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不安分(2/2)
這個判決被報導出來以後,「從常理分析」、「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扶她?」等句子一下子在網絡上爆開了,各種吐槽、各種諷刺、各種咒罵不絕於目,大家紛紛站在智商和道德的高度上對主審法官王浩和原告徐某蘭進行分析以及激烈批評。
甚至「彭y案讓道德水平倒退30年」、「史上爭議最大判決將把人性引向惡」的激烈說法都出現在了各種個人博客上。
至於媒體,對於這個全國關注的案子他們也陸續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挺彭派」表示:「大部分網友認定彭y是好心沒好報,無辜受害,對他充滿了同情」,還有人質疑法官職業素養,認為「判決書中判定原告無責任沒有依據,引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甚至有人在網絡上表示主審此案的王浩法官是中文系畢業改學法律的在職碩士,是一個「不講證據」、「只會推理」的文學青年。因為這個說法「合乎情理」,網友們並沒有多加辨別就接受了王浩法官是文學青年這個說法。
當然了,有人支持有人挺,自然也就有人質疑有人踩。「質疑派」就表示:「不要被道德的熱情蒙蔽了我們的雙眼」、「所以,彭y案中只有法律問題,沒有道德問題。或者說,在法律問題沒有搞清楚的時候談論道德問題是非常危險的。」
還有一些媒體和網友屬於第三方的「冷靜派」,他們著眼未來地表示:「彭y被判敗訴是有積極意義的,可以提醒『活雷鋒』在見義勇為時要保護自己。」
不少法律專家在接受採訪時建議:「做好人好事之前最好先找好認證,使用手機錄音拍照功能保留證據。」言下之意就是要是沒有人證物證你還想要做好人好事,那就要做好萬一事有不諧被人誣告被迫請假、甚至像彭y一樣辭職應訴的準備。
一句話,不是誰都能學雷鋒的。雖然人家雷鋒叔叔做好事的不留名,但是身邊有軍報記者幫他留影……
其實在馬競看來,彭y案和之前湯佳怡遭遇的扶老人被誣陷還是不一樣的。湯佳怡被誣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彭y的證據不足事實模糊,判決書上認定的那種雙方不經意相撞的情況的確最有可能發生。
王浩法官雖然「文青」,但是他的推理並沒有多少邏輯錯誤,至少彭y就沒有認為徐老太是凌波微步技術不熟自己左腳拌右腳摔倒的,他遇到的情況其實更像是「彭宇被人撞了,但因為他年輕體壯,巍然不動,撞人者倒地受傷,被撞者依法補償損失更大的一方」。
嗯,判決書裡面明確寫到:雙方均無責任,但是徐某蘭摔傷有十萬餘元醫藥費損失,判決彭y需要「補償」徐某蘭40%醫藥費。判決結束後彭y立即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其實在馬競看來,他應該轉而起訴徐某蘭,控告她因為惡意起訴使得自己為了出庭應訴導致大量誤工、交通費損失,畢竟人家王浩法官都說了雙方都沒責任嘛。
其實在馬競看來,這樁案子涉及到了一個法律盲區和漏洞,交通法規裡面壓根沒有規定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原則和方式。
即使是最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專家建議稿)》第126條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一般處理規定,也只是規定了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過錯劃分原則,沒有劃分行人與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的責任。
徐某蘭摔傷這個案子說明「行人與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存在的,亟需相關立法。而在沒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其實她應該告公交公司的。因為其是公交車站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對其負有管理義務。
無論徐某蘭是自己左腳拌右腳摔倒,還是撞到路人導致自己摔倒,發生地點的公交車站都難逃責任。
公交公司沒有科學合理的設置乘客上下車流程,也沒有在公交站設置警告標誌警示「車站人流密集請留意上下車乘客,不要著急跑動」。
徐某蘭完全可以起訴對方因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才導致了自己的受傷,並且索要賠償。
不過這顯然只是馬競的一家之言一廂情願,這件事發生在天朝,不是發生在美帝。美帝人民可以因為麥當勞的咖啡太燙得到300萬美元的賠償,而在國內,根據十幾年前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卻只能損一賠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當然,92年的麥當勞咖啡案的細節遠不是一杯熱咖啡導致麥當勞賠了300萬美元那麼簡單。
當年,美國其他銷售熱咖啡的快餐企業賣的熱咖啡都只有70-75c,而麥當勞制訂了嚴格的咖啡沖調規程,規定必須使用96c的熱水沖調咖啡粉,咖啡送到消費者手上時溫度應該在82-86c之間,他們認為這樣才能夠最大程度釋放咖啡的香氣。但燙傷專家指出,咖啡如此之燙,如果直接潑灑到皮膚上,將會在2到7秒內造成三度燙傷。
三度燙傷是最嚴重的燙傷,傷及真皮到皮下組織之間的深度燙傷,傷口變成白色,感覺不到疼痛,皮下組織完全壞死,即使治癒,也永遠無法恢復原有功能,當傷害範圍過大時,還需要進行植皮手術。大都因高溫導致,或溫度為「次高溫」,但作用較長而引起。比如這個案子裡面的女受害者是開著車從麥當勞的「駕車銷售窗口」買的咖啡,她把咖啡杯放在雙腿之間打開蓋子加糖粉,結果失手打翻熱咖啡潑在褲子上,因為不好脫褲子,結果導致敏感部位三度燙傷,花費數萬美元醫藥費。
陪審團裁定麥當勞有過錯,需要賠償受害者斯黛拉·莉柏克16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加上相當於兩天營業額的27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總計286萬美元,也就是江湖傳聞「一杯熱咖啡賠了300萬美元」的來歷。
不過最終麥當勞並沒有掏這麼多錢,經過一番鬥爭與談判,他們與受害人達成秘密和解,據推測和解費應該在60萬美元左右。
此後麥當勞就悄悄把熱咖啡的溫度從86c降到了72c,並且放大了紙杯上的「高溫熱飲,小心燙傷」的警示語。而且汽車公司們也因為此案改進了汽車設計,在車上設計了專門放熱飲的杯架。
有意思的是,斯黛拉·莉柏克的案子之後,美帝人民紛紛有樣學樣,指望「一燙賺大錢」,但是紛紛失敗了。不過因為陪審團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存在,時不時還是會有一些人跳出來挑戰一把大公司。因為一旦勝訴,獲得懲罰性賠償的話,將會獲得幾十上百萬甚至千萬級別的超額賠償,所以很多指望名利雙收的律師都會熱衷於為這類消費者提供「免費」法律支援當然不是真免費,而是約定勝訴之後律師得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賠款作為律師費。
02年時候就有美國紐約州兩名青少年狀告麥當勞賣得超級漢堡王炸雞薯條這些高脂肪垃圾食品把自己吃胖了,要代表全部紐約青少年狀告麥當勞侵犯他們的身體健康權。這樁案子糾纏到現在還沒有徹底解決,但是麥噹噹和肯**卻已經開始改進配方,降低快餐熱量,以改善形象,避免垃圾食品控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