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審判日:buff疊加,刑期封頂!(2/2)
「姓尤的!」
王德發死死盯著他,喘著粗氣,一字一句的說道:「我在監獄裡等你!」
語氣平靜,也沒有大喊大叫。
但尤前程卻豬軀一顫,感覺到了徹骨的寒意。
「咕嘟!」
他怕了。
「報告政府!」
「我請求換一個房間……」
看守所也擔心鬧出人命或者重傷。
考慮到尤前程和王德發的特殊關係,便同意了他的請求。
把他和王德發分開看管。
否則,估計尤前程都不一定有命上法庭。
……
三天時間一晃而過。
審判日,終於到來了。
依舊是熟悉的時間,依舊是熟悉的地點。
依舊是,熟悉的那些人,除了被告……
當姜白看到被告席位,頂著個大豬頭的王德發,差點笑出聲來。
他記得自己下手沒這麼狠啊。
這是在看守所里被哪位大哥給教訓了吧?
「咚!」
十點整,隨著法槌落下的聲音響起。
正式開庭!
審判庭內頓時安靜下來。
法官陳忠漢掃視一眼,沉聲開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江浙省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尤前程故意毀壞財物,以及入戶搶劫一案。」
接著。
書記員起身,宣讀法庭紀律,核實被告、辯護律師,公訴人,被害人等身份。
這些固定流程結束後。
陳忠漢看向原告席:「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依舊是老熟人,檢察官沈天賜。
他起身開始宣讀:
「龍城濱江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狀,x檢刑訴字[]第x號。」
「被告人:尤前程,男……」
「被告人尤前程系被害人所住小區『天水香泉』的物業公司經理,他利用職務之便,先後三次切斷被害人住戶供電,其中最長一次持續時間三天,導致被害人冰箱內頂級食材盡數變質腐壞,且冰箱功能受損。」
「司法鑑定報告顯示,被害人因食材變質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為21367750元,因冰箱受損而產生的折舊費,維修費,清潔費等經濟損失為55000元,合計26867750元。」
「被告人為了毀滅證據,於x月x日深夜兩點二十三分,潛入被告人家中……」
「被發現後,雙方發生衝突……」
「……」
「本院認為,被告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數額巨大!」
「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已經構成搶劫罪,且為入戶搶劫,情形惡劣!」
「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尤前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8萬元。」
「二、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尤前程,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造成其財產損失的賠償金,共計26867750元。」
公訴人的訴訟請求,一點都沒有誇大。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前程的案子,不僅數額巨大,而且還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意圖毀滅證據),肯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而搶劫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如果有某些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
這裡所說的「某些情形」,第一條就是「入戶搶劫」!
一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個十年以上。
數罪併罰,再加上有犯罪前科……
這些buff疊加起來,就算不是封頂刑期,也差不了多少。
訴訟請求里的十七年,一點都不過分。
甚至可以說,這已經是「手下留情」的結果了。
如果狠一點,給他砸個二十年,那是一點問題都沒有。
十七年!
這個數字宛如一柄重錘,狠狠的敲擊在尤前程的心口。
他頓時腦子就嗡嗡的。
張了張嘴。
想說什麼,卻仿佛失聲了一般,一點聲音都發不出來。
急得都快哭了。
但法庭上,根本沒有人管他。
公訴人坐下後,陳忠漢看向姜白,「請被害人陳述。」
姜白起身,深吸一口氣,緩緩開口:「本人是天水香泉業主,被告人利用他物業經理的身份,多次通過斷電,減小水壓等方式惡意報復我……」
「導致本人存放於冰箱內,價值二十幾萬的食材全部變質……」
「後,被告人深夜潛入本人家中,企圖毀滅證據,被本人發現後,向本人實施了暴力行為……」
「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威脅到本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侵犯了本人的人身自由權,財物所有權……」
「請求法官閣下和各位陪審員,對被告從重判處!」
說完後,向著法官方向深鞠一躬,緩緩落座。
陳忠漢微微點頭,看向被告席位。
「請被告人陳述。」
尤前程嘴唇顫抖了兩下,終於艱難的發出了聲音:「本人,認罪……」
「本人對自己所犯罪行深感後悔,願意積極賠償損失……」
「請求,法官大人,從輕發落……」
聽完了尤前程的陳述後。
陳忠漢敲了下法槌,沉聲道:「現在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真正的重頭戲開始了。
這,也是決定尤前程最終刑期的關鍵!
在尤前程充滿期待的目光注視下,張偉緩緩站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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