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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十五稅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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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噽似乎是看出了慶忌內心的憂慮,旋即開腔道:「大王,臣以為治粟內史所言,頗為不妥!」

「吳國終究不是齊國,吳之變法,不能全盤效仿齊之變法。」

「我等只是借鑑,而非抄襲!齊國早在管仲變法前, 就坐擁魚鹽之利,土地肥沃,人口甚眾,我吳國則不然。」

「吳國雖同樣靠近大海,有魚鹽之利,但不似齊國一般接壤於晉、衛、魯等中原列國。內地少產食鹽, 故而多自齊地購入!」

「而接壤於我吳國的國家, 莫非楚越,還有如鍾吾、徐、鍾離等楚國的附庸之國, 或與我吳國有嫌隙,或自己就能盛產食鹽。」

「如此,吳國豈能與齊國同哉?再者說,吳國地廣人稀,賦稅本就不高,再輕徭薄賦,唯恐國府財政赤字,入不敷出矣!」

聞言,包括慶忌在內,季札、計然等一眾大臣都不由得點了點頭,頗為贊同。

范蠡則是道:「予民生息,輕徭薄賦,藏富於民是必須的,我吳國的確不能全盤效仿管仲變法!」

「是故,大王,臣以為吳國可在管仲變法, 徵收賦稅的基礎上,劃分商稅與田租稅(農稅)!」

「商稅上, 吳國兩年徵稅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饑荒不變!」

「田租稅上,大王可將賦稅徵收額度定為什五稅一。不論是否豐收之年,一律十五稅一,如遇饑荒,則免稅!」

聽到這話,慶忌在暗自思襯一陣後,旋即微微頷首,道:「善!」

對於范蠡劃分商稅與田租稅的這一主張,慶忌十分贊同。

畢竟,商賈可不同於農民和其他百姓(販夫走卒)。

碰上災荒之年,遭殃的普通的黎庶,商賈受到的影響不大,甚至於一些黑心的糧商, 還能以此囤貨居奇,大發橫財!

當然, 商稅的概念早已出現,並非是范蠡第一個提出來的。

商稅,對商人販賣商品及其他商業行為所徵收之稅!

商稅起源於西周,當時失去政權後的商朝遺民,多從事販運、買賣商品的行業,俗稱商人。

國家對其徵收的稅主要有關市稅和山澤稅等!

市稅又分級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

山澤稅是對礦產品、獸皮、齒、角、羽翮、魚、鹽等物徵稅。

後歷代均徵收關市及山澤稅(或專賣)!

在這個時代,包括吳國在內,天下列國在集市上設有專門主管收稅的廛人。

稅種有五種: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

其中絘布是對市場上店鋪徵收的占地稅。

總布是對無房屋而占地的商行所徵收的地皮稅。

質布是對買賣間貿易券契使用不但徵收的罰款。

罰布是對違反市場禁令的商人徵收的罰款。

廛布是對借用邸舍(倉庫)或場地存放貨物而征的稅。

這些稅收都收取銅鑄幣。遇到災荒和瘟疫,商稅則免收!

「大王,不將商賈與其他黎庶一視同仁,是否會引發商賈不滿?」

太宰季札頗為擔憂的問道。

「太宰多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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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忌微微一笑,道:「適才大司馬就提出四民分業,士農工商。既然劃分了階層,對每一階層所征的賦稅,自然要因人制宜,不可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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