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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取用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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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人尤其是京師官員以各種心態等著高務實的三板斧時,高務實並沒有讓他們失望。

兩日之後,高務實剛剛完成對戶部各項工作的交接,並審視了萬曆元年以來歷年的戶部度支冊薄,緊接著便有一道名為《稅者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疏》上呈皇帝。

當然,奏疏都是先經通政司而到內閣,是以頭一個看到正文的,乃是諸位閣老。

《取用疏》開篇頗有意思,幾乎是原封不動地照搬了高拱當年關於「義利之辨」的說法。

「臣戶部尚書高務實謹奏:《大學》何以言主財?曰:此正聖賢有用之學。夫《洪範》八政,首諸食貨。《禹謨》三事,終於厚生。理財,王政之要務也。

後世迂腐好名者流,不識義利,不辯公私,徒以不言利為高,乃至使人不可以為國。殊不知聚人曰財,理財曰義,又曰義者利之和,則義固嘗不利也。義利之分,惟在公私之判。苟出乎義,則利皆義也;苟出乎利,則義亦利也。」

高務實是高拱的衣缽傳人,以高拱昔日的觀點作為此疏的開篇,政治用意十分明顯。不過,他也不只是出於政治目的,一直以來他也都贊同這一觀點。

高拱提出的以公利辯私利,確實是一種高見。其中「聚人曰財,理財曰義」是批駁宋儒「以名為利」的觀點。

與之相反的,則是高拱賦予了「義」和「利」全新的解釋,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所謂「義」,就是理財,是管理國家的財貨;所謂「利」,當然就是聚財,聚集人才去創造財貨。

由此而來,「義」和「利」就不再是抽象、虛空的概念,而是社會大眾為國家創造的利益的總和。

如若一心只為國家謀利而不計較個人利益的得失,則義即利;反之則義非利。因此,「義」和「利」是一種辯證的關係,兩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條件下又可以互相轉化,轉化的條件就是「公私之判」。

高拱對於公利和私利有著嚴格的劃分,在他的著作《問辯錄·孟子》中曾經這樣寫道:「孟子之學,最嚴於義利之辯,故於篇首發之,不奪不饜,是利而不利也。不遺親,不後君,是不利而無不利也。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所以高務實一直很清楚,高拱所追求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也就是「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高拱的思想是當前朝臣們都很清楚的,高務實以此開篇先聲奪人,即是提醒他人,他高務實是高拱政治理念的繼承人,任何改革必以高拱當初的理念為基礎。

同時,這也是團結實學派力量的一種手段,畢竟從「高黨」到「實學派」,本身就是從以社會關係為紐帶的政治集團,到以施政理念為紐帶的政治集團的一種轉變和升華。

接下來,高務實奏疏中繼續寫道:「蓋謂有國家者,不當私其利於已,而以利為利;只當公其利於人,而以義為利也。蓋以利為利,則失卻人心而國家不可保,亦未嘗利也;以義為利,則得之人心而又有土有財,其利為無窮矣。是則義利之辯如此,為人君者,可不深省於斯?」

這一段則是像皇帝說明「義利之辨」為何重要。事實上,這一段不僅是強調「義利之辨」的重要性,也是為他的下文打下說理的基礎。

「我國家以農為本,逐商為末,祖宗成法,句句在訓。農者天下之本,亦為財貨之本,故古人皆以為農之為盛,則國必盛焉。然則天下皆農,果可行耶?臣不以為然。

臣以為農之為本,如樹之有根,根深則蒂固,如此木即盛也。然木之為木,其勢在干,其榮在葉。雖不可不察其根,亦不可輕其干、葉者也。

今臣有一言:無士則國不明,無農則國不穩,無工則國不強,無商則國不富。士農工商,雖有先後,獨不可偏廢,望陛下思之察之。

其如人也,士為其首,農為其身,工為其手,商為其足。倘只余士農,則其人不可行動,不可作為,乃與人彘何異?

我太祖高皇帝仁恩浩蕩,澤被天下,惜農憫農,制誥以訓。天下社稷,歷二祖列宗至陛下,凡二百一十九年矣,終以重農憫農為要,誠推歷代之冠。

然本朝既以重農為祖宗法度,卻獨不以興修水利為常,不亦怪哉?臣察究其源,問及各衙,其必曰:太倉不足用矣,固不得大興。

又問:太倉何以不足用也?其必曰:民力不可濫用,民財不可盡取,故不可足也。

果不可足邪?臣以為大謬不然!」

奏疏寫到這裡,高務實該鋪墊的東西已經鋪墊完成,接下來就要開始「上乾貨」了。

「臣察前宋蘇轍《收支敘》中,乃有元祐初年其戶部收入數目,其言:『今者一歲之入,金以兩計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盡者二千七百;銀以兩計者五萬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萬;錢以千計者四千八百四十八萬(除米鹽錢後得此數),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萬(並言未破應在及泛支給賜得此數);綢絹以匹計者一百五十一萬,而其出之多者十七萬;谷以石計者二千四百四十五萬,而其出之不盡者七十四萬;草以束計者七百九十九萬,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萬。』

經臣及同僚折算,當時金一兩約值十貫錢,四千三百兩即值四萬三千貫錢;銀一兩約值一貫錢,五萬七千兩兩即值五萬七千貫錢;綢絹每匹約值一貫半錢,一百五十一萬匹即值二百二十六萬五千貫錢;米谷一石約值一貫錢,二千四百四十五萬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萬貫錢(註:此處折算標準參見程民生《宋代物價研究》),合計約兩千六百八十萬貫。再加上加上按緡錢徵收之稅收入四千八百四十八萬貫,總數約為七千五百萬貫。

七千五百萬貫本以堪稱巨額,然此即為元祐初年前宋之歲入否?非也。

臣察知,前宋之財務一分為二,一為戶部左曹(元豐改制前為三司)所統率,由轉運司、州縣主官、市鎮稅官而構成之財政收納各衙門,其掌田賦、商稅、酒稅、常貢、征榷之利;

一為戶部右曹(元豐改制前為司農寺)所統率,由提舉常平司、州通判、縣丞而構成之財政收納各衙門,掌常平、免役、坊場、坑冶、河渡、山澤、地利、榷貨、戶絕沒納之財。

而前宋左曹隸戶部尚書,右曹不隸戶部尚書,因此天下之財分而為二。而蘇轍《元祐會計錄敘》中則又言:『若夫內藏右曹之積,與天下封樁之實,非昔三司所領,則不入會計,將著之他書,以備觀覽焉。』

由是可知,臣等折算而出之七千五百萬貫錢,不過戶部可以會計之正賦歲入,而戶部右曹掌管之收入,甚至未計其內。如此觀之,前宋疆域不及我朝,而歲入不啻十倍!以陛下之聖明,獨不以為異哉?」

說上乾貨就上乾貨,高務實在這裡比較了一下宋明兩代的財政收入——他雖然只說了宋朝,但皇帝當然知道本朝歲入,是以不必多說。

至於結果,當然是觸目驚心,以至於高務實用了「不啻十倍」來形容。接下來還沒完,高務實又繼續例證宋明兩代財政收入差距之大,然後再從各項生產指標如鐵器、糧食(大致估算的產量)、布帛、絲綢等產量來證明實際上大明的「生產力」實際上反而超過前宋。

不過這一切都是為了引出另一個要素,他疏言:「故前宋歲入約一億,而其田賦折錢僅約三千萬貫上下(其中實物徵收的米谷2445萬石,折錢徵收部分未知,但數目不會很大),比重不過三成而已;非農之稅款多達七成。故臣言:兩宋之富不在農而在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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