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蒙元經略(中)(1/2)
許次輔忽然跳出來提醒大家要就事論事,但僅僅只是這個舉動,在場的人精們便立刻開始揣摩他這樣做的用意。
要不怎麼說成功的政治家都仿佛學過犯罪心理學一樣呢,因為在政治家的眼中,另一個政治人物無論做了什麼、說了什麼,首先需要思考的都是對方的動機。
許國的動機並不難猜。他和沈鯉的同盟雖然也稱得上實學派內的一方勢力,但畢竟依靠的只是他們兩位招牌人物,兩人手底下的得力幹將著實太少。錯非兩人都身居高位,否則斷然不能與高務實手下三屆首輔之餘蔭相抗衡。
更何況除了三首輔餘蔭,高務實也早已展現出他的文武全才,在九邊武將之中的名望舉世無雙。除非朝廷已經安逸得毫無邊患,否則他在皇上心目中的地位絕不會動搖。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次輔作為實學派內部的另一派,不可能指望打倒高務實,而只能寄希望於不讓高務實的權力地位繼續膨脹。因此,他跳出來說這番話必然是不願意見到蒙元經略的職權太過膨脹。
吳兌立刻發話了,輕咳一聲,慢條斯理地道:「次輔所言極是,就事論事才是正理。不過依我看,眼下的問題倒並不在蒙元經略這個事職的權力邊界之上,而是尚方劍的權力是否該有限制……若諸公以為當有,又是因何道理。」
許國一聽便有些皺眉,心裡有些懷疑吳兌的用意:莫非你想說皇權不可限?
但仔細想想,又覺得吳兌應該不會這樣無視「原則」——你也是個文官,皇權要不要限制、可不可以限制,難道你不知道?大明的皇權這兩百年來不正是我們文官一直在努力限制的?只不過這話不能明說罷了,畢竟皇帝本身就是「天」的具象化,在道理上是不可違背、至高無上的。
不過即便如此,代表皇帝的尚方劍是否也意味著享有全部的皇權,這一點就很值得商榷了,畢竟那只是皇帝賜予的一把劍,不僅效用有時限,行使權力的覆蓋面也有規定範疇,那麼其代表的皇權本身也自然是不完整的。
在場諸位都是飽學之士,「尚方」的來歷他們個個都是清楚的。所謂「尚方」,昔日原是皇宮裡掌管皇帝和皇室貴族衣、食、住、行、用具的官署「少府」轄管的一個部門,負責官員稱「尚方令」(不是尚書令),專門掌管皇帝御用刀劍之類器物。
該機構始於戰國,秦漢以後相沿,《後漢書》中就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的記載。可見所謂尚方劍、尚方寶劍,就是從皇宮裡鑄造出來的上等寶劍。這種劍平時藏在尚方,用料精選,做工講究,繪有龍鳳圖案,鋒利無比,一劍出鞘,可以立斃騾馬性命,故漢代稱「尚方斬馬劍」。
據《漢書·朱雲傳》記載,朱雲曾上書皇帝:「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這段史料說的是漢成帝的老師、丞相、安昌侯張禹貪贓枉法,廣占良田、欺壓百姓,朱雲請求皇帝賜下尚方斬馬劍斬殺張禹,以收殺一儆百的功效。
不過這事沒成,成帝認為他是以下犯上,一怒之下吩咐侍衛把朱雲拖出去斬首。朱雲死抱皇宮欄杆不放,侍衛用力過猛,居然把他和欄杆一起扯斷。幸虧當時旁邊有正直官員為朱雲說好話,這才免去殺身之禍。而「朱雲折欄」便成為忠臣敢諫的成語典故。
由此可見,尚方劍在兩漢時是不會被輕易賜用的。《後漢書·蔡倫傳》也記載,帝令中常侍蔡倫(就是改進造紙術那位)升官尚方令,監製尚方劍。而蔡倫後來還說過「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等話。
至於說尚方劍所代表的權力,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劍的官員大都還沒有不請示皇帝便能自主決斷殺人之權。
到了北宋,趙匡胤黃袍加身,奪取後周政權後,開始施行尚方劍特權,賦予少數高級將領「如朕親臨,違法專殺」的權力。據宋《武經備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
不止是宋,遼、金二朝也都有過運用賜劍專殺權的事例,不過多在軍政領域,主要是為了解決武將外出征戰過程中,距離京師朝廷遠,每事奏請,恐失戰機的實際問題,這也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來。
但宋、元之前皇帝對尚方寶劍秉持慎用、軍用的準則,武將的專殺權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陳執中傳》中就講,趙匡胤賜大將曹彬尚方劍時吩咐:「副將以下,不聽命者可斬」。
後世拍電視劇,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爺包拯,但其實宋代在司法領域並不使用「尚方劍」,或者說專誅特權。
開封府尹包拯斷案理刑用的是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分別處置違法亂紀的皇親國戚、貪官污吏和地痞惡霸。而電視劇中又說開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這顯然是過度的藝術加工渲染出的結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於歷史上確曾有尚方寶劍,加之民眾對清官的無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懲惡揚善的心理所致,事實上宋代尚方劍使用並不常見。
元朝時也有尚方寶劍,不過更多是作為皇權的象徵和賞賜品,且有隆重的授劍儀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時,道士張留孫以神奇醫道治癒皇后的病,帝後大悅,尊其為天師。張留孫固辭不敢當,乃號上卿,命尚方鑄寶劍以賜,建崇真宮於西京,專掌祠事。可見此時尚方劍還沒有廣泛用於國家政務和軍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時,四川、陝西發生反抗蒙古的武裝叛亂,中書省臣異常憂慮,「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將從之。」也就是說中書高官官丞相建議授予出征將帥尚方寶劍「專殺」權力來鎮壓盜寇,朝議準備採納。
不過此時翰林學士、侍御史高鳴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元制令天下上報死囚犯,必須報批才准行刑,這是慎重用刑、顧惜民生的做法。現在如果聽從中書省的請求,「是開天下擅殺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採納高鳴不能亂開殺戒鎮壓民眾的建議,沒有授予征伐將帥「專戮」特權。
前朝的尚方劍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那麼大明呢?諸位閣老一回顧,發現尚方劍真正開始「發威」還真就是從大明始。
大明一開始的時候,大將出征的權力象徵主要是皇帝賜予王命旗牌,不過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並無專殺之權。
這其實很正常,畢竟中國歷代都有個基本思想叫做「人命關天」。你要問這種思想的表現在哪?在明朝來說,就是如果要處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筆硃批的——賜尚方劍便是給了官員直接殺人的權力,這當然是很大很大的權限。
不過這裡有個問題,有明一代賜尚方劍雖然不像過去歷朝那樣稀罕,但真正開始頻繁賜予尚方劍並給予專殺之權,正是從萬曆朝始。再仔細一點,可以說正是從「萬曆三大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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