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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編戶齊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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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稅一的人頭稅,若一戶人家有三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十分之一的收入。

若一戶人家有十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三分之一的收入。

這樣一看,慶忌依舊不能滿意!

「少伯,寡人以為,即便令黎庶分家過戶,依舊不妥。」

慶忌搖搖頭,說道:「寡人慾鼓勵黎庶大力生育,增益人口。」

「適才分戶,黎庶的壓力不大,但經年如此,一對夫妻一年或兩年生育子女,怕是還未等到他們長大成人,其人家已然不堪重負!」

「是故,寡人之意,口賦的徵收標準還需整改。」

「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準,不可更易!」

「再者,就是口賦,可改為自七歲以上,年六旬以下之人徵收,余者皆可不必繳納口賦。」

「大王英明!」

季札、孫憑、計然等一眾大臣不由得大聲稱讚起來。

范蠡亦是不得不嘆服道:「大王英明。是臣有失考慮矣!」

慶忌既然要鼓勵人口生育,就不可能大幅度加征人頭稅,也不能一味地按照三十稅一的標準,或每個年齡段的人都需要繳納口賦,以此打擊百姓生育人口的積極性。

這個時代,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賦稅制度改革。

譬如魯國在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前594)推行的「初稅畝」,就是最著名的賦稅制度改革。

初稅畝,就是開始按畝徵稅。

這一時期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徵稅。其稅率為收穫量的1/10,也就是所謂「什一之稅」!

在魯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之後,各諸侯國都先後進行了賦稅改革。

楚國在公元前548年「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於公元前538年「作丘賦」;秦國於公元前408年「初租禾」,都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時,慶忌靈機一動,忽而道:「二三子,就治粟內史適才所言成年之男丁分家過戶之舉,寡人以為然。」

「寡人之意,當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戶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徵收戶口稅!」

「戶口稅,同樣是三十稅一。若不分居,則十五稅一!」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賦稅。」

「此,正所謂編戶齊民矣!」

聞言,在場的大臣臉上不禁浮現出驚詫或不解之色。

編戶齊民,這一概念起源於西漢,現在的春秋戰國時代,還只是「編戶」,並沒有「齊民」的意識!

慶忌知道這一點,故而解釋道:「何謂編戶齊民?即,以戶為單位,治理黎庶,是為『編戶』。」

「地方上,廢止族老鄉紳之屬,所有人,皆是寡人的臣民,是為『齊民』!」

編戶齊民的出現,就意味著吳國「我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國君無絕對之權」的時代,將一去不復還!

這無疑,將極大的打擊吳國貴族封君們的力量,繼而加強吳國的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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