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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 三加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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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全國大選,誰能操控?就算有人能操控總統選舉,那也只要贏了就行了,何必還要贏這麼多呢?好吧,就算贏了那麼多,這個中國人又是從哪裡知道的呢?

關鍵就是現在選舉還沒有結束呢!

這傢伙怕是有病吧,而且還病得不輕。

不過他無意中一轉頭,正好看見氣呼呼瞪著自己的布朗小姐,心頭的妒火就竄上來了。

麥考爾先生咬著牙道:「好,我這就給你寫合同!」

賭博不只需要合同還需要……

袁燕倏一拍腦袋道:「對了,我們還要去找一位公證人!」

路易斯-貝克突然說道:「那個,尼奧。我就是公證人。」

作為一個普通法系的國家,美國政府是沒有公證處的,也沒有此類功能的公務員。美國的公證員大部份是獨立的自然人,其中絕大部分只是兼職。

而且在美國當公證員那更是簡單地不可思議。規定比較嚴的州,比如說在華盛頓州申請擔任公證人,還需要獲得州參議員的許可。

不過另外的州,比如說袁大師他們所在的紐約州,連州參議員的許可都用不著。年滿十八周歲,本地居民,能讀寫英語的美國公民,不需任何培訓、考試,只要填寫一張申請表,交3美元手續費,就可以得到一隻象徵「大權在握」的印章和為期4年的任命書。

還有一些州,一旦取得律師或者執法資格,自動成為公證人,他們去市政府註冊一下就可以履行公證人職務。

簡而言之,美國的阿狗阿貓都可以當公證員。

那麼美國個公證人有什麼用處呢?其實用處很小,他們僅僅能證明法律文件上的簽名是該客戶的親筆簽字而已。也就是說,他們只對客戶的簽字負責,但不需要對文件的內容負責。

如果文件里的內容有什麼法律責任的話,要找簽字人。但如果有人質疑簽字的真假的話,要找的就是公證人。

可是在美國公證人又是不可或缺的。很多法律文件沒有公證人簽字,那在法庭上除非有極為強力的證據,否則就會被視為無效。而且這些強力證據並不包括筆跡鑑定,因為簽字方有很多理由可以辯稱簽字的時候不知道文件內容。

袁燕倏大喜過望,開開心心地說道:「哦,那真是太巧了。對了你怎麼收費的?」

「收費?」小貝克先生道,「也就五十美分。」

真的還挺便宜的。

「好了。律師,公證人,那就齊活了。嗯……」他點了點頭,轉過頭對著布朗小姐道,「海倫,你就當我的文書吧,」

黑髮小美女遲疑地說道:「文書?可是……」

袁燕倏掏出錢包,拿出那張五十美金的支票道:「別可是了!喏,這是你的僱傭費。你替我檢查合同,登記名字還有記錄金額。」

完全懵逼的布朗小姐愣愣地接過支票,呆呆地點了點頭。

我們的袁大師躊躇滿志地想道,有這三人幫我,何愁搞不出大新聞呢?

嗯,就是加上了自己的話正好三男一女四個人……這兆頭不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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