第1323章 王在法下 上 第一更(2/2)
聽兒子這麼說。朱濟世點點頭道:「某些西人國家的憲政是實現了王在法下,不過他們憲政的基礎。其實還是國內各派勢力的平衡,他們的君王不是獨大的。」
這一點,朱濟世初到這個時代的時候並不知道。那時他只知道憲政是錯的,憲法是統治集團用來糊弄老百姓的。而他將憲法憲政引入中國的目的,也不是為了約束自己,恰恰相反是為了增強自己的權威。利用議會和立憲把當時還處於萌芽中的資產階級引入政壇,讓他們代表民意抗衡和監督把持話語權的士紳階級。
不過在當權30年後,朱濟世算是真正了解到西方法治的精髓了。西方的法治其實不是王在法下,也不是什麼契約精神,而是王權始終不能獨大,受到諸如貴族、神權、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甚至是其他國家的制約。大家鬥來鬥去也分不出高下,所以才會折騰出憲政怎麼個制度,將各種制衡的因素變為法律,使得這些國家內部的鬥爭可以有些條條框框。
而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對君主權力制約較多的國家也未必比君主權力至高無上的國家更強大。典型的就是實行貴族民主的波蘭共和國被君主權力較大的沙俄瓜分了好幾回——當然,沙俄的君主集權的背後,則是歐洲最血腥的宮廷政治。彼得大帝的子孫已經因為宮廷鬥爭而斷絕,現在統治俄國的是他的女兒安娜.彼得羅芙娜的後代。而且安娜.彼得羅芙娜的兒子彼得三世還有彼得三世的兒子保羅一世都死於宮廷政變,保羅一世的兒子亞歷山大一世也不明不白的死去或失蹤。這樣的情況,在那些「王在法下」的君主國家是不可能出現的。
如果俄羅斯不是發生了革命結束了君主*,而是像中國一樣在君主集權的道路上再發展個幾百年,鐵定也會演變出一個自殘自弱的君主制——就像土耳其帝國的奧斯曼王朝還中國的封建王朝一樣。每一代君主都會為了自己和後代的安全消滅或是圈養自己的兄弟甚至是兒子……即使那些能從眾多兄弟當中靠不擇手段殺出一條血路的「明君」,也不可能帶來整個國家和民族真正圖強,因為一個自殘而弱的皇室和權貴集團,是根本沒有辦法統治一群虎狼之民的。必須要愚民、弱民。
從某種角度來說,中國的封建王朝實在是君主*的極致了。已經發展到了「求弱苟且」的地步!路,已經完全走到了盡頭。
實際上,朱濟世復明以來所走的就是一條不同於以往的新路。
「王在法下的憲政路子,現在看起來是對的。」朱濟世很有些無奈。憲政的對錯,後世已經有了公論。但是朱濟世卻是個私心頗重之人,是不肯為了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而犧牲家族和子孫利益的。
他看了一眼朱國雄,「王在法下即便寫進憲法和典範,對朕這個復國之君也是沒有多大約束的。真正的王在法下,只能從你開始!」
朱國雄苦笑。他知父親想說什麼。只有王在法下,才會讓皇室強大……因為法下之王需要一個強大的家族來保衛。而君王頭上的法,又能保護王冠不被他人奪取。所以君王才會對兄弟子侄放心使用。
同樣的,皇族在法的約束下也不至於不擇手段攫取利益。才能和其他利益集團良性競爭或是勾結,最後形成一個或幾個強大而且願意維護皇權,同時也有能力制約皇權的利益集團。而只有到此時,王在法下才算真正確立。沒有這樣的利益集團,王在法下不過是奢談。而有了這樣的利益集團,王在法下就是順應歷史潮流。
所以朱濟世一旦決定要走王在法下的道路,就會在修改憲法和法律的同時,利用自己的餘生培植一批可以制約皇權同時又能互相制約的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