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後院起火(上)(2/2)
這其實是個法律程序上的問題,卻可以用來遊說,托尼嚴肅道:「yes,但您與boss並沒有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基金會自您與boss結婚之後的收益,都屬於您和boss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您即使放棄對共同財產的支配權,也享受知情權,我必須對重大事項告之您。」
「我放棄知情權」。
本就是來當說客的托尼哪願意,立即堅持道:「sorry,這是華國,我對貴國的法律並不精通,並且基金會是註冊在美國,受聯邦法律和加州法律保護。如果您需要放棄知情權,請通過美國的律師告之,現在我告之您以下事項。」
不想參與丈夫生意的柳莎莎只是建築學博士,哪會懂聯邦法律與加州法律的區別?她只知道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而且各州的法律不盡相同,還經常會相互牴觸。別說加州的法律,即使她在麻薩諸塞州生活過六年,對州里的法律也是半知半曉。
那便只有聽著的份,被不厭其煩的托尼一通解釋,柳莎莎終於聽明白了兩人的真實來意。自己那天才丈夫李家明同志,在英明神武二十幾年後終於腦子短路了,準備花三十億美元資助華裔科學家進行基礎學科研究。
柳莎莎同志兩難了,按理說,家明幹的事很高尚,在道德層面上是偉大的;可從現實角度上說,這純粹是吃飽了撐得慌。
不辭辛苦跑這麼遠,李文要的便是這效果,見嫂嫂有了為難之色,連忙推開客房門,安排道:「taney,那是客房,你去休息一下吧」。
「ok」,托尼拎起自己的公文包去休息,剩下的事他便無能為力了。
等客人離開了,柳莎莎頭疼道:「文文,你這不是為難我嗎?你哥哥的脾氣,你還不曉得?他想做的事,誰能勸得住?」
「你的意思是反對?」
這種把戲是滿妹玩剩下的,也是柳莎莎從不上當的,立即辯解道:「我沒這樣講,我是講我勸不了他」。
「你沒勸過,怎麼就曉得勸不了?嫂嫂,按講這是你們的家事,你都不勸,誰還會去勸?」
「少來,你怎麼不勸?」
「誰講的?」
李文拿出自己的玫瑰金iphone2,打電話給她父親,等電話被接通之後,卻立即遞給了她嫂嫂。她聰明得很,有她自己、父親、嫂嫂三個人反對,哥哥即使想蠻幹,也得考慮再三。
不想管丈夫生意的柳莎莎有心想不接,可電話里已經傳來家父的聲音,只好瞪了小姑子一眼,接過了這部與自己一樣顏色的iphone2。
「莎莎,你讀書讀得多,莫怪耶耶講錯了事。」
家父如此說,苦笑的柳莎莎還能怎麼說?
只能是聆聽家父的教誨,比如家有賢妻不招橫禍,老公錯了就要指出來,不能聽之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