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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原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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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的議題就是「文物保護法」,它最終的成品,通過正規的流程審議,將成為國家文物局成立之後第一條正式的政策法規,從此通行全國,作為所有文物發掘、保護、修復、研究的通行法令。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所以文物局借著文交會這個機會,儘可能地邀請了更多的人,想要進行更廣泛的討論,得出更完善的結論。

對此,蘇進也非常關注。

會議正式開始之前,他跟文物局的一些專家一起,共同擬定過一個文物保護法大致的框架。

這只是一個暫定的框架,以蘇進的思想為主,是他在上個世界和這個世界中一些理念的共同結合體。

這個框架從一開始就作為官方的意見,發到了每個與會者的手裡。

一方面,與會者可以借著這樣一個場合,公開發表自己的論文以及意見;另一方面,他們也可以對這個框架進行任何的質疑、拷問,或者細節上的填充。

在蘇進上個世界裡,中國文物修復歷史上,有自己傳承下來的一套規則。

但就像很多其他傳統文化一樣,這些規則基本不成體系,還有很多自相矛盾、懸而未決的東西。

而在國際上,1933年8月,國際建築協會在雅典會議上制定了一份有關城市規劃的綱領性文件,正式名稱叫「城市規劃大綱」,後來通稱雅典憲章。

雅典憲章第一次規定了有關古蹟保護以及修複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則,促進了相關古蹟文物建築等方面的發展。

1964年5月,第二屆歷史古蹟建築師及技師國際會議在威尼斯召開,正式通過了《保護文物建築及歷史地段的國際憲章》,通稱威尼斯憲章。

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日本奈良再一次達成了《奈良宣言》。

自此,國際上有關歷史古蹟以文物保護修複方面的規則基本上建立了起來,大部分國家相關工作都以威尼斯憲章以及奈良宣言為原則,進行衍生,照此完成。

這是在蘇進上個世界發生過的事情,然而這個世界則全然不同。

蘇進剛到這個世界不久,就專門調查過相關的事情。結果發現,雅典憲章的確照常頒布,然而威尼斯憲章以及奈良宣言,都不曾存在過。

雅典憲章主要關注的是城市概念以及規劃方面的事情,對於古蹟建築只是概括提到,並不完整。

因此,現在在國外,這方面的具體規則也是很模糊的,完全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

蘇進發現這件事情的時候,驚訝之餘,有些憂心又有些高興。

每個國家的文物保護及修復都有其特殊性,中國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大國,並沒有直接參與威尼斯憲章的討論與制定。

它在1986年才被介紹到中國,作為一個全新的思潮強力介入。它在制定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中國文物以及歷史古蹟的特殊性,當初的翻譯者也沒有顧及國內原有的矛盾與討論,以致於它出現在中國之後,變成了一座另起的爐灶,跟以前的那些東西沒了關係。

然而在現在這個世界,威尼斯憲章不知道因為什麼,到現在也沒有建立起來。

這是不是代表,華夏可以參與其中,把相關自己的部分加入進去,對其進行更清晰更有力的解釋,成為國外乃至國外所有華夏文物的保護修復標準?

對於華夏來說,毫無疑問這是一件大好事。

蘇進為交流會研討提供的那套框架,只是一個指導方向,提出了一些問題,並沒有給出答案。

其中包括的一點就是,文物修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這一基本原則,具體實施修復的時候,針對各種不同的情況,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先後措施?

蘇進提出的問題直指文物保護與修復的核心本質,由於文物修復特有的實踐特色,與會的無論東西方,大部分都是「技師」,他們平時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少專門去思考這個問題。

但是,當你將一樣東西做到極致,卻也會自然而然地去思考其中更本質的問題。

所以,蘇進提出的這個問題,他們很少進行深入思考,卻人人都有所感觸。

當最早一位安排好的修復師站到台上發言之後,就像是打開了他們的話匣子一樣,人人爭相發言!

在蘇進來之前,他們就已經經過兩天的討論,矛盾正是最激化的時候。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個隱隱約約的概念從中間浮現了出來。

令人詫異的是,這個概念跟蘇進上個世界所知道的那個有些近似。

它只有一個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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