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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章 法無禁止即可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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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整個新聞,童教授一句話都不想說。

前面輸了官司差點被懟哭就不用說了,出現視頻之後,童教授其實心裡還是有點想笑的。

甚至都想著再發個什麼文章嘲諷一波,你看你不是要較真嗎,你倒是較啊!

你能怎麼樣,無非就是打官司,但是人家隨便你打官司,人家根本不怕。

結果現在,還沒等他開始嘲諷呢,對方就做出了這麼大的事……

這一刻,童教授真的感覺那個禿子怎麼這麼運氣好,遇到了那樣的冤大頭,這樣的事居然都能拿錢出來。

這莫非是有點大病,還是錢多的燒的慌啊!

只是這次他沒有再寫什麼,因為童教授知道,同行從來都是冤家,有時候看你搞得好,我這裡後槽牙都要咬碎了。

這樣的訴訟,在他們這些學院派看來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且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極大浪費。

所以這次他不露面,有的人是站出來反駁。

其他那些電視廠商公司內,直接響起了陣陣哀嚎。

什麼叫意外,我們吃著火鍋唱著歌,結果半道上就被那個禿子給弄了!

雖然大家也被告了,但是相比之下根本沒有什麼輿論,到時候隨便應付下官司,輸了就輸了,該賠多少賠多少。

但是現在,那個阿毅可不是只搞海立一家!

但凡有開機GG的他都搞了……

這直接把很多人的嘴都給堵上了,你看,這樣的情況下,你總不能還說,阿毅只敢對小公司下手吧,雖然海立的體量其實很大。

不說系統的任務,最起碼較真就要較到底。

而且,阿峻那廝也不知道是故意還是咋,那個連結里的報名人數都是可以看到的!

於是大家眼睜地看著,報名人數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就破了萬……

這還是報名表填報需要很繁瑣的情況下。

真的這麼搞下去,那不知道要到個什麼程度!

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一些專家便站出來說了。

「阿毅這麼做,我只看到了一個有錢人仗著自己的錢,來進行情緒的反擊,他這樣做有什麼用嗎?除了會浪費司法資源外。」

「而且,如此煽動大家進行訴訟,難道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嗎?我請求相關部門對阿毅進行調查,他這樣做絕對有問題!」

這樣的言論一出來很快就被大家支持。

「我也不知道到底違了什麼法,但就是感覺不對,真的要都和阿毅這樣,那社會豈不是要出亂子了啊,人家公司只是弄了個GG而已,就該死嗎?」

「當公司活不下去了,普通人就能倖免?」

「 1,看到那些人這麼追捧阿毅,我真覺得好像和他們不是在一個世界,這種所謂的較真沒有任何意義,就算海立老總口嗨了,但對方道歉了不就行嗎?把一個企業搞倒了有什麼好處,我甚至覺得阿毅有點像是五十萬!」

這種言論都很正常,網上嘛,什麼樣的人都猷,什麼樣的言論都有。

不過,這些言論的核心都一樣,那就是問相關部門,阿毅這麼搞難道沒有問題嗎?

難道不違法犯罪嗎?

尤其是一些專家,把問題集中在了方大狀身上,問他身為一個律師,卻知法犯法,故意這麼做,有什麼居心。

你還別說,一來二去的,一些人心中也疑感了起來,出錢幫著大家一起起訴,這到底犯不犯法呢?

京州,律所內,周毅將大概情況說了說,隨即道:

「所以方大狀,你看用不用回應一下呢,現在很多人都在艾特相關部門,甚至有人直接打電話報警,光明路派出所那裡來了電話,讓咱們解釋一下更好點。」

沒辦法,穩定是第一要務,也就是這事都在網上,就算是真

的要起訴,也都是網際網路法院承擔了所有,因此相關部門也只是進行關注而已。

至於京州這裡,方大狀在開始之前就找司法部門報備過,或許是最近兩年京州這裡的法制工作搞得很不錯,所以京州的相關部門也有點敢為人先。

對於方大塊的報備進行了調查,最後選擇了同意。

但前提是人不能超過一個標準,畢竟真的太多了,確實會影響到穩定發展。

而派出所這裡則是因為最近的輿論太嚇人了,大家都在讓他們給結果,所以就想讓周毅這邊出面解釋一下。

方大狀抬起了頭,周毅正準備聽著,卻冷不丁對方翻開了筆記本,隨手摸了一頁紙下來。

「把這個文章,發出去就行了。」

周毅:「???「

還有這種操作?

來之前還以為方大狀最起碼也要現寫一點解釋,結果人家根本沒有,就這麼直接拿了出來!

拿過那張紙看了看,不算很長的文章,標題叫:法無禁止即可為!

儘管還沒看下面的內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頂一般明白了,理確實是這麼個理!

之前說過,刑法方面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沒有明確規定說你這樣犯罪了,那就不應該視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律沒有禁止說你不應該這麼做,那你就可以這麼做而不會被視為違法,就這麼簡單,這兩句話可以說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為法律就是要讓人看的,讓人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而同樣,對於公權力則有另一句話,法無授權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還是方大狀的風格,他用很白的描述來進行了解釋,所有的法律都沒有規定,說有人不能出錢幫著別人打官司。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視為違法,就這麼簡單。

方大狀說的都是大白話,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間明白,確實就是這麼個道理。

周毅還在那裡站著,方大狀終於抬起了頭:「你昨還不走?」

「啊?哦,我馬上走……」

這禿子一旦開始忙自己的事就沒人性……

周毅將方大狀的文章發到了網上,用的是自己的帳號,但署名是方大狀。

當然,發上來的時候配有民法典,律師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檢索,就是要讓大家都明白,法律對於這種行為並沒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覺得有點疑惑的人這下明白了,什麼浪費司法資源,什麼違法,好像那些人說了半天都沒有說具體什麼違法。

這也是現在網上很多的通病。

遇到什麼事就跳出來說你這違法,但你要問他具體哪裡違法,涉及到什麼法律,多少條,那人家就會給你來一句,我是你爹啊,你自己不會去查嗎,都隨便一查就能查到。

然後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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