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八百一十二章 十宗罪(2/2)
「不對呀!既然大家都這麼幹,那把這個蓋子揭開,就是犯眾怒的事。五大士族用這個理由對我進行彈劾,難道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所有朝廷官員的敵視?」
文四海卻說道:「五大士族此舉,被一些朝臣反感,很有可能。但要說遭到全體官員的敵視,就有些太過了。秦國公,您和其他人完全不同。」
「你是說我和五大士族有私仇?」
「那倒也不是。文某人的意思是,別人做生意,都是委託親信之人打理,從來不會赤膊上陣。但是您就不同了……」
「該死!」聽到這裡,郭業就完全明白了。
福兮禍所依,禍兮福所伏!
想當初自己以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和李泉簽了買賣五十六座玻璃工坊的協議。
當時,自己對這個計策還非常得意,認為是神來之筆。
沒想到,到了現在,這件事竟然竟然成了自己失敗的導火索!
更別提,一個月之前,在長安府衙上,眾目睽睽之下,自己親口對李延青表示,這份文契是自己所簽。還好死不死的,連寫了幾個名字給他!
這不是自己把證據送到敵人的手裡嗎?
還是太大意了。一著不慎滿盤皆輸!
想到這裡,郭業嘆了一口氣,道:「看來這次是郭某人作繭自縛了。不過,要是以此為理由,要求郭某人致仕,雖然在大唐律法上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恐怕難令天下人心服口服。」
「秦國公,這次您又想錯了。您注意到沒有,所謂的第九條罪狀和第十條罪狀,可是分開的。您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郭業躬身一禮,道:「倒要向文先生請教。」
「這說明,您犯的律法不是一條,而是兩條!官員經商,不得入仕這是第一條。」
「那第二條呢?」
「嚴禁官員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經商!咱們大唐律法有規定,違反了這條,即便是買賣公平,也要笞五十。如果顯失公平,就要按照貪贓枉法.論處。」
還有這規定?
郭業聞言,心中不由得叫了一聲佩服!制定大唐律法的長孫無忌等人,真乃人傑也。
這條規定有道理不?簡直太有道理了。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商業,無私亦有私,無弊亦有弊。
你說你買賣公平,在商言商?誰信呀!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利用權勢,巧取豪奪。
身在紅旗下,長在新中國的郭業,對這條簡直太理解了。這不就是嚴禁領導幹部以及配偶子女經商的規定嗎?
沒想到,這條律法,在千年之前的大唐,就已經誕生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佩服歸佩服,理解歸理解。這條規定雖好,但若是管到了自己的頭上,那就令當別論了。
郭業心裡邊委屈!
自己和李泉的交易,雖然不是沒有瑕疵,但要說利用職權巧取豪奪,那也太不靠譜了。事實上,在這件事上,自己非但沒有利用職權,相反還隱瞞了身份。
因為這事,自己就要承擔貪贓枉法之罪,也太冤了一點。
再說了,這個罪過,就算自己想承擔,也承擔不起呀!五十六座玻璃工坊,不談其中的技術含量,光建造成本就是五百六十萬貫!
而自己花了多少錢?細算起來,不過是一萬貫。
按照貪污五百多萬貫錢財來懲罰,自己就是有十個腦袋也不夠砍的!
郭業對著文四海躬身一禮,道:「此事到底應該如何了結,還望文先生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