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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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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七年八月,就在江南各級官府衙門焦頭爛額之際,一個意外的變故將此事推上了高潮。

某村村民楊某,在酒醉之後,毆打了自己在紡織作坊幫工的妻子許氏,並且因為擔憂她將此事說出,便將人囚禁在家中。許氏趁夜翻窗出逃,楊某一路狂追,致使裹小腳的許氏失足跌入河中淹死。其後楊某因害怕官府追究,在許氏身上綁了石頭,將之沉到河底。

然而他用來捆縛石頭的草繩並不十分結實,在河水裡泡了半個月,就腐爛斷裂,導致許氏屍身順河漂下,為船家發現。

屍檢結果,許氏雖系溺水而亡,但身上有多處傷痕,雖然不致命,卻十分觸目驚醒,因此初步定論為謀殺未遂,逃走時失足落水。

人命關天的大事,官府自然是要全力徹查。不久之後,許氏的身份就被發現,而楊某也被捕拿下獄。

結果審問之後方知,這並非簡單的夫殺妻。

據楊某稱,許氏每日在作坊幫工,總是天黑方回。前不久,有人告訴他,作坊日落就關門了,許氏在外徘徊,實際上是與情夫幽會。楊某一怒之下,才會酒醉失手打人。但此後他已經向許氏認錯,把人關在家裡也只是想逼問姦夫是誰。誰知許氏一心向外,竟跳窗逃走,追逐之下落水,實在不干他事。

但幾經審問,官府卻根本沒有找到許氏的姦夫。

但據跟許氏一同做工的婦人們說,許氏的確每天都最後一個走,因為不想歸家。

她成婚四年沒有孩子,一直被婆婆磋磨。後來婆婆去世,自己又到作坊中做工,日子這才好過起來。但其他人賺了錢,多少買個胭脂水粉,扯一匹自家作坊的新布裁衣,許氏的工錢卻全都被楊某拿去,一文錢都不剩下。

而楊某原本在鎮上酒館幫工,後來因為偷喝店裡的酒被辭了。此後就不曾出去做工了,因為許氏的錢足夠養活一家人。如果只是養家餬口也就罷了,但楊某從許氏這裡拿了錢,必然要在外逗留十來天,眠花宿柳,等錢花得差不多了才回家。

要說有夫妻情分,也早就在這種過程中消磨乾淨了。所以許氏越是獨立,就越是想掙脫這樣的婚姻。

她曾經對家人提起過想和離,卻被勸阻。這世道對女子更苛刻,和離之後要受人指指點點,所以家人也只一味叫她忍耐。

每天不到天黑不回家,是她對這種處境的無聲抵抗,卻沒想到,即便如此也給了旁人中傷的理由,自己更是因此喪命。

本來許氏養家,楊某拿了錢,倒也不敢很得罪她。但近來這些事情鬧得沸沸揚揚,許多習慣了當家做主的男人都不大服氣,聚在一起也總是吹噓自己把家裡那口子收拾得如何服帖,加之那天被人攛掇了,又借著酒意,這才把人打了,又捆在家中。等酒醒之後知道自己做了錯事,但為怕許氏出門找人替自己做主,索性就把人囚在了家中。

因為案情過於特殊,沒多久就傳遍了大街小巷,外間都在為此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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