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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章 後院起火(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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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這一輩子,總要干幾件蠢事,錢多得發燒的李家明如是說。

錢多得發燒,也不能幹這樣的蠢事,可以說是由他一手帶大的滿妹不敢反對,因此她打電話給她堂妹商量,而不是她嫂嫂柳莎莎。嫂嫂那人,滿妹太清楚了,從小到大不沾人一分便宜。要不是鍾老師打電話罵了她一通,搞不好會跟哥哥簽婚前財產協議,要不是講不贏哥哥、又生了新新,連哥哥的錢都不會用一分。這樣事去尋她,十有八九是講哥哥高尚,這事一定要按哥哥的意思辦。

遠在佛羅倫斯的小妹接到電話,第一反應便是哥哥是對的,直到聽滿妹把事情原委說完了,才知道哥哥腦子犯糊塗了。用柳老師的話來講,就比如哥哥身上有千多塊錢,不會把幾十塊錢放在心上。

這怎麼行?這次別人能用一個高尚的說辭,說服他掏幾十億,下次再尋個什麼理由,是不是還要掏?但小妹不是滿妹,她知道如何說服哥哥。滿姐對嫂嫂的看法是對的,嫂嫂那人太要面子,但也不是不講道理。

掛了電話後,開始訂機票的小妹才反應過來,自己又被滿姐當槍使了。

可這有什麼辦法?小妹連夜從佛羅倫斯飛到了紐約,沒有立即去哥哥那,而是找到了她的財務顧問,讓他對滿姐說的那個計劃進行全面評估,然後再去找基金會的經理托尼。

作為掌管李家明個人財產的托尼,又剛背著老闆去google密謀,卻很無奈地聳聳肩膀,苦笑道:「wen,我已經勸說過boss了」。

一路趕來,小妹已經很累了,但依然有條有理道:「no,我沒讓你去勸說他,我是讓你告之sarah。她作為妻子,應該對丈夫的財務有知情權,並且提出她的建議。我提醒你,她與丈夫沒並有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而且她是基金會的第一順序受益人、繼承人。」

第一順序可不止老闆娘,面前的文也是其中之一,托尼想了一陣才猶豫道:「wen」

謝過了托尼的咖啡,小妹輕輕點頭,正為這事煩惱的托尼大喜。

「ok,我知道怎麼做了」。

「no,不需要你去遊說,只需要你告之,ok」

看了眼滿臉倦意的李文,再對照自己對boss家庭的了解,托尼立即會過意來。boss是個很重視親情的人,兩個最重要的家庭成員反對,或許能讓他收回成命。

在托尼辦公室喝了杯咖啡,助理已經安排好了飛機,兩人坐著李家明的公務專機回國,輾轉幾番終於在老房子裡找到了正午休柳莎莎。

這房子還是十幾年前,柳本球當林業局副局長時買的集資房,雖然窗明几淨,但裝修、家俱、電器都已經老舊了。其實李傳林替兒子在縣城裡建了一幢豪華別墅,環境比嘈雜的林業局大院更優美清靜,但柳莎莎就是喜歡住在這,因為這是她的家。吃自己的飯,睡自己的床,幸福就是這麼簡單。

給小姑子、客人沏了兩杯茶,又端來一盤水果,被吵醒的柳莎莎好奇地看向兩人。托尼平時也很嚴肅,來了自己這照樣嚴肅不奇怪,怎麼文文也正襟危坐?

「taney?」

西裝革履的托尼見狀,連忙放下手裡的茶杯,打開黑色的hermès公文包,將李家明發給他的計劃書及他自己的分析資料遞過去,解釋道:「sarah,作為您和ming的私人助理,我有必須就有關事項告之如下」。

這是什麼意思?猶疑的柳莎莎接過那疊厚厚的文件翻了翻,古怪地用方言道:「文文,家明的事由他自己決定就是,你這是什麼意思?」

「嫂嫂,你先聽完托尼的事」。

這不對,基金會的錢是家明的錢,當然由他自己管,柳莎莎皺起了眉頭,提醒道:「taney,據我所知,你是ming的私人助理,對嗎?」

這其實是個法律程序上的問題,卻可以用來遊說,托尼嚴肅道:「yes,但您與boss並沒有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基金會自您與boss結婚之後的收益,都屬於您和boss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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