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玄幻奇幻 > 革命吧女神 > 七 信仰從聖女之淚開始

七 信仰從聖女之淚開始(1/2)

目錄

「赤紅女士……是這樣嗎?」

城堡三樓,子爵的書房裡,塔倫斯直視少年子爵,想從他臉上看出更多東西。

直順的黑髮挽成馬尾綴在腦後,灰色的眼睛慵懶而渙散。膚色白皙,五官清秀,臉上沒有抹白石粉那些貴族喜歡用的化妝品,甚至眉毛都沒仔細修剪過。

身上的皮衣皮褲很有些年頭了,除了腰帶和劍扣外,再沒有任何裝飾品,比之前見到的那位傻乎乎的騎士還要樸素。看腰帶松松垮垮的樣子,少年不太喜歡被什麼東西束縛著,坐姿也沒個正形,圖的就是舒服。

李奇-普雷爾子爵,根本看不出來是位貴族,更像出身富有自由民家庭,沒什麼大志,也認識不到這個世界有多殘酷的天真少年。

這樣的少年,在說謊這個技能上,怎麼可能比有數十年經驗的他還強?

塔倫斯反而有些相信李奇的解釋了,至少其中一部分是真實的。

普雷爾家族一直流傳著一個故事,數千年前,家族的先祖信奉一位叫「赤紅女士」的神祇。這位神祇隕落前在他的血脈里留下一個記號,等到合適的時機,女神就會歸來。

李奇並不知道菲妮跟「赤紅女士」有關,只是感覺血脈中的記號被菲妮觸發了,才想單獨跟菲妮相處,做進一步的確認。

果然,菲妮是赤紅女士的聖女,成功激發了女神的記號。李奇必須遵行女神的神諭,在凡間建立教會,迎接女神的回歸。

幾千年的家族史什麼的,塔倫斯壓根不相信。不過菲妮是隕落女神的聖女,這本來就是他自己堅信的事實。

苦痛女士的神職是從苦難女神那裡得來的,苦難女神的神職源自更久遠的神祇,說得通。

「但為什麼,我感覺不到任何跟安瑪陛下有關的神力?」

塔倫斯沒有相信李奇的原因就是這個,他雖然失去了神祇的眷顧,但對神力還是有所感應。菲妮體內充盈著的神力非常陌生,跟苦痛女士和苦難女神完全不沾邊。

「我也不知道,說不定……」

李奇的話讓塔倫斯心弦劇震:「這才是正牌的痛苦神力,以前你感受到的都是扭曲的或者山寨……我是說冒牌貨。」

「是的,有這個可能」,塔倫斯低下了頭。

菲妮現在一哭鼻子,顯露的不是魔女真身,而是比聖女還要純粹的神力,這明顯是真神在她身上顯露神跡。諸多疑問,不過是自己學識不足,還不明白。

「那麼塔倫斯,和菲妮一起留下來吧。家族只留下了傳說,要迎接女神回歸,還缺很多東西。教義神典,教會神殿什麼的,我完全搞不明白,正需要你這樣的專業人士協助。」

塔倫斯能接受這個故事,李奇就坦誠相邀了:「未來的教會裡,你將是教宗之下的第二人!那個職位叫什麼?紅衣大主教?」

「一般叫樞機大主教……」

塔倫斯喃喃說著,流下兩行濁淚。

他終於可以走上正確的道路了,當然樞機大主教也挺好的,當年教會裡那個傢伙過著什麼樣的日子啊!

「爺爺……」

旁邊菲妮說:「留下來吧,老爺……李奇說什麼,我們就做什麼,好嗎?」

她身前的桌子上擺滿了食物,白麵包,醃肉、細麥粥、牛奶、水果,每一樣都是她這輩子不曾享受過的。在李奇跟塔倫斯談話的時候,她就像小貓一樣,眯著眼睛默默吃著。

「菲妮……」

塔倫斯還在猶豫,實際上是矜持。老人家幾十歲了總得要點臉皮,不能對一個毛頭小伙納頭就拜嘛。雖然對方是子爵,當年他也是跟國王都能談笑風生的大人物呢。

菲妮眼瞳矇上一層霧氣:「爺爺要丟下我一個人嗎?」

塔倫斯趕緊道:「我答應!答應!別哭啊!」

來不及了,光翼伸展,王冠浮現,柔光浸潤了整個房間。角落裡隱約飄起了淡淡黑煙,那是神力在驅散不潔之氣。

好樣的菲妮!

李奇和塔倫斯同時在心中豎了個大拇指。

「既然子爵是女神的第一眷顧者,事情就簡單了。」

安撫好菲妮,再整理好情緒,塔倫斯眼中漸漸發光:「建造神殿,把領民變成信徒,搜集跟女神有關的神物和事跡,制訂出完整的神典。」

事情可不簡單!

李奇揉著眉頭,道出了自己的窘境。

「九千四百金蒲耳!?」

塔倫斯兩眼發直:「苦痛女士的教會造血樂教堂才花了八千金蒲耳!」

他艱辛的轉頭,李奇似乎聽到了他頸骨的咔咔摩擦聲。

「菲妮……」

老頭想什麼又不敢說,李奇覺得他可能想讓菲妮再哭出聖女形態,好堅定他的信心。

「少爺!那傢伙逮回來了!」

薩爾達在門外叫著,雖然李奇已經向城堡里的人宣布菲妮不是魔女,但薩達爾依舊心有餘悸,有菲妮在的地方,他根本不敢出現。

逮著誰了?李奇茫然。

「撈屍人啊!昨天跑了,河口堆了好多屍體,臭得要死,又沒人撈。」

李奇記起來了:「哦,那傢伙……」

普雷爾子爵領地在哈德朗王國南方,多條河流從北方的貴族領地以及王都鐵冠城流過,再由領地泄入更南方的迷霧沼澤。

子爵領地就像王國的下水道,接收了上游的各種垃圾,包括屍體。而普雷爾小鎮和城堡正好建在河口附近,每天都會飄來幾具屍體淤積在河灣里,就有了專業的撈屍人。

撈屍是個來錢的活計,畢竟屍體上的東西,包括衣物都是有價值的。這些東西理論上屬於領主,但領主不可能自己去摸屍體,就將「撈屍權」授予撈屍人,收取固定的租稅。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