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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來自好萊塢的善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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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這點林誠也必須承認的。

「如果我們傳奇影業拍攝出來,效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亨利在述說自己的優勢。:「我們美國不會限制導演的創造力,我們國度更自由。」

「那又怎麼樣喃?」林誠學美國佬聳聳肩膀,又攤開雙手:「那和我有什麼關係喃?」

「這個。」亨利開始腦筋急轉彎:「我們可以邀請你們加入投資,對,雙方共同投資。」

「不!」林誠搖動手指:「我對你們好萊塢對待投資人的手腕深感恐懼,不敢對你們進行投資。」

「我們合作拍攝電影,中國大陸的票房歸你們所有,其他市場歸我們所有。這樣利益劃分清楚了,你就不需要擔心我們的財務手段。」亨利提出了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個方法非常誘人,林誠也需要認真思考了。

第一次會談到此為止,林誠表示要諮詢一下相關的法律人士,再開啟第二輪商談。

新生活影業的法律顧問是娛樂行業的法律專家,他聽到林誠的問題後,就和盤托出合拍片的利與弊。

首先是國家的規定:

合作攝製電影片事實上分為三種,聯合攝製、協作攝製和委託攝製。

其中,聯合攝製是指境內外製片公司共同投資(含資金、勞務或實物)、共同攝製、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擔風險的一種攝製形式;

協作攝製是指外方出資到中國拍攝電影,中方只提供場地、設備、勞務等有償服務予以協助;

委託攝製是外方委託中方在中國境內代為攝製。

三種之中,後兩者協拍片、委託拍片的版權都歸外方所有,如果要進入中國內地市場,則需要按照進口片處理。

所以林誠可以選擇的只能是第一種,聯合攝製片,一種能夠享受國產片待遇的合拍片。

對於中外合拍片而言,獲得《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許可證》並不容易,針對合拍片在立項環節的審查,《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中除了對影片內容有著原則性要求外,還規定聯合攝製中需聘用境外主創人員的,應當報****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員比例不得超過主要演員總數的2/3。

而自2012年中美簽訂《備忘錄》時起,對於中美合拍片的審查更為嚴格,****針對中美合拍片提出了「三要求」:

要求中方出資比例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要求必須有中國演員擔任主要角色;要求影片需要在中國取景。

林誠聽完這些條件,就知道合拍片這條道路是行不通的。

「很遺憾,亨利先生。」林誠真誠的說:「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合拍片是不可能進行的。起碼你們不會在中國取景。」

「那真的是遺憾」亨利也沒有辦法。

林誠和傳奇影業的第一次合作,就這樣無法繼續進行了。

傳奇影業回去拍攝他們的第一部《美國宿醉》,之後如何,等第一部電影上映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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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分帳片即電影版權所有者不賣斷發行權,而是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發行,並事先商定比例,按影片的票房收入分成,以使製片方、發行機構和放映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國際通行的票房分帳形式,進口大片各方收入分成的比例是製片方35%,發行方17%,放映方48%。

目前好萊塢片方能夠在中國內地拿到的票房分成是總票房的25%。

1994年開始,中國內地每年引進10部海外分帳大片,加入WTO之後增加到20部。

2012年之後再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14部特種分帳片,所謂「特種」,即針對3D和IMAX電影的引進。特種分帳片和普通分帳片的最明顯區別,就在於這部影片是否引進了2D版本。

分帳片是國外影片進入中國電影市場的形式之一,此外還有批片和合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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