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我和方老師五五開吧,我也經常贏他(2/2)
黃嚴浩並不知道,另一邊的程教授剛剛掛了電話,就看著身邊一個頭髮微禿,戴著金絲眼鏡的男人道:「老方,人家可是跟你下戰書了啊!」
旁邊的男人正是方大狀,聞言笑了笑,一臉和氣道:「沒事,我認為那個小黃應該不會這麼說的。」
程教授也是笑了笑,沒說話,他總不能說,其實大家都知道你方許鏡是個小心眼吧,畢竟大家都能知道,還和他老程有點關係來著。
不過,就方大狀做的那些事,基本上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的心眼小。
至於嘴上說的這些話,那還是算了。
當時就有例子,不小心贏了他,他表面上是會很和善,但一定會明里暗裡找機會贏回來,而且如果是同等級的,比如學校的教授,那必定會開嘲諷。
就跟以前的籃球巨星們動輒就噴垃圾話一樣。
方大狀正好是從那個年代過來的,開嘲諷真的是如同本能一樣。
只是現在段位已經到了,其他的都是小輩,不好意思再怎麼樣。
程教授是個好老師,說到做到,回去之後就開始組織民法課堂的學生們準備去旁聽,畢竟真的如他所言,這個案子很有代表意義!
名譽權這個東西,就算是解釋無數遍,依舊有人覺得雲裡霧裡,不知道它到底是個什麼玩意,什麼社會評價,別人的評價之類。
而經過了這個案子,相信很多人都會對名譽權有更加深刻的認識!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一審即將開庭。
法院門口,周毅正在和方大狀站著聊天,他在昨天晚上到了魔都,專門是要聽一聽辯論過程,然後開始做視頻。
方小瑩沒來,因為沒必要來。
只是周毅發現方大狀的情況不太對,他的精神好像飽滿的有點過分了。
這狀態並不陌生,當初和周欣然開庭之前也是這個樣子的,然後周欣然好長時間都沒緩過來,差點就不做律師了。
「方大狀,你這是怎……」
話還沒說完呢,旁邊便有聲音響起:「方老師,早,早啊。」
轉身看去,是一個黑眼圈很嚴重的男人,大概三十二三歲。
「那個,我想和您解釋一下,我這個嘛,我其實……
黃嚴浩是想解釋的,但他不知道怎麼解釋,畢竟自己現在是銀行法務來著。
今天還要代表著銀行打這個官司,結果你一上來就道歉,這要是被人告訴許主任,那情況可就不對了。
所以就在這裡各種糾結,終於,在糾結完之後黃嚴浩下定決心,比起被許主任罵幾句,還是自己的心理狀態更重要。
萬一這官司打完後直接泄氣,那就划不來了。
所以很快黃嚴浩就打算認認真真的解釋。
結果還沒說完呢,旁邊就傳來了陣陣聲音。
「老黃我們來了,加油啊,干倒方老師!」
「老黃我看到好多學妹們,你不是想找個女朋友嘛,那些學妹真的很不錯,今天好好發揮,人家姑娘們也都是崇拜強者的嘛。」
「老黃老黃,加油,你可是和方老師五五開的男人!」
不用說了,有這樣的話,一定是自己的那些死黨,常言道,死黨就是用來坑的。
可關鍵在於,他的這些朋友們其實沒看到方大狀。
因為方大狀很雞賊地帶著周毅進了門,隔著門口看外面。
然後周某人便看到方大狀的笑容越來越濃……
黃嚴浩不想解釋了,這還解釋什麼啊,擺爛吧。
不過他還是覺得,徵信不能放到名譽權上面,而且,他們銀行已經向徵信中心報告了關於更正保證責任免除的記錄。
很多人理解的說所謂撤銷或者刪除徵信記錄,有一說一,不管是《徵信業管理條例》還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都沒有任何關於「撤銷」的字眼。
而「刪除」的字眼則是在《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所以,這就是徵信,它是記錄你的一切,哪怕是法院判決,也是更正之前的記錄,而不是說撤銷。
…………
今天的旁聽席上人有點多,程教授說到做到。
而且學法律的妹紙確實不少,鶯鶯燕燕的坐在那裡直接成了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瀟瀟,你說今天誰能贏啊,我覺得黃嚴浩學長好像很有精神的樣子呢。」一個圓臉女孩開口問道。
旁邊被叫做瀟瀟的女孩開口道:「我覺得還是方老師強點吧,你忘了他上次開講座啦。」
有了議論,其他人也忍不住參與進來,一部分人覺得,黃嚴浩學長既然敢說出這樣的話,那肯定是有把握的。
而另一部分人則是覺得,不管再怎麼變,方老師還是那個方老師!
今天的審判自然是適用普通程序的,庭審已經開始了。
儘管知道方大狀好像有點過分,但周毅沒想到方大狀會這麼過分。
舉證質證環節不必說,雙方提交的證據基本上都沒有異議。
方大狀這邊提交的證據比較關鍵的就是當初那份判決書,根據那份判決書,方小瑩的保證責任已經免除了。
還有一個,則是方小瑩從去年到今天一直去復康支行提出異議的證據!
這是非常非常關鍵的證據!
畢竟方小瑩是大學生,該懂的東西還是懂的,而且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接觸的信息源很多,所以在去年的時候曾經提交過一份書面的申請。
當然,說是書面申請,其實只是方小瑩自己手寫的一個東西,上面寫了自己的徵信有問題,讓銀行這邊修改。
你看,這就是關鍵所在了,網上的信息我們不能全信,但是我們一定要大浪淘金,從裡面找到一些我們生活中很需要的東西。
職場中萬事留痕是一方面,有異議了,書面申請是另一方面!
這裡就要說到律師函的作用了,畢竟說到書面催告或者書面異議,這東西的證據姓和證明力度還是蠻大的。
它會有一個什麼效果呢,會證明說,我在過去的什麼什麼時候已經和你們說過了,而且把情況說明了。
那我就會視為你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個情況!
而沒有書面的一個申請,你說你去銀行催了好多次,那你的證據呢?
要知道,現在很多人都很小心,為什麼要見面聊,因為無論通話錄音還是聊天記錄都可以當做證據來用。
所以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得證明說你和別人說過了。
聽著感覺很拗口,但這就是現實。
而拿出這份證據後情況就不同了,我這邊視為你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你們如果拿不出證據來證明你們和我解釋過,那我就是占理了。
當初方小瑩的這份手寫說明直接被無視了,甚至可以說,都沒進了許主任的眼,畢竟看著就很不標準。
像是小孩塗鴉一般。
方小瑩也是沒辦法了,隨便試了試,後面就沒當回事了,結果方大狀在知道有這東西後,直接把要求賠償的錢從五千改成了兩萬……
是的,之前就算是方大狀也沒想要這麼多來著。
在這樣的情況下,復康支行當然不可能專門發一份書面的告知函來給方小瑩解釋的,因為他們不可能解釋,這事傳出去那還得了?
也因此呢,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兩個,其一是,徵信記錄是否屬於名譽權內容,其二則是,復康支行是故意不報,還是未及時向徵信中心報告。
這兩種行為都有過錯,但是前者和後者的責任程度是明顯不同的。
後者,只是意味著別人想報呢,但是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及時地上報,那你想想,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量刑不同,那賠償肯定也是不同的。
這是爭論的核心!
儘管黃嚴浩心裡很怕,但還是強行鼓起勇氣,反正都這樣了,總不能比現在更差。
所以針對第一個爭議焦點,他給出了自己的辯點。
「就算未及時報送更正信息,因個人信用資料庫系封閉系統,根據徵信中心官網發布的《個人信用報告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目前僅限於商業銀行、依法辦理信貸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在人行獲取到自己的信用報告。」
「但是,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個人徵信系統提供不同版式的個人信用報告,包括銀行版、個人查詢版和徵信中心內部版三種版式,分別服務於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消費者和人民銀行。」
「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也就是說個人信用報告僅限金融相關機構及信息主體本人查詢和使用,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
「且原告方並沒有出具證據證明,其未辦理成功信用卡,是因為該項不良徵信記錄,因為無法辦理信用卡,其原因很多……」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這一不良徵信並不會影響原告的社會評價,導致原告精神損失、物質損失,影響聲譽,因此,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名譽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支持!」
說了一大堆,核心觀點只有一個,這東西很封閉,而且如果別人要看都得取得你的授權,因此呢,不會影響你的社會評價。
而在對面,周毅已經看出來了,原本就精神很亢奮的方大狀更加興奮了。
老實說,就連周毅都覺得,這位黃嚴浩的水平確實還可以。
方大狀終於開口道:「被告所辯稱說,個人徵信極其封閉,只會服務於那麼幾種情況,所以不影響個人名譽,我認為並不是這樣。」
「徵信系統存在的本質是什麼呢,就是表現個人誠信度評價的,如果徵信不良記錄都無法體現個人的誠信度,那試問所謂的徵信記錄還有什麼意義嗎?」
「而個人誠信度評價,便是社會評價的一個極其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既然作為社會評價,又怎麼可能不是名譽權呢?
「而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信用資料庫標準及其有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資料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而被告方很顯然沒有做到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