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來早了(1/2)
黃廣裕的國美品牌,歷史上從做局到收網,前前後後也花了一年有餘。
而且黃廣裕還不算100%徹底做局,而是市面上確實有人仿冒國美電器的牌子,黃只是順水推舟煽風點火,把這個「被仿冒」的聲勢、範圍鬧大一點。
所以,即使費雯清和顧誠在意向上達成了一致,那麼龐大的案子,顧誠不等個一年是不可能有結果的。按照常理,yy要想搶過國美的「國內第一凌駕於工商總局規則之上的馳名」聲勢,已經是不可能了。顧誠估計能在2004年底之前搞定這一切,已經算不錯。
幸好,顧誠並不是司法界的人士,對於能不能搶到「第一個鑽xxx法律空子」的名頭並不是非常介意。
而且按照費雯清後來給顧誠分析的細節,相比於國美這些搞實業的而言,yy最大的優勢就是知名度。
歷來馳名商標即使走司法認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除了「商標經營使用年限」這個硬槓子可以比通過工商總局行政認定時松一松,其他指標的嚴格程度依然照舊。銷售額10億絕對不能少,產品/業務必須覆蓋全國所有省份也是肯定的。然後就是各種證明域內影響力和被仿冒的範圍和力度。
一般來說,搞實業的最缺的是影響力範圍證明材料,比如當時法院常用的兩個指標:「百度搜索xxx商標字樣時,能搜到幾條結果」,「谷歌搜索xxx商標字樣時,能搜索到幾條結果」。
搜出來結果越多的,對於法院認定馳名幫助越大。而按照這個標準,網際網路企業是先天性比搞實業的有優勢,因為網際網路公司的商標特別容易在網上被提到。
而網際網路公司的短板,往往是營業額——國美電器03年就輕鬆80多億銷售額了,距離馳名的硬槓子10億早就超出不知多少,加分很多。
歷史上同期的網際網路公司中,只有陳天喬的盛達靠「傳奇」網遊的火爆燒出過這麼多銷售額。至於其他bat,如今都還在擴大陣地賠本賺吆喝,營收收入可憐得一逼。之所以騰雲要到2008年才馳名,就是因為馬騰從06年開始才衝上了「q幣年銷量破10億」這道坎、到08年才堪堪攢夠「連續3年品牌銷售額破10億」。(司法認定的時候不要求連續年數,只要當年過10億。)
不過這一點,在顧誠身上就完全不叫事兒了——雖然「傳奇」的銷售額是屬於顧誠名下另一家公司「傳奇娛樂」的,和yy毫無關係;而且yy的網絡側業務這半年多來幾乎沒有銷售額。但顧誠的yy品牌mp3可是和網際網路產品使用同一商標的,688一台的mp3,出貨200萬台就夠指標了。
03年的線上商務還不太發達,光靠叮鐺網官網上賣mp3,以及在淘寶上開官方旗艦店,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如今顧誠還讓公司聯絡了不少線下的實體店,主要是各地的數碼城,線下渠道要賺差價,因此這部分銷量至少要留出20%的折扣給經銷商,yy電子的實際開票出貨價有可能是500塊出頭。但湊指標應該還是夠了。
捋順了這麼一大串脈絡,聽費雯清一點一點把整體解決方案的要點剖析清楚,顧誠總算鬆了口氣,可以在這樁事情上做個甩手掌柜了。
無論是運作馳名,還是普通的繼續炒作品牌價值,他都交給了劉慧這個「導演」和費雯清這個「編劇」去全權負責。
而一旦這一切運作下來,yy的商標可以成功馳名的話,不僅yy電子的mp3可以得到保護,yy網絡科技的軟體同樣可以沾光。
或許網際網路界的同行們此前一貫淡化馳名的重要性,但那只不過是因為圈子裡大家都是「只做流量不做業績」、「崛起飛速來不及積澱品牌深度」而不得已為之的。
一旦顧誠鑽了這個空子,他完全有把握成為唯一一家依靠司法認定這個法律空子成功馳名的網際網路巨頭。到時候他有別人沒有,這方面的宣傳攻勢就能進一步加大,利用
更有甚者,顧誠後世是知道蘋果的iphone商標被皮具商仿冒生產手機套一案的,如果他馳名了,而蘋果沒有及時重視其在華馳名問題,顧誠還可以通過主動運作,促成這個案子早點兒爆發出來。
然後就能逼著吃瓜群眾們注意到「yy已經馳名了,而蘋果公司當時在華尚未馳名」這個問題。(註:歷史上蘋果的iphone商標糾紛案中,並非iphone在華不馳名,只是沒有第一時間馳名,到09年底才認定的馳名。)
對於吃瓜群眾來說,商家是否馳名,很多不懂行的人是不關心的。但是再吃瓜的群眾,也知道去對比。如果鬧出大案子,蘋果因為未馳名而起訴別人侵權都敗訴了,而這時再宣傳一下yy已馳名,這個逼格就反襯出來了。
顧誠就是準備到時候踩著馬騰或者賈伯斯的臉,凸顯自己比你們早馳名很多年。
……
花開兩頭,各表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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