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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王記者,我都快把這人忘了。

「陳燃啊,昨天你是不是去音樂節現場了?我問林文昊,他說是你去的」,電話那頭問。

「是我去的,怎麼了嗎?」

「誒,我找你了解個情況啊」,他有點猶猶豫豫的,「昨晚舞台上告白的事,你知道嗎?」

「啊?」我心想這個王記者怎麼這麼八卦,「不知道啊,我提前走了。」

「我就說嘛不能是你,也叫陳燃,你說巧不巧。」

「什麼...什麼意思?」大事不妙。

「是這麼回事,我們今天接到好多熱線和爆料,都是音樂節的現場觀眾,說要幫著尋人」,他越說越激動,「我們網絡版一聽,說這可以帶個話題啊,全城尋人這樣的,走線上。」

然後絮絮叨叨地開始講這個話題是做一件多麼感人的善事,會引發怎麼樣的熱度...我後面基本沒在聽,滿腦門開始冒汗。

「不是」,能不能好好做媒體,別走這種邪門歪道,「這不好吧,亂點鴛鴦譜,可能侵犯隱私了,而且這話題也沒什麼新聞價值啊。」

「咳,網友就愛看這個,咱們啊腦子得活一點。我是看跟你重名,才蠻問問你」,他解釋,「再說,我們也有為市民服務的定位不是?」

「我這個市民不同意。」

第38章 告白

這通電話打了很久。

我和王記者用各種新聞倫理和實際案例駁斥對方,隔空辯論。

我:你們這是拿輿論裹挾人家(就是老子我)。

他:她可以選擇不出現,又不是一定要找到。

我:你們也沒有委託人(我不信小繆知道這件事)。

他:給我們打電話的每個熱心觀眾都是委託人。

我:觀眾又不是當事人,算哪門子委託。當事人沒授權,尋人就沒依據。

他:你這還是做傳統媒體的思路。實際上網上已經在自發尋人了,等熱度上去了,還能質問網友當初沒有徵得當事人授權嗎?

...

類似論調不一而足,1個小時過去了,誰也沒被誰說服。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尋人活動,我不同意有毛線用?這是人家都市報的事情。

所以後來我也改變了策略,希望他能轉達我的顧慮:當事人跟我重名,也可能對我生活產生影響。

當然沒跟他說自己就是那個陳燃。

王記者講得口乾舌燥。他可能在單位,中間喝了好幾次水,最後在電話里總結髮言:「陳燃啊,我也不跟你辯了。你是沒看到那個現場視頻,要是看到了,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然後一個將近40歲的油膩大哥,不無動情地說,「很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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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絞盡腦汁辯駁他的每句話,直到最後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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