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零章 捨我其誰?(1/2)
按照樂譚縣的新規劃,新城區開發項目會分成的三期工程,為期三十年。而現在可以與輕軌項目相關聯的是第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的包括將整個新城區項目的道路與下水道網絡,一萬五千畝土地的開發。第一期工程為期八年。這部分資金由投資方投入,而縣政府將會投資建設醫院、學校、公園等等基建。同時縣政府也搬遷到的新城區。
作為回報,項目投資方可以獲得愛新城區範圍內的兩千畝的商業土地使用權,另外在新城區範圍之外八千畝的工業用地的使用權。
唐浩澤聽完樂譚縣給出新的項目方案。
這個方案位置都發生了不小的變化。
之前的項目用地都位於樂譚河東岸。而這次確實沿著河向南,另外在舊城區南邊的河西岸也列入項目範圍內。
東岸延綿八公里河堤道路要修建,西岸也有三公里左右。兩岸也建設的三道新橋。僅僅是就至少要三億的投資。不得不說這個規劃很有雄心。這是要將一個小縣城發展成一個中等城市的規劃。
唐浩澤對樂譚這份雄心很欽佩。但他對一共八千畝土地使用權的條件,並不滿意。
他沉吟了一下,說:「黃縣長,按照這個方案,其中兩千畝土地是商業用地,而另外八千畝只能是算作工業用地。以樂譚現在目前的地價,這些土地的使用權最多只價值七億,而承擔第一期項目支出卻至少要十五億。」
後面的話他也不用明白說出來了:如果按照新的方案,這個項目實際上是拿他當傻瓜看待。
「唐先生,你說的地價是現在的地價,但是一旦輕軌開通,樂譚縣的地價至少能翻一倍。所以我們開出的條件並不是高。」
「這裡有一個問題。輕軌系統,我也要出錢的。」
黃縣長卻說:「唐先生,雖然這是相關聯的項目,但本質上卻是兩個獨立的項目。不應當混為一談。」
「它們雖然是分屬兩個項目,但新城區項目的增值源自我另外一項投資,縣政府卻要要全部拿走,這於理不合吧。」
「我們在前面其實已經說的很清楚,輕軌項目是政府投資。我們只是的向唐先生借貸。」
「如果不是為了讓新城區項目增值,我不會拿出幾十乃至上百億的資本去做什麼輕軌。借貸最後得到的收益,扣除通貨膨脹的損失,最後的實際收益率不會超過10%。如果我用那筆錢用於其它投資,二十年後的收益率至少能翻一翻。如果不是為了得到新城區的增值,我何必拿錢出來給政府建輕軌?」
「可是輕軌系統對新城區的增值不僅是地價的增值,對樂譚的房價和商業增值能力更大。唐先生在這個項目上獲得收益並不會因為地價的上升而降低多少。」
「未來房價和商業的增值,更重要的因素是我在新城區的投資,而不是的政府的投資。我在新城區的投資獲得收益,不是政府可以將本應屬於我的收益拿走的理由。那是與民爭利。自古以來,與民爭利都是一個錯誤。」
黃縣長沒話說了。
這時一名副市長開口了,說:「唐先生,你說的也很有道理。不知道你有什麼要求?」
唐浩澤想了一下,說:「樂譚縣新城區的第一期開發區域,我要三千畝,而且我有選擇地塊的權力。第二期開發區域,我要一千五百畝。」
黃縣長說:「這樣的條件我們無法接受。我們的第一期開發區域面積不過一萬五千畝。如果唐先生拿走三千畝,對樂譚縣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對樂譚縣的經濟布局也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唐浩澤卻說:「黃縣長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新城區開發由我們天方地產公司承擔,而且我們並沒有拿走所有的收益。樂譚縣人民可以在這個項目中獲得短期長期的效益。而我們天方集團只是拿到本應屬於我們的短期利益。而縣政府的經濟布局,也是長期的。而且我們拿到土地後的開發也是縣政府的經濟布局中的一部分。黃縣長的提法,我們是無法接受的。」
天方地產的總經理這時說:「各位領導,我們天方對新城區土地的開發本身也是樂譚縣經濟開發項目。我們承擔這個項目,實際上市與樂譚縣政府合作。合作應當是雙贏的。」
黃縣長笑著說:「程總說的非常有道理。我們之間其實是一個合作。我們雖然將其中一部分的土地增值列入政府收益範圍,但是在房地產收益方面天方公司的獲得收益也不會低。」
唐浩澤也笑著說:「要不這樣,在縣城區項目,我們只承擔三分之二的基建工程。輕軌系統的投資,我們也借三分之二。如果是雙贏的,也許我們可以再一個合作方共同開發。」
黃縣長這次真的是沒話說了。
樂譚新城區規劃能否順利進行,最關鍵的因素是輕軌項目。而輕軌項目政府沒錢投資。除非灣州同意只將輕軌連結到樂譚。不然這個項目還真的沒辦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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