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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8章 分權織經緯,契文定乾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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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令。』

『大考工制定《考工典》立度量規範,監立鑄造,鍛打,水利等事。下立「均輸台」以平各地物資,交通輸流。』

『著令。』

『守山學宮增設格物博士,律令博士,與明經博士等同級別。』

『著令。』

『西京尚書台下設三事大夫,事徒大夫掌教化,事寇大夫掌刑律,事品大夫掌工農。相互輪值,三年一輪換,成績優異且三者皆有輪換者,方可進尚書位。』

『著令。』

『農學士清查各地耕田戶籍,編制《田戶書》,以定戶上下,人多遷,人少補,以均天下田畝』

『著令。』

『青龍寺科考三分,設明經科,明律科,明算科,各自取士。』

斐潛敘述著一條條的命令,然後在龐統手下一條條的成文。

這些命令,有一些是龐統熟悉的,也有一些是他完全陌生的,但是不管是熟悉還是陌生,都讓龐統感覺到了一種新的活力,新的生命。

就像是看見新生命的誕生,雖然明知道這小傢伙小胳膊小腿小鼻子小眼,身上還帶著血污和斑紋,卻能感受到一種血脈的延續,文明的傳承。

『除此之外,』斐潛緩緩的說道,『飛鴿傳書到山東之處,廣為散布……特別要說我們除了新政之外,還要設立大漢長老院……』

『地方三老?』龐統問道。

斐潛搖頭,『類似,但不是。長老院……類似青龍寺之中,大儒辯經之處……』

三家分立,肯定少不了相互爭執,甚至是無謂的攻擊,包括但是不限定於章程,事例,人身,道德等,而且絕多數這種攻擊都是小題大做,並且耗費時間。有可能在朝堂之上,雙方相互噴噴口水,就可以混過好幾天,尤其是在遭遇外族侵略,又或是什麼突發災害的時候,分權之後的『內閣』之中相互扯皮,也不是大萌才獨有的產物。

因此,斐潛就想要將扯皮和做事分開來,類似於青龍寺一樣。在青龍寺之中,誰想要扯就可以扯,甚至還可以租賃高台大殿,邀請眾人前來觀禮旁聽,專門扯皮辯論。同時間可以開十幾個議題,也不耽誤什麼,但是在長安西京台內,就是處理事務,細化方案,推動具體落實。

引經據典的去引經據典,處理事務的去處理事務。

任何制度都是無法讓人閉上嘴的,這一點在後世白色恐怖統治之下,依舊有暗流涌動,就可以證明強硬的行政,或是刑罰,甚至屠殺的手段,都無法徹底的阻擋民眾之口,那麼就何必去阻擋,不如改成疏導呢?

長老院,就是用來專門議政的。

雖然稱之為長老院,但是實際上並不只有長老才能入院,而是讓地方士族鄉紳入院。

爭辯,議政,雖然有時候會出現異口同聲的情況,但是也同樣的會出現因為意見不同而導致肝火大盛,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讓這些地方的士族鄉紳有參政議政的權力,同時也避免其相互抱團,為禍地方。

『長老院每年可提一政案,由長老院動議而成,三分之二同意遞送上達,每項提案需經儒(道德論證)、法(律令論證)、墨(實效論證)三輪質詢,通達可行,便可提交丞相,或是尚書令之處審核,附加成本、收益、風險三損益預計之後,再行駁回,或是施行。』

斐潛笑著,『最重要一點,大漢長老院,設於京都。』

龐統一時沒能反應過來。

斐潛依舊笑著,『居京者,大不易啊!』

龐統恍然,頓時撫掌而笑,『主公此策甚妙!』

地方士族鄉紳,先天上有追求權力的渴望,這一點無論是在古今中外都是相同的,如果切斷這些人晉升的通道,他們就會想用其他的辦法來實施。

大漢初期的劉邦割草開無雙,動不動就邀請地方鄉紳全家老小到長安做客,實在是有些簡單粗暴,而斐潛現在的模式就是『不請自來』,而一旦來到了京都之後……

普通吃喝居住當然也不算是什麼,但是一旦想要奢侈一些,品質一點的話,那麼這消費就是哐哐往上飆升啊!

就像是後世大都市,十元吃飽的有,一口一萬的也有。

而且斐潛相信,一旦形成了長老院議案的模式,必然就會催生出一種『議案掮客』的群體,專門遊說長老會內部的這些人進行利益交換,便是開啟新一輪的養豬模式,這也就是另外的效用了……

一旦斐潛的這個『大丞相+尚書台三經六部+長老會』三角制衡的模式形成,這種體制最革命性的影響在於提前孵化出『政治契約』精神,而這恰恰是華夏古代封建制度當中最為缺乏的東西。

政治需要『契約』,而不是『杯酒釋兵權』,亦或是『二桃殺三士』。

幹得好,不能只能剩下『狡兔死走狗烹』,乾的不好,也不能『病退告老』就算是完事。

華夏自從儒家提出了『天命之子』概念之後,就形成了『單向契約』的模式,皇帝擁有最高解釋權,最高裁決權,最終施行權,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同時還是觀眾。

儒家則是在皇帝這個主幹上寄生的藤蔓,在替皇帝掃平周邊的同時,也活生生的絞死了一代代的皇帝,吸血壯大,然後寄生在下一個王朝身上。

所以皇帝和儒家,都必須倒下,鯨落方可萬物生。

而萬物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政治契約』。

漢代不缺『契約』。

漢代的『先令券書』等民間契約文書的高度發達,與政治領域的非契約性形成鮮明反差。

斐潛特意留下了呂布,實際上就是為了鋪墊出『政治契約』的重要性。

只有『功臣』不死,華夏之中能人才會盡情施展,否則要麼就像是韓信這樣,被歸咎於『自伐其功』,將劉邦的這種政治背叛定義為道德缺陷而非制度問題,而導致每一個上台的『權臣』,最後都必須要考慮自己,以及自己的家族究竟要怎麼活下去……

甲魚的自污,也是對於這個病症的提醒。

大漢之中,王莽,霍光等人,又加重了這個病症,也導致了『政治契約』表面上一再簽署確認,但是實際上雙方都在懷疑下一刻會不會遭遇背叛,自己菊花不保。

甚至包括現在的劉協和曹操,也是如此。

那麼等斐潛掌控了山東,劉協原本和曹操之間的矛盾,也就會轉移到了斐潛身上。

按照原本的舊有道路,斐潛剩下的也就是再次廢帝,養一頭豬,度過幾十年,然後像是霍光一樣人一死,族就滅,要麼就是類似於王莽曹丕,試圖用禪讓來解決政治繼承權的正統問題。

而這兩者,顯然都不是什麼好辦法。

所以,斐潛想到了這樣的一套新模式,一條新道路。

當『議案、執行、反饋』成為制度閉環,華夏傳統的統治合法性也就漸漸地會從『天命』轉向『履約』。畢竟所謂的皇帝,朝堂,是所有這個國家的百姓民眾過渡了一部分的權利,而形成的通用維持秩序機構,是組織生產,保障生活,抵禦外敵的機構,這本身就是『政治契約』,是雙向的,而不是某個人,或是某些人的彰顯無能,滿足私慾之所。

一旦形成華夏的政治契約,或許就會將華夏民族帶向一個更高更燦爛的巔峰。

當然,受限於農業文明基礎生產力生產技術等的制約,斐潛的這種新體制最終很大可能會演變為士大夫民主制而非近現代議會制,不過這也就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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