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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章起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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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之一:當時影院票房是主要收入,電視播映權等屬於額外;如今情況早已逆轉,以前的次要市場如今是主要收入來源,影視製作公司很難從影院放映和電視首播中收回成本,而這一切更像是為後面創收進行宣傳,與此相應,演職員的片酬已經包括作品後來的創收,還有一個更宏觀的理由:這些演職員屬於雇員,不屬於股東,不應參與分成。

股東是投資者,能分享利潤,但也要承擔風險,演職員是拿薪水的,沒有任何風險,但影視作品一旦賺錢,他們卻變相成了股東,這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一種顛覆。

站在演職員和編劇的一方,後續分成是天經地義的,你因我的勞動而不斷創造價值,我就應該不斷提取好處,畢竟知識財產不同於普通的服務項目。影視業是一個極不穩定的行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後續分成讓很多從業者安然度過低谷期,而不至於收入乾涸立刻轉投影視外的安穩職業。他們說,如果沒有後續分成,很多人就不會考慮全職投身影視。

行有行規,軟體設計師通常薪水較高,但不參與分成,但文字作者薪水不高,但一般都可以分到版稅,而版稅(royalty)跟residual的概念非常相近。當然,書的作者是絕對的主要創作者,而影視更偏向集體創作,若要絕對公平,書的編輯、排版員、打字員、校對員是否應該參與分成?而分成也不是人人有份,僅限於主創人員,顯然,對於一個可能產生額外價值的文化產品,誰可以算成「股東」沒有一條清晰的界線。

值得一提的是後續分成不是獎金,小李子拍完《鐵達尼號》,以他的個人魅力吸引了無數女生多次觀賞,片商獎勵他5倍於100萬美金片酬的獎金,獎金是出於老闆的慷慨,而後續分成是行規,是行業利益的蛋糕擴大所致。

當分蛋糕的人太多,分法千奇百怪,勢必導致投資蛋糕的意願下降,這時,就會有人發明新的方法,比如很多獨立製片便不給後續分成,但這些作品一旦賺大錢,主創者便覺得自己吃虧了,於是要求跟大片接軌。

俗話說,屁股決定腦袋,你是主創,你肯定站在主創一邊;你是老闆,你有你的無盡煩惱,而「拍電影」是否賺錢完全取決於如何理解這三個字,無論中外,參與拍電影的一般都很賺錢,而從自己口袋掏錢拍電影的,十之八九會打水漂。

現在許多電影公司,寧願多給片酬,也不願給後續分成,這等於將主創們升級為股東,長久的沒完沒了的分亨資源,現在許多電影項目在未簽約前就會明確這一點。

向製片人和演員支付後續分成,是他們忍受的極限,再向編劇支付,這是不可能的,這一行競爭激烈,你不願意干,大把人願意干,即使在開明的MM,也只是有限幾個編劇可以拿到,其它的人薪水不錯,如果作品大賣,也可以拿分成,但拿後續分成的一個巴掌也數得出來。

編劇為什麼地位一直低,因為,電影誕生之初,專業編劇,是不存在的,默片時代,電影只有幾分鐘,劇情,更談不上,早期「編劇」的作用,更像是營銷,他們通常由報社、雜誌社編輯兼職完成,劇本,也只是串場詞。

1899年,默片《湯姆·索亞歷險記》上映,女演員吉恩·葛蒂耶被委以「重任」成了編劇,只因她是劇組裡,唯一看過原著的人。

20世紀30年代,電影工業突飛猛進,第一批職業編劇相應而生,他們依然不好混,那時,製片廠一統天下,劇本,是由故事會議決定的,製片人自作主張,情節、人物甚至是對白,往往在故事會議上,就已經敲定,編劇們更像是勤雜工。目的,只是把文字整理成章,劇本更是東拼西湊,甚至台詞和情節都不是同一名編劇所寫。

直到工會成立,編劇們才有了一席之地,為什麼要有編劇工會?因為,編劇們要維權,製片廠橫行的年代,編劇要想有工作,先得和電影公司簽合同,編劇們劇看來,這些電影公司,就是血汗工廠,不僅工作時間得不到保證,薪酬也少的可憐。

著名編劇羅伯特·麥基在暢銷書《故事》中,對有下面一段描述,默片導演馬克·希內特,以「虐待」編劇為樂。他把編劇關在小黑屋中「專心寫作」,編劇被禁止打電話、看報,甚至不讓他們吃的太飽,因為會影響思路。

為了抗議製片廠的減薪政策,1921年,編劇工會的前身,電影編劇協會(SWG)創立。

30年代,米國《國家勞動關係法案》公布,SWG有了和製片廠談判的資格,幾個月的拉鋸戰之後,《基礎協議》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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