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調教大唐 > 一千八百一十二章 十宗罪

一千八百一十二章 十宗罪(1/2)

目錄

郭業出身卑鄙,不宜為國家重臣。然其貪戀權位,不知退位讓賢,其罪一也。

身為唐臣,私自結交外藩。納女主,生嗣子,圖謀不軌。其罪二也。

……

借封秦國公之機,妖言惑眾。令百官以為其為陛下私生之子,有傷陛下令名。其罪五也。

……

作奇技霪巧之物,敗壞民風世俗。其罪八也。

以國公之尊,行商賈之事。與民爭利。其罪九也。

身為長安令,自執工商事於都城之內,難脫瓜田李下之嫌。其罪十也。

所為罪狀十條,當然不是每條都那麼站得住腳,很多條都有濫竽充數之嫌。

比如說第一條,出身低就不能當重臣?這事你敢當著大老黑尉遲恭的面說?包管把你打得連老媽都認不出來。

再說第八條,如果這個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那李二陛下在後世的名聲就能和夏桀商紂比肩了。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條和第五條。

如果說郭業和善德女王的事,可以算奉旨泡妞的話,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怎麼解釋?更何況他們還有了愛情的結晶。

過幾年,拉迦室利退位,他們的兒子登基。郭業就會成為天竺的太上皇。有了這個退路,再談對大唐的忠心,不是太可笑了嗎?

第五條,那就更了不得了。郭業是李二陛下私生子的消息,一直都是官場之人私底下的傳言。世間或真或假的傳言多了,多這一條不多,少這一條不少。

但是經過《長安晚報》的刊載,以及御史的彈劾,這件事被擺到了桌面上,意義就完全不同了。

李二陛下必須給天下人一個解釋,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

是真的話,李二陛下就道德有虧。是假的話,為了不讓人誤會,他就得對天下人表明疏遠郭業的態度。

以上,是郭業對這份彈章的理解。

但是,作為刑名律例的專家,文四海卻對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

他說道:「秦國公,您現在的境況已經十分危險,還要早作打算!」

「多謝提醒。事實上,我已經想明白了。第二條罪狀確有其事。第五條罪狀,私生子一事雖然不是郭某人親自宣揚,但我要是辯解的話,恐怕會越描越黑。」

說到這裡,他苦笑一聲,道:「雖然其他罪名無關緊要,但是他們只要咬死了這兩條……這次我就很難全身而退。」

文四海卻搖了搖頭,道:「秦國公,這次可不是很難全身而退那麼簡單。弄不好,您就得被削去一切職務。再嚴重點,還得被下獄問罪,就是掉腦袋都有可能。」

「不會吧?怎麼可能那麼嚴重?」

「還就是有那麼嚴重。不錯,以大人的聖眷來說。哪怕是第二條和第五條都坐實了,也遠不到被削去一切職務的地步。不過,真正對您威脅最大的可不是這兩條,而是第九條和第十條!」

「與民爭利?不過是和道德有關,難道陛下會因此治郭某人的罪?」

「這可不僅僅是和道德有關。秦國公,您的所作所為,已經違反了大唐律令!」

「大唐律令不准官員經商?」

「正是。大唐律令中有這麼一條,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換句話說,就是本人或者大功以上親屬從事商業,就不能再擔任官職了!」

「這……這怎麼可能?那些皇親貴戚,達官貴人,有多少是靠朝廷的俸祿過活?大家都做生意,無非是有大有小罷了!要是嚴格按照此條執行,我看朝廷九成以上官員都得被開革了!」

「您這話說的倒是沒錯。這條律令自從制定出來之後,根本就沒多少人遵守。不過要是有人較起真來,非要陛下按照大唐律令斷案,您說陛下該怎麼辦?」

「不對呀!既然大家都這麼幹,那把這個蓋子揭開,就是犯眾怒的事。五大士族用這個理由對我進行彈劾,難道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所有朝廷官員的敵視?」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