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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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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並不大,卻非常複雜,縣令一時也決斷不下。

大楚雖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斷案時,律例只能作為參考,更多的則是需要親民官自己來判斷,而判斷的標準,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規。

但是從情理上來說,兩方的訴求都是對的。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趙三生養女兒,而且法律銘文規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產,他要求趙雀兒交出這些年存下的銀錢,似乎理所應當。而婚姻則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趙雀兒也不該反抗。

可父親要把自己嫁給一個傻子,趙雀兒逃走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說到皇帝面前也能說得過去。並且這種做法,其實也暗含了聖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道要求。

於是最終,這位縣令選擇了和稀泥。

因為婚事是換親來的,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民間這種做法並不為道德所許可,所以他判定這門親事無效。但趙雀兒的哥哥已經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趙雀兒將積蓄拿出來,給哥哥做聘禮,如此一來,對方也就無話可說了。

另外,因為法律規定孩子不能有私產,所以在趙雀兒結婚之前,除了日常花費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上交給父母。

其實縣令這麼判定,是出於好心,希望趙雀兒儘快挑一門好親事把自己嫁出去,這樣一來,出嫁女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自然也就不需要上交收入了。

但他卻忽略了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這一點。判決結束之後,趙三沒有繼續鬧,卻火速為趙雀兒定下了另一門親事。

這門親事倒是樣樣都數得著,男方家境殷實,自身也沒有任何缺陷。可因為趙雀兒個人能力出眾,如今一個月的月錢有一兩銀子之多,所以趙三獅子大開口,要了對方一百兩的聘金!

直到這時,因為這一筆驚天聘禮,這件事情才終於傳揚開來。

就像是受到了啟發,原本一直被壓著的各種矛盾,忽然都爆發了出來。

有丈夫不中用自己獨自賺錢養家的婦人想和離,有妻子賺了錢都拿去補貼娘家引起丈夫不滿,有婦人在外賺錢疏忽家務導致婆婆不滿……

一時之間,民意沸反,熱議紛紛,眾人突然發現:不安分的女人怎麼那麼多?

第146章 流血犧牲

改變總會帶來恐慌,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天順七年八月,就在江南各級官府衙門焦頭爛額之際,一個意外的變故將此事推上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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