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普法(下)(1/2)
整個明帝國龐大疆域內,名義戶口大概是四千萬左右,但是這只是稅基人口而非實際人口。以明朝那可憐的行政能力加上官吏的工作水平,準確統計戶口對他們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根據部分學者推算,當下大明朝的人口總數應該不下一億,從比例看,其中文盲加法盲雙盲比例,要占八到九成。雖然大明律並不算複雜,即使加上大誥,其總量也無法跟後世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相比。但是對大多數當下百姓而言,依舊不知所謂王法具體包括什麼內容。
普通百姓只保持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種樸素的法律觀點,更多時候鄉規族法,代替了大明司法,在鄉間發揮著作用。諸如寡婦與人私合要沉潭浸豬籠之類野蠻的私刑,並不被大明律所支持,卻依舊在鄉間有著旺盛的生命力,甚至能存在到幾百年後,歸根到底也是由民風民情所決定。
大明朝之所以形成鄉紳政治的局面,固然有朱元璋吏員無故不得下鄉國策,導致鄉紳坐大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出,由於科技及物質條件的硬性限制,大明即使想管理到鄉村一級,也力有未逮。
這個時代大多數鄉間百姓終其一生,未必會進城,就像小范莊這種以農業為主業的村莊,普通百姓一輩子也未必會進省城一次。對於朝廷正策制度的了解,要麼靠貨郎要麼就是靠鄉紳族長科普。正策制定成什麼樣沒有意義,最後被宣貫成什麼樣,才真正能作用到百姓身上。
對於國法王章一無所知的百姓,由於不識字,即便皇榜貼遍城市,也不知道上面寫的為何物,更何況這類東西也貼不到鄉下。大家只能從鄉紳、書生嘴裡了解朝廷又下了什麼命令,或是推行了什麼制度。
朝廷之所以要厚待書生,原因之一,就是書生是朝廷與百姓連接的橋樑之一。他們只需要稍微歪曲篡改一下榜文內容,又或者在句讀上加上一點變化,就足以讓好經變歪,甚至引得地方大亂。而書生也靠著掌握這種渠道,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不管是普法還是普及教育,都是書生所不願意做的事。究其根本,就是這樣做會損害到自己的利益及權限。
范進現在做的,就是大明朝讀書人基本都不願意做的事,向廣大鄉民普及明朝法律。當然,為了不動搖族長及甲首的統治基礎,這種普及必須有所選擇,只限於人丁田畝的稅收,以及徭役徵發這一部分,刑民法條基本不會涉及。
明朝的糧稅其實並不高,即使加上耗羨、攤派等等,依舊不至於讓百姓無力承擔,真正要命的,實際是役。在明朝的思想里,認為民眾接受朝廷命令動員起來從事各種大規模工程,是天經地義之事。
這就導致明朝各項正雜役層出不窮,每一項指派到百姓頭上,都必須放下自己的工作,立刻去完成朝廷命令。這也是為什麼國初嚴格路引,不讓百姓離家十里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不離開家派役時就不至於找不到人。
秀才舉人免丁役的特權,之所以能引起那麼多人產生興趣,就因為這些役實在對家庭損害太大,一個家庭若是命運不好,攤上幾次朝廷徭役,差不多就要家破人亡。乃至剛剛成親就被拉去服役的明版萬喜良故事,已經不知出過多少,為了避免服役,投身為奴者不知凡幾,足見這種制度於普通百姓的損害。
這種不合人情的力役制度,在嘉靖之前,就已經引起一些有識之士的反對,朝中不少大臣向皇帝剖析利害,經過幾代努力,情形已經大有好轉。眼下雖然仍舊有繁雜的派役制度,但是一部分役已經可以通過給錢的方式來抵消,也就是所謂的銀役。像廣東就搞過均平銀制度,就是交錢代替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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