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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九章 准入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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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要在中原經商、工作,同樣需要「准入制」來管理,不然對百姓來說就是不公平。

宇文溫歡迎外國人來中原,以便促進經濟、文化交流,但是他不想讓外國人成為擁有特權的特殊群體:官府管不了、不想管,百姓惹不起、不敢惹。

入境定居的外國人,不得長期聚居一處以至於尾大不掉;外國人在周國境內犯法,一律按周國律法處置。

外國人在周國就業、從事各類工商業活動,必須按規定繳納稅費,必須有合法身份,接受官府管理。

周國,決不能成為外國人的法外之地。

這就是宇文溫打算立的新規矩,他身為天子,有眾多「爪牙」,所以在政事堂會議上,不需要親自出馬,只需要通過兩院學士或者諫議院平章、參政之口,就能把自己的觀點「說」出來。

按照《民律》及其中的「外國人定居管理條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宇文溫要立的新規矩,首先是實行「四級地區制」。

一級地區:外國人可以自由進出、居住(相對)的地區,主要是那些貿易港、口岸城池,譬如廣州番禹、交州龍編,以及河西走廊末端的敦煌、陰山北麓的武川等。

二級地區:外國人限制進出、居住的地區,這些地區屬於「次級口岸」,譬如揚州廣陵(對應海上貿易)、涼州姑臧和豐州綏遠(對應陸地貿易)等。

三級地區,嚴格限制外國人進出、居住的地區,如長安、洛陽、晉陽、成都、西陽、滎陽等大都會或重要商埠。

四級地區,未經朝廷特別許可,不允許外國人進出、居住的地區,也就是除了前三級地區之外,所有的周國州縣城池。

有了四種地區劃分,就要有對應的管理制度,簡而言之,就是逐級從寬到嚴。

那些嚮往華夏、想要歸附的外國人,周國歡迎,這些外國人在一級地區向官府登記,官府會將其打散(按戶),然後安置到中原內地各州縣,不允許以部族形式聚居。

至於其他外國人進入周國,周國允許這些人在國內主要地區寓居,但要分類,根據目的可分為公務(出使)、經商(行商、坐商)、求學(官派、私自來華)、交流(主要是宗教僧侶)。

對於持不同目的進入中原的外國人(使節不算),居住期限和居住地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不同。

這些外國人,經過登記後可以在一級地區內寓居,但要接受周國官府管理,一旦發生糾紛、治安事件,按周國律法處置。

若有外國人要進入二級地區,須得在一級地區官府辦理「入境許可」,手持許可通過關防,進入二級地區城池,在當地官府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後定居。

若想進入第三級地區,必須在二級地區的官府辦理「簽證」,獲得「簽證」之後,才能通過關防,前往第三級地區,在當地官府那裡辦理「暫住證」後定居。

手持「商務簽證」的外國人,就只能在周國從事商業相關的活動;手持「留學簽證」的外國人,就只能在周國從事學術活動。

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無入境許可、暫住證的外國人在一級以外地區出現,視其情節輕重進行不同的處罰,或禮送出境、處以徒刑,嚴重者,送澳州開荒。

前三個級別的地區,全面推行警察制度,警察有權對可疑身份人士進行詢問,一旦發現是非法入境外國人,可以立刻採取措施。

這一切,都需要朝廷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大家對於這樣的投入能產生多少效果,議論紛紛。

但有一點,與會人員還是能夠達成共識的:

朝廷大力清查隱戶,嚴禁各地豪強大戶隱瞞佃農戶籍,同樣也不允許外國人群體裡出現隱戶。

外國人進出大周國境,必須接受管理,想要享受在周國生活的各種便利和福利,可以,同樣必須接受官府管理,承擔該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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