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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借錢?什麼借錢,這難道不是詐騙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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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從這內容來看,不明白事情真相的人,很容易會覺得是姜白太過分了。

畢竟同學一場,朋友一場,認識都十年了!

居然這麼咄咄逼人,這難道不過分嗎?

很明顯,胡凱就是在故意帶節奏。

讓兩人的共同好友對姜白產生誤解。

完了他還在自己的朋友圈下面評論了這麼一句:「大家別怪他,怪只怪我沒本事,高攀不上[笑哭]」

看到這兩張圖,姜白瞬間感覺心頭的怒火是噌噌噌的往起冒。

氣得渾身顫抖。

這踏馬……

這是什麼品種的白眼兒狼???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

「我遇到了現實版的農夫與蛇。」

姜白回復道。

農夫與蛇,多諷刺。

「是不是他問你借錢,然後一直拖著沒還啊?」徐博文很快回復道。

「是啊,每次都有各種理由來借錢,前前後後總共從我這兒借了二十萬了,一分沒還……前天又向我借錢,我沒給,他就翻臉了,後來乾脆把我威信都拉黑了。」

「霧草!他借了你這麼多啊?其實,我也借給他錢了。」

「他也跟你借錢了?」

「嗯,不過沒這麼多,他先後向我借了四次,總共一萬二,每次都說很快還,結果到時間根本不見還錢,完了再找你又是借錢……」

「我勸你一句,他要是再借錢,最好別借給他了,除非你做好要不回來的打算。」

「唉……」

姜白跟徐博文閒聊了幾句。

也讓對方認清了胡凱的真面目。

如果沒有徐博文來找自己,姜白還不知道,胡凱背地裡居然做了這種噁心的事情。

這人的良心難道被狗吃了嗎?

就算自己這次沒借給他錢,但之前借的二十萬難道是借給狗了?

刑!

這次是真的刑了。

民事訴訟?

不夠,力度不夠。

這次要是不上升到刑事層面,都對不起胡凱同學的這一頓秀翻天的騷操作。

不去金牌律師事務所了,訂機票,回龍城,找大狀!

打定主意後,姜白就開始收拾東西。

就在這時。

一道電子合成音在他腦海之中響起。

【噔噔!您有新的事件待解鎖(點擊查看詳情)】

聽到這熟悉的聲音,姜白頓時咧嘴一笑。

胡凱的做法,連統子哥都看不下去了。

沒說的。

解鎖!

【噔噔!事件「欠錢不還」已解鎖】

【事件名稱:欠錢不還】

【基本情況:胡凱先後三次以不同理由從宿主手中借錢,總金額達到二十萬,且在宿主屢次討要的情況下依舊拒絕償還,並拉黑宿主聯繫方式,甚至在朋友圈公然抹黑宿主……】

【輔助道具:山城-龍城頭等艙機票(點擊提取)】

【當前完成度:0】

本來一切都挺正常的,但是當姜白看到輔助道具里的頭等艙機票,頓時就露出了一臉哭笑不得的表情。

這系統,有時候真是不按常理出牌。

不過這東西倒也挺有用的,至少比某次事件中的餓團外賣[99減1]優惠券靠譜,而且還是頭等艙呢。

姜白立刻收拾東西,退房,直奔機場。

……

下午。

看到出現在自己面前的姜白,羅大狀笑呵呵的問道:「怎麼,你這是改變主意了?」

「我是改變主意了。」

姜白重重的點了下頭,看著羅大狀問道:「我想知道,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弄成刑事案件?」

事情發展到現在這個地步,單單讓胡凱還錢,已經無法消除姜白內心的憤怒了。

他要的不僅是還錢,還要讓胡凱這個狼心狗肺的東西,承擔刑事責任!

要想達到這個效果,就需要這位很刑的男人出馬了。

「怎麼樣?刑不刑?」姜白充滿期待的看著羅大狀。

後者笑呵呵的問道:「我記得昨天你說過,對方跟你借錢的理由是編撰的,對吧?」

「嗯,我給勞力士專賣店打過電話,根本沒有發生他說的摔壞手錶的事情。至於之前借錢時候說的那些理由,我也嚴重懷疑是假的!」姜白咬牙道。

「而且,他每次借錢都承諾還錢的時間,但每次到了時間都沒有還,也有著事兒吧?」

「有!」

姜白重重點頭。

羅大狀一拍大腿:「那就刑了。」

「怎麼說?」姜白連忙問道。

「對方這種行為,根本不是普通的經濟糾紛。」羅大狀兩手一攤,「借錢?什麼借錢,這根本就是詐騙啊!」

「詐騙?」

姜白眨了眨眼。

對於這個罪名,他可不陌生。

想他姜某人,不就是從一起詐騙的案件開始正式出道的嗎?

某位陳姓主播現在應該已經能夠熟練地踩縫紉機了吧?

「羅大狀,這熟人之間借錢,也能構成詐騙嗎?」姜白問道。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羅大狀笑呵呵的解釋起來:「要判定是否成立詐騙罪,就要看行為人是否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也就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來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物。」

「關鍵就在於『欺詐』二字。」

「剛才你也說了,對方借錢的理由很大概率是虛構的,而且他每次承諾還錢也沒有實現。」

「並且數額上達到了數額巨大這個標準。」

「這難道不是詐騙?」

「至於熟人不熟人的,現在殺熟的還少嗎?有些人就是專挑熟人下手!」

聽完了羅大狀的解釋,姜白的眼睛逐漸明亮起來。

拷!

好像真的是詐騙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最高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數額進行了明確的劃分。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胡凱借(騙)了姜白二十萬,數額巨大,按照刑法的規定,量刑標準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大狀果然是很刑的男人啊。

談笑間就給姜白指出了一條明路。

這波,不僅要把錢討回來,還要把人送進去!

「不過最終能否成立詐騙罪,還得看對方是不是真的用虛構的事實來借錢,如果那些理由是真的,很可能無法被認定為詐騙罪。」羅大狀說道。

姜白皺眉道:「雖然我沒有確切的證據,但是以我對胡凱的了解,以及他最後一次借錢時候胡咧咧的表現來看,前面三次借錢的理由,99是他虛構的。」

「那就刑了,這事兒可拷。」羅大狀點頭。

姜白心念一動,雙眼放光的問道:「我能不能再借給他三十萬,把他送上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這個檔次?」

詐騙數額五十萬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羅大狀無語的看著姜白:「現在你們雙方已經撕破臉,對方不可能主動找你借錢。」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主動給他轉帳,那就屬於在未產生錯誤認識的情況下進行財產處分,是自我完全意識下的處分行為,而且還是自願的……」

「無法認定為詐騙,而且還有可能肉包子打狗,一去無回。」

聞言,姜白撇撇嘴,只能遺憾放棄。

……

半小時後。

姜白走進長河街道派出所。

「林叔,我來報案。」

「我又被人騙了,這次被騙了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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