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不安分(1/2)
方盞平仔細盯著屏幕,右手放在鍵盤方向鍵區域,食指中指分別放在左箭頭和右箭頭上面。屏幕上不斷拋下菸灰缸花瓶花盆手機等雜物,他必須聚精會神地關注著屏幕變化,按鍵控制自己的人物,躲避這些高空擲物的威脅。
忽然他猛地晃了晃頭,右手從方向鍵區抬起來。雖然他已經打起了十二萬分的精神,並且在注意到了口中落下來的nokla手機以後就及時地按下了方向鍵,但他控制的那個人物還是被從天而降的nokla給開了瓢,很快就gameover了。
這個flash小遊戲是9月8日蜜蜂導航首頁剛剛更新的新一期的「本周一游」,名叫《都市歷險記》。
遊戲內容是模擬普通人在城市裡面可能遭遇的各種各樣的倒霉事、糟心事。各種曾經或者正在新聞媒體上出現的真實案例都成了遊戲裡面的一個個關卡,比如井蓋被偷走路掉進下水道、線纜攔路騎車經過被拌脖子、做好事扶老人遇到徐老太,以及他現在正在玩的這一關,回家路上禍從天降。
這遊戲玩法很簡單,玩家使用鍵盤上的左右方向鍵依次控制一個個出現的遊戲人物,幫助他們避開一個個危險即可。但同時又很難,一方面這遊戲源自現實信息量很大,不懂相關知識根本不知道危險存在何處,另一方面這裡面的人物是老中青幼男女都有,移動速度不一,控制難度很大。像是剛才導致方盞平gameover的原因就是前一個人物是黑髮壯男,下一個人物卻變成白髮老太太,移動速度差好多,他習慣性地按照前一個人物的手感按了一下左方向鍵,但是屏幕上的老太太只是向左晃了晃根本沒有移動多遠,結果就被從天而降的nokla手機給砸中了。
其實老太太被砸傷後,他的遊戲並沒有立即結束,而是轉入一個新的「隱藏關卡」,方盞平實際上是在新關卡裡面gameover的。
新關卡明顯是參考了全國各地「高樓墜物傷人,判決全部業主公平分擔賠償」的案例。
過去新聞裡面的各種高空擲物傷人案的判決結果明顯的兩極分化,要麼是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決所以高樓住戶「連坐」均擔賠償責任;要麼是按照民法「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判定受害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不過在六月份出爐,目前正在審議中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專家建議稿)》當中,本土特色的「連坐法」被寫了進去,以後應該不會有「受害人證據不足敗訴」的情況了,而在這遊戲裡面似乎也是默認這條法律存在並起效了。
草案第96條規定了物件倒塌墜落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因建築物以及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構築物及其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擔責任;但管理人或所有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老太太受傷之後,屏幕上彈出一個提示窗,說明:「因為無法找到肇事者,法院判決整棟樓居民除一樓居民以外公平承擔賠償責任,總計22戶,請選擇一位親屬作為代理人幫受害人去討要賠償款。」
接著他就需要從給出的六個角色裡面,挑選一個人幫老太太去上樓討要醫藥費,而討要的方式則是「唇槍舌劍」。必須連續挑戰22名敵人,雙方進行唇槍舌劍的言語交鋒,「說服」對方怪怪掏錢。
其實所謂「言語交鋒」就是人物互相發射各種諸如「我當時不在家不是我乾的」和「法院判決下來了,掏錢吧」之類的句子互相「攻擊」,同時使用鍵盤左右鍵移動人物躲避對方的語言攻擊。每次人物被唇槍舌劍命中就會減弱一定的心防值,達到一定程度後就會失敗,npc失敗就會乖乖掏錢,要是玩家失敗則會放棄離開。
與玩家可控角色是老中青幼男女都有一樣,目標「敵人」也是老中青男女都有,只是少了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少年兒童,他們的移動速度和「噴話」速度也是各不相同,加上這個關卡的時間限制,稍不留神就會中招或者超時,方盞平就是這麼失敗的。
稍微平復下有些激動的心情,方盞平無奈地搖搖頭,自言自語道:「嘿!小馬還真是老羅一樣的憤青啊!當初會那麼痛快地答應我們糧農投資的入股,我們以為是看中了我們手上的廠房和網吧,想不到真正的目的原來在這裡啊!」
長出口氣,方盞平拿起手機看了看時間,從電話本裡面找了個號碼回撥了回去。
他又得給這位有些憤青有些不安分的小朋友擦屁股了。
不過嘴上抱怨歸抱怨,他也沒把這些小麻煩當回事兒。
畢竟馬競做出來的這些遊戲雖說有映射現實、諷刺社會的意思,但是畢竟完全按照公開報導內容製作,沒有加入任何個人色彩,也沒有上升到體制問題,算不得有什麼政治錯誤,甚至連違法侵權行為都沒有。
再說了,他們方家雖然沒出過什麼大官,但是這種小事情還可以輕鬆搞定的,為此付出的人情成本也不高,甚至因為有來有往還能加深聯繫。
總之方盞平對自己這個類似公關經理的職能還是挺滿意的。
《侵權責任法草案(專家建議稿)》是六月份發布的,馬競卻在九月份才發布《都市歷險記》這個「現實題材」的不和諧遊戲,卻不是為了諷刺草案第96條的連坐法,而是諷刺其第126條。
原因卻是因為幾天前一樁聞名天下的案子。
全國媒體和網友都熱烈關注的「彭y案」一審判決終於在「案發」將近十個月後出來了。一審判決之前自稱「扶老人反被誣告」彭y敗訴。判決書裡面寫道:「彭y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y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
這個判決結果一出來,被告it男彭y一下子傻眼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徐家不能證明自己撞到了徐某蘭,應該判其證據不足敗訴。
結果法庭給他來了個推理證明,判決書裡面先是寫道:「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原告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決書繼續說:「人被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台,且事發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被告彭某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接著判決書裡面陸續使用「被告陪同原告一起去醫院」、「被告拿錢給原告家屬進行治療而且事後不索要明顯不是墊付」等一系列相關證據,進一步推定被告彭y就是那個撞人的人,確切說是「與之相撞的人」。
因為證據結合推理,僅僅只能證明二人相撞,無法證明「是被告撞傷了原告」,所以認定雙方均無過錯,原告要求的精神撫慰金不予支持,但對原告十萬元的醫藥費,根據公平原則要求被告賠償40%。
這個判決被報導出來以後,「從常理分析」、「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扶她?」等句子一下子在網絡上爆開了,各種吐槽、各種諷刺、各種咒罵不絕於目,大家紛紛站在智商和道德的高度上對主審法官王浩和原告徐某蘭進行分析以及激烈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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