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5章 禮教之妨(2/2)
吳國重視法治建設,所以普法教育深入民間。
犯了死罪,就應該處死,而不是判處死緩。
萬一死緩,緩著緩著最後還被減刑,豈不是很荒謬嗎?
因此,在關於「存留養親」的問題上,吳國最終確立的是,被依法判處徒流重刑應當外遣服役的罪犯。
如系獨子,或雖非獨子但家無十六歲以上成年男子,而家中卻有年老、殘廢或者身患重病的祖父母、父母等長輩親屬需要侍奉養老者。
該犯可不照原判刑罰執行,改處枷號杖責,處罰後返家侍養其親。
如果犯了死罪,即使是獨子單丁,親老殘疾無人奉侍,也不准留養。
此外,罪犯原有兄弟過繼他人而可以歸宗者,或可以另繼者,以及忘親不孝者,被殺之人亦系獨子者等,也一概不准存留養親……
「那是何人?」
見到那個年輕士子竟然辯倒了左丘明,慶忌一時間來了興致,詢問道。
「回稟大王,這是臣的弟子李克。」
鄧析回答道。
「哦,原來是法家士子,你的高足當真不同凡響!」
慶忌很是讚賞的點了點頭。
這一次的辯論大會,諸如計然、孔丘、鄧析等顯學大家,是無論如何是不能上台辯論的。
因為,慶忌想著多給年輕人一些表現的機會,以便於「繼往開來」。
廷尉鄧析再一次登上辯論台,高聲道:「無夫奸,即『奸非』是否應判處刑罰?還請二三子暢所欲言!」
所謂的「奸非」,就是與未婚女子(或喪偶女子)發生自願xing行為。
顧名思義,這種行為的對象都是沒有丈夫的女子。
家族本位,出禮入刑。
在後來的歷史上,歷朝歷代對無夫奸都是大力懲治的。
這就是所謂的「禮教之妨」!
在古代,無配偶的女性與他人通jian,除了對本人的聲譽造成影響外,更重要的是該行為會影響父母、兄弟的清白。
如若已允諾嫁給他人,更是對未來夫家的莫大侮辱……
對於違反禮教的行為,古代奉行「出禮入刑」。
簡單說,就是一旦違反了禮教,必將受到刑罰,不存在「中間地帶」。
歷史上無夫奸長期被視為嚴重違反禮教的犯罪,歷朝歷代都十分重視對無夫奸的懲罰。
「我認為,奸非,無罪!」
左丘明起身道:「在室之女犯奸,為家門之辱,貽笑於人,其父母視為大恥,其忿怒尤甚於夫之於妻。」
「在華夏禮教,是為大犯不韙之事!」
「奸非雖能引起民風之害,然徑以國家民風之故,科以重刑,與刑法之理未協。」
「惟禮教與輿論足以防閒之,即無刑法之制裁,此等奸非行為亦未因是增加!」
左丘明的主張是顯而易見的。
他認為無夫奸只可通過道德輿論進行教化。
「好!」
「彩!」
士子們紛紛叫好喝彩起來。
這其中,尤其是儒家士子力挺左丘明。
為何?
儒家重視禮教,按理說,對待這種「奸非」之事深惡痛絕。
但,這個時代的儒生跟後來的儒生不可同日而語。
此時民風開放,男女大防還沒有後世那麼嚴重。
人們在這種事情上,還是持「中庸」態度的。
模稜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