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章 軍區和政區(1/2)
「陛下所問,其實陛下應該有了答案,微臣不敢班門弄斧。」
「你為什麼會有朕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念頭?」
「呃..微臣惶恐,那就班門弄斧了。」
「講。」
楊濟聞言喝杯茶潤喉,將自己的想法和盤托出。
首先,因為時代不一樣,所以,周國沒必要『照抄』李唐的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制度,文武分途可以提前實現。
一如他先前建議,將全國的總管府合併、裁撤,爭取降到二十個以下,然後這個一級地方行政區劃,分制都、布、按三司,分別管理治安、民政和監察職能。
總管府本身的軍政職能,由十六衛大將軍府管轄的各地駐軍承擔,一旦出現大規模叛亂,軍府自然會集結府兵迎頭痛擊,如果還不行,中樞就調兵來平叛。
如此一來,總管府之「總管」就名不副實,所以總管府這個一級地方行政區劃要更名,至於更名為行台、道、路、省,其實都無所謂。
每個一級行政區劃的都指揮使司負責處理較為嚴重的治安事件,譬如剿匪、鎮壓小規模民變等,還承擔地方官彈壓轄境內豪強大戶、強宗著姓的職能。
都指揮使司直轄的武裝力量是武裝警察。
武裝警察的人員,可以抽調轄境軍府的府兵組成,這也可以算是府兵的「番上」,因為軍府和府兵是現有的,所以不存在擴編、大幅增加開支的問題。
府兵本來就要定期到京城或者總管府治所「番上」,現在無非是「番上」後的服役方式不同。
反正如今天下無事,這些府兵在治所駐紮也是無所事事,那麼承擔武裝警察的責任,也同樣是在發揮作用。
布政使司負責處理民政,但在行使職能時,必須有普通警察(刑警、治安警、戶籍警等)協助,負責一般的治安工作以及「執法」。
普通警察隊伍不歸都指揮使司官,其組建需要新招募人手,所以會產生不小的開支,但為了確保布政使司順利開展工作,這是必須的。
提刑按察使司監察地方官,因為有「提刑」二字,所以還負責對地方官的案件審理結果進行「覆核」(對司法進行監察),然後將覆核意見同地方官的審判結果一起上交刑部。
所以,提刑按察使司有「提刑」(司法監察)和「按察」(行政監察)職能,刑部和御史台都是其上級,那麼主官為「按察」(由御史台任命),副官為「提刑」(由刑部任命),可以解決這個主次問題。
提刑按察使司在行使職能時,也需要警察協助,那麼問題來了:普通警察的直屬上級是誰?
當年參與組建警察隊伍的楊濟建議,由朝廷直轄的警察總機構對各級地方警察機構進行管理,地方行政區劃對應的警察機構,當地主管民政的長官可以全權指揮警察,但警察機構內部人事無權過問。
如此一來,地方分為都、布、按三司佐以警察機構,可以實現軍、政分離(文武分途),又能有效維持治安,監察機構也沒必要演變為新的行政機構。
說到這裡,楊濟開始由衷稱讚宇文溫構思並實現的警察制度,他作為當事人,是真真切切體會到警察制度的好處。
對此,宇文溫把嘴一撇:「馬屁拍得極其生硬,朕聽了都覺得尷尬,你自己呢?」
楊濟乾笑:「陛下說得是,微臣獻醜了。」
「好,你說了這麼多,朕來挑刺。」
宇文溫同樣喝了一杯茶潤喉,開始挑刺:「首先軍府本就自成體系,有個婆婆——十六衛大將軍府,你現在給地方軍府加個婆婆——都指揮使司,讓小媳婦聽誰的?」
「地方治安需要府兵,朝廷召集軍隊出擊也需要府兵,當兩者需求出現矛盾,哪個機構來協調?是不是要再加個上級機構?怕不是要疊床架屋?」
「其次,軍務由駐軍承擔,一旦出現武裝警察鎮壓不了的民變和叛亂,由駐軍來解決,那麼好,這個『鎮壓不了的民變和叛亂』的定義得由誰來下?」
「某處宗族大規模械鬥,雙方『參戰』人員近萬,男女老少都上陣,都指揮使覺得場面要失控,讓駐軍出動救急,駐軍將領覺得這破事值得老子上大炮?萬一事後苦主四處哭訴老子屠殺百姓,怎麼辦?」
「婆婆多,小媳婦很難做的!」宇文溫邊說邊敲食案,「你又不是沒有政務經驗,怎麼就沒想到這個問題?」
楊濟有些訥訥:「這不,微臣只是初步構想,先把框架提出來嘛...」
「好吧,作為一個長....呃,朕和你分享一下經驗。」
宇文溫再喝一杯茶潤喉,然後將他的看法一一道來。
他的見識遠超楊濟,所以,文武分途該如何實現,實際上對他來說不難,「適度借鑑」就可以。
以國內而言,原則就是實行新式軍區制,當然,具體名字有待商榷。
軍區制,其實在這個時代就有,諸如行台、總管府、都督區實際上也可以稱為軍區制,無非是軍區和政區(行政區劃)合一,軍區長官兼任政區長官,文武兼備。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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