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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十五稅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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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忌微微一笑,道:「適才大司馬就提出四民分業,士農工商。既然劃分了階層,對每一階層所征的賦稅,自然要因人制宜,不可一視同仁!」

「大王英明!」

伯噽、伍子胥等大臣不由得稱讚一句。

由此,慶忌基本上敲定了吳國變法的徵收賦稅政策!

兩年徵稅一次,對商賈按照上、中、下三等之年,徵收不同程度的賦稅。

具體情況,酌情而定!

所謂的上、中、下三等之年,並非指的是國家財政的好壞,而是每一商賈在那一年的收入好壞!

這需要有專門的官吏負責監督,時刻查帳,以免有所疏漏,讓黑心的商賈矇混過關。

而在田租稅方面,慶忌對於吳國的農民可謂是十分體恤的。

他將賦稅徵收額度定為「什五稅一」,即1/15。

比後來孟子所提倡的仁政稅制「什一稅」(1/10)還要優越!

在這個時代,能在徵收田租稅上做到什五稅一的國家,基本上沒有!

列國普遍的田租稅,大多是五稅一、三稅一或者五稅二!

沒有徵收到二稅一的田租稅,已經堪稱是輕徭薄賦的,蓋因這其中還有著不少的苛捐雜稅。

歷史上田租稅率最低的朝代,是漢朝,三十稅一!

即徵收土地收穫總量的1/30。

三十稅一可以說是相當輕的一種賦稅,除了高於唐代一度實行的四十稅一的賦稅之外,均低於其他各代。

不過,雖然漢代田租稅很低,但其各種人頭稅卻遠高于田租稅!

這時,作為太宰的季札不得不出聲道:「大王,既然已經降低田租稅,不知口賦(人頭稅)是否一併降低或免除?」

「不可。」

慶忌還沒說話,在一側的范蠡便沉聲道:「口賦是我吳國的一項重要財政收入,斷不可降低,更不能免除!」

「大王,臣以為,對於口賦,吳國非但不能降低或免除,反而還要增加,以彌補田租稅十五稅一之不足。」

「這……」

季札不由得一陣錯愕。

慶忌聞言,心中都倍感遲疑!

人頭稅,即口賦,是國家對人身課徵的一種賦稅。

西方早在羅馬帝國時就有此稅!

這個時代,同樣存在人頭稅,或輕或重。

在自給自足的古代自然經濟中,國家從農民身上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兩條:一是按田畝計征的稅,即土地稅;二是按人頭計征的稅,即人頭稅。

人頭稅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

所謂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稅收成本徵收到較多的稅收。

因為任何一個具備良好戶籍管理的國家都使人頭稅的計稅依據比任何一個其他稅種簡單,稅款的徵收成本可以非常低。

所謂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豐的富人和幾乎無收入的窮人繳納同樣多的稅款,具有累退性。

從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分析,在征人頭稅的情況下,富人的福利損失微乎其微,而窮人則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損失掉。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人頭稅的不公平程度幾乎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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