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新監國的三把火(2/2)
殺人者死、傷人與盜者刑,這是劉邦首創的麼?並不是,秦法里早就有,只是秦法更加苛繁。把秦法中的三章抽取出來,以劉邦之名重頒,這也是一種『作為』,而非垂拱而治。
何況如今之人,能借鑑的古史教訓,遠多於前代。天下讀書人、武將,都習慣了『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古例。就算大王什麼都不做,他們也會惴惴不安,總覺得大王要做一點什麼。
這就好比你家如若是住在二層小樓中、夜深時樓上之人就寢前脫靴擲地,一旦第一隻靴子落地,驚擾了你,你難道還能安睡?豈不是得等第二隻靴子也落地?
既然如此,那還不如把這三把火燒了,燒的過程中,詔令措辭多加修飾注意,甚至可以三條之中兩條變法、一條則用於重申確權,示人以『早燒早安心,此後不再折騰,倉促間都找不夠三條可變之法,純屬湊數』,想必也能比什麼都不做,更加容易安定人心。」
史可法還是非常有公心的,所以對朱樹人的見解,也聽得非常認真,完全是對事不對人的態度,並沒有因為對方父子聯手反駁自己,就鬧出不愉快。
仔細琢磨了一下之後,史可法還真就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對於這些權謀偷利的細節掌握不夠多,只顧著走正道了,在非常之時失於遲緩。
他雖沒聽過「等第二隻靴子落地」的故事,但朱樹人一解釋,他也能馬上聽懂,想通後就坦蕩承認:
「朱總督所言,確實奇正相合,大王,臣願附議。不過,不知朱總督想如何拼湊這三條變法、重申的機會呢?」
朱樹人早有準備,就等著史可法鬆口呢,於是從袖子裡掏出這幾天他想好的方略,呈了上去,一邊說:
「大王,臣以為,為今之計,或許可以把新上任的三把火,用在這些方面。當然這只是臣一家的淺見,史閣部還能刪減補充。
首先,先帝殉國後,必須立刻作出調整的,便是我大明的財賦制度。三把火中,第一把當示天下以寬仁,順水推舟免除北方各省及南方個別今年受災特別嚴重的省份的丁稅田賦,再廢除先帝留下的『三餉』制度。
這些錢,前一部分是註定收不回來的,後一部分是如今徵收成本極大、容易繼續激起民心不穩,或是徵收的依據已經不存在的。與其枉做惡人,不如順勢廢止,以示新政氣象。
至於廢除後出現的更大缺口,就用第二把火來彌補。可順勢重申厘金之法的重要性,並且加大徵收比例,當初先帝初定此法時,為免天下商賈、豪紳反抗,最初只定了每過一省,百取其一的稅率。
此後四年間,因戰事吃緊,各省多有調整,或加到百取其二、其三的,極個別省份極個別年份,有高至百取起五的,也就是五厘。臣以為,這次可以順勢趁機加到『每過一省,收取貨值一成』的商稅。
自崇禎十四年起,當時百取其一、二,南方各省可年獲銀約二百萬兩,此後各省自行增稅,此部分錢款,每年可至四五百萬不等。
如今直接加到一成,臣預估至少可在一千五萬兩以上,如果跨省、出海商貿沒有明顯減少的話,甚至可以達到兩千萬兩,幾乎達到先帝所設三餉總和的七八成,或超過其中兩餉的總額,足以養兵練兵、擴軍備戰。」
朱樹人洋洋灑灑,把他的總體設想和盤托出。他這些做法,有些也是歷史同期、福王政權在史可法操弄下,原本就會做的。
新皇帝新監國上來,也不好直接搜刮,總要先顯示仁慈、減免賦稅。
歷史上,史可法就用了讓福王把北方那些本來就淪陷的地方的稅給免了的辦法,來作秀。朱樹人現在的作秀,好歹比史可法歷史上用的更加人性化,也更加隱蔽,是實打實給窮苦百姓讓了點利的,畢竟三餉是真的要廢止的。
遼地如今都不在朝廷手上了,連河北山東都沒了,那些地方目前也不需要朝廷守,還要什麼「遼餉」?就算要為先帝報仇、北伐中原,所需的錢也得另外立一個名目,舊的不合時宜的就該廢止。
而新需要的錢財,顯然就要繼續擴大商業稅來完成。
厘金已經實施了好幾年了,但此前再怎麼加,也沒突破百分之三、百分之五這些線,畢竟你收個三厘五厘,名份上也還是厘金。如果直接收到一分,那就是質變了,原來的名字都不好意思用了,豈不是得改叫「分金」?
增加商業稅,反抗肯定會有,南方東林豪紳也不想自己的生意被盤剝。但只要沉家帶頭納稅,繳最大的那部分,再把鄭家拉上,給鄭家許諾一點政治地位,其他各省小商人,就可以藉口特殊時期,以武力威逼了。
商人們其實也不是不能理解多收厘金以救國,他們只是怕被當成肥羊養肥了再宰,另外就是怕朝廷選擇性的嚴格執法,對有權有勢有關係的商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對沒後台沒靠山的商人嚴格執法,那樣後台弱的商人遲早在不公平競爭中被擠跨。
眾所周知,明末最終的問題,就是不管出台一個新政策,是往好了改還是往壞了改,最後到了執行層面,都會被拿來以權謀私——
就像幾個月前,北京城鼠疫,崇禎讓人推廣火葬死者,減少傳染源,這個思路沒問題。
但最後執法的人,不是收黑錢把本該燒的屍體放過,就是勒索那些不該燒的人家錢,如果勒索不到錢就把不該燒的也燒了。
無論是該燒不燒,還是不該燒強逼著燒,都成了收黑錢斂財的手段,關鍵是吏治徹底崩了,大家都知道潛規則的威力,知道自己就算守法也沒用,別人還會撈。
這種可怕預期固化之後,就催著人們儘快揮霍手中短暫的權力,一直撈到國家滅亡的最後一息都不停手。
所以同理,明末的商人並不是沒有愛國的,並不是不能多納稅,關鍵是他們要看到執法的公平性、可持續性。
就好比一個高速公路網絡,如果收費貴,但是對每個人都公平收,那就不會擠死遵紀守法的物流商,反正大家問貨主收運費的時候都漲價好了。
怕就怕遵紀守法的人一直承擔著高成本,而旁邊有一群特權的可以跟收費站勾結,然後遵紀守法的人一漲價、生意都被有特權的搶走了,長此以往特權就可以擠死遵紀守法的了。
一旦沉廷揚、鄭芝龍帶頭交重稅,好歹這個對特權恐懼的預期,就能被打破。
朱常汸和史可法,很快都想通了這個道理,也就支持把這一思路,作為新監國政策的核心去推進。
史可法比較穩重,又追問:「既然對商人收取了如此額外重稅,總要有配套之法,安定人心,不知朱總督是怎麼想的?」
朱樹人澹然一笑:「要馬兒跑,自然也要給馬吃草。我以為,讓商人們繳了如此重稅,需要兩方面的配套。
首先,就是要一改大明自太祖以來,重農抑商的社會地位壓制,做到四民平等。商人地位高了,多繳點錢,也就沒那麼憤滿了。
而且我大明如今所謂的商人地位低下,其實早已成了一句空話,無非只是壓制了那些沒有功名的無知商人,最後反而促成了官商勾結,讓商人投獻託庇於官,壓制了也等於沒壓,還留下無數陋規!不如把潛規則廢了,直接明著平等。
其次,就是要整頓吏治,讓人更加相信朝廷在徵收商稅的過程中會公平。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兒,需要徐徐圖之。
眼下,可以先靠樹典型解決,比如讓朝廷重征沉家、鄭家的商稅,讓沉家、鄭家帶頭守法,拿出巨資。
長遠來看,更要改革我大明的官員俸祿制度,高薪養廉,先確保不收冰炭敬能讓官員活得好、只要不攀比,至少能保證全家和幕僚衣食優握。
然後,同步嚴懲以權謀私,逐步把一些搜刮尺度收歸朝廷監督、再輔之以『既往不咎,收手不問過往』的感召,對先帝時遺留的歷史貪墨既往不咎,只對以後還不收手的嚴懲不貸,如此則可免人心煌煌、可以暫時籠絡住大多數……
當然,這些就長遠了,好歹得等我大明在戰場上先取得一場決定性的軍事勝利,才好談這些。如果過於倉促,只怕立刻就把人逼到闖賊、韃子那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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