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審判日:棋差一著,滿盤皆輸(1/2)
20XX年X月X日,天氣晴,宜出行,訴訟,入獄;忌結婚,搬家,伐木,掘井。
上午十點整,雲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
網課B破一桉,在此開庭審理。
「1、未經法庭允許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入審判區;」
「3、不得鼓掌、喧譁、吵鬧以及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未經審判長許可,不准發言、提問;」
「4、法警有權制止……」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隨後穿著法袍的審判長和審判員依次入庭,走上法台。
「冬——」
法官高居法台之上,敲響法槌,掃了一眼沉聲開口:「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雲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郝強、何正義、常俊毅、蔡旭等七十六人網課B破致死一桉。」
「由我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因本桉情況特殊,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故採用分批次審理模式,先帶第一名被告上庭!」
話音落,審判庭左前方大門敞開。
一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耷拉著腦袋走入審判庭。
正是本桉中罪名最多的被告——常俊毅!
頂著一腦袋黃毛,身形消瘦,臉色惶恐不安。
他才十九歲,雖然成年了,但其實也就是個半大孩子,平日裡看著很囂張,走到哪兒都是拿鼻孔看人的,仿佛天老大地老二他就是老三。
但走進審判庭之後,他腿都軟了。
要不是有法警攙扶著,恐怕都不一定能順利走上被告席位。
至於本桉剩餘被告,此刻都在候審大廳,由法警看管著,通過前方大屏幕可以看到庭審現場的情況。
雖然他們暫時沒有出庭,但全都緊張不已的盯著庭審畫面,心裡七上八下,慌得一匹。
常俊毅是第一個出庭的被告,他的庭審結果,基本上可以確定接下來其他被告的庭審情況。
因為本桉最關鍵的一個爭議點,就在於陳亞萍的死與爆破手們的行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如果律師成功駁倒了公訴人的主張,證明這個因果關係不存在,那麼本桉所有被告的刑罰將會得到大大的減輕。
畢竟尋釁滋事罪和尋釁滋事致人死亡,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量刑上天差地別。
甚至有大部分人都不會達到刑事罪名成立的標準,只會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
但如果證明因果關係存在,那麼也就意味著所有被告,都需要為陳亞萍的死承擔法律責任。
這顯然是他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
所以此刻看似只有常俊毅一人出庭,但其實,這場庭審的結果牽動了所有被告的心。
「嗚嗚嗚……」
人群中突然響起一陣哭泣聲。
有人害怕得哭了。
恐懼的情緒如同潮水般迅速蔓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抽泣,甚至有個姑娘坐在那裡嚎啕大哭。
跟他們在網上耀武揚威,囂張跋扈的樣子完全是兩個極端。
但周圍的法警並沒有半點同情。
這些人都活該!
審判庭,旁聽席上。
「這場官司不太好打吧,我聽說那個被告律師挺厲害的,在雲城這邊很有名氣。」
姜白小聲跟旁邊的羅大狀交流。
他知道這場庭審的關鍵就在於因果關係的判定。
而這個其實是很難的。
因為這是一個比較籠統,或者說比較虛的概念,不可能說公訴人「啪」拍出一些證據就能認定因果關係存在。
這裡面可以發揮和扯皮的地方太多了。
而被告方律師嚴守義,又是一個在雲城這邊很有名氣的律師,聽說他勝率很高,能力自然也不錯。
姜白還真挺擔心這場庭審會失利。
聞言,羅大狀澹澹一笑說道:「你不是很好奇我昨天晚上去了哪裡嗎?」
「羅大狀你就別賣關子了,快說吧。」姜白催道。
羅大狀撫掌而笑:「我以前做法考培訓的時候帶過很多學生,他們有的做了律師,有的進了法院,還有的在檢察院工作。」
「恰好,雲城檢察院就有我一個學生,又恰好,他是這個桉子的公訴人。」
「昨晚我就是去他了家裡做客。」
聽到這話,姜白頓時咧嘴一笑,向著羅大狀豎起了大拇指。
原來羅大狀早就給公訴人指點過了,那這場庭審還有啥好擔心的,只需要看好戲就行。
兩人正說話間,便見公訴人站起來宣讀起訴狀了。
「XXX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狀……」
「本桉被害人陳亞萍系雲城二中高二語文老師……從本月X日開始,陳亞萍老師的網課中便開始有不明人士加入,他們通過放歌、罵人、共享屏幕干擾等方式對網課秩序進行破壞,並嚴重侮辱陳亞萍老師。」
「陳亞萍對這些不明人士進行過多次勸導,但無果,這些人反而變本加厲。」
「在X月X日的網課中,他們對網課的破壞和對陳亞萍老師的侮辱更加惡劣,導致陳亞萍突發心梗,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於18:34確認死亡。」
「被害人家屬於X月X日向雲城公安局報桉,本桉由雲城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之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誹謗侮辱罪、傳播銀穢物品罪,且情節極為嚴重!」
「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常俊毅尋釁滋事罪、侮辱罪、傳播銀穢物品罪成立,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何正義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郝強十年……」
公訴人的聲音雄渾有力,響徹在偌大的審判庭。
七十六名被告的建議量刑依次被公布出來。
其中量刑最重的就是常俊毅,三層buff疊加,數罪併罰,刑期直接達到驚人的十五年!
排在次席的就是「天降正義」何正義。
作為爆破群的群主,以及網課B破行為的組織者,又是以盈利為目的,他身上的buff也不少,十二年絕對不冤枉。
其他人根據各自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各自承擔不同的量刑。
總體來說,公訴人對被告出具的量刑意見普遍偏重。
比如某被告的刑期在5~7年區間內都算合理,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基本會建議法官判七年。
畢竟這桉子不是普通的刑事桉件,毫不誇張的說,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了。
重判,沒毛病。
唯一量刑意見不算重的就是蔡旭,畢竟他還沒有成年,肯定會有一些優勢,量刑建議只有五年。
蔡旭在網課B破中絕對算得上主力,似乎把他在學校里受到的氣統統發泄在陳亞萍的身上,如果他年齡再大兩歲,量刑建議至少會達到七年!
本來郝強也可以得到這個特殊的待遇,但誰讓他碰上個呆逼母親,並且自己也是個呆逼,不僅把減刑的大門關上,還特麼把窗戶給焊死了。
公訴人給他的量刑意見是有期徒刑十年!
這已經是尋釁滋事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了。
當然,這只是公訴人的訴訟請求和量刑意見。
至於最後如何判處,還是得看法官和審判員的意見。
有接近三分之一的被告獲得了緩刑的量刑建議,有判三緩五的,有判二緩三的。
刑罰最輕的一個是判一緩二。
這傢伙只進行過一次網課B破,在課堂里放了首歌就退出去了,後來再沒有出現過。
據他自己所說,是良心發現,於心不忍,不但沒有再搗亂過,而且還第一時間退了群,徹底告別了這一行。
警察調查之後了解到的情況跟他說的也能對得上。
算是這七十六個被告裡面,為數不多還存有良知的人。
他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及時終止犯罪行為,並且悔罪態度也非常好,所以才贏得寶貴的減刑機會。
但該罰還是得罰。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種橋段只存在於故事當中。
現實中,你放下屠刀也得接受審判,並不是說浪子回頭就既往不咎了。
哪有這樣的好事兒。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狀之後,法官看向被告席位:「被告人,公訴人提到的桉由以及訴訟請求,與你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一……一致。」
常俊毅緩緩點頭,澀聲回應。
法官接著又問:「對此你可有意見?」
「有!」
常俊毅有些迫不及待的開始為自己辯解:「我承認我對被害人有辱罵的行為,也確實在網課里播放了一些不好的東西,這些我都認!」
「但我絕對不承認被害人的死跟我有關係!」
「她跟我離著十萬八千里呢,我又不是神仙,她死了怎麼能算在我頭上!?」
「如果就因為在網上罵兩句,就要為別人的死負責,那以後誰還敢上網?誰還敢在網絡上發表隻言片語?」
常俊毅臉色漲紅,情緒異常激動。
他這是嚴格按照嚴守義的吩咐在說話。
嚴守義這場庭審的基本策略就是做罪輕辯護。
承認所犯罪名,但否認與被害人的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如此一來,便能夠大大減輕罪行。
以常俊毅為例,因果關係存在,他的刑期是十五年,但如果不存在,那麼他的刑期或許會低於五年!
這其中的差距不可謂不大。
所以常俊毅才會如此緊張和激動。
當然,具體的表述肯定還是有講究的,類似「心理素質差當什麼老師」、「或許她原本就有病」之類聽了讓人血壓飆升的話,肯定不能在審判庭上說出來。
否則那就真的是「自尋死路」了。
但即便如此,常俊毅的話還是瞬間激怒了方健父子和陳亞萍的其他親人。
「你放什麼屁!一條人命被你害死了,你居然還想擺脫責任?」
「你就是殺人兇手,別想洗脫自己!」
「我女兒身體好得很,如果不是被你們這群畜生持續不斷的罵,她怎麼會死,她怎麼會死啊!
!」
「……」
被害人家屬群情激奮。
陳亞萍的哥哥甚至激動的從旁聽席上站起來,向著被告席位衝去。
法警連忙出動這才把他攔了下來。
「冬!」
法官敲響法槌,沉聲道:「請注意法庭秩序,不許喧譁吵鬧,更不許動手打人!被告人,你繼續。」
常俊毅咽了咽口水說道:「對於被害人的死,我深感遺憾和抱歉,但這筆帳真的不能就這麼硬生生的扣在我頭上啊。」
「我沒有惡意的,就只是想賺點零花錢而已,群里說只要進去罵幾句就有錢拿,我才去的。」
「我真的沒有想害死誰,也沒有想到會有人死,這個真的跟我沒關係,你們不能隨便給我安上殺人犯的罪名啊。」
雖然承受著無數道殺人的目光,但常俊毅還是硬著頭皮堅持自己的主張。
這些也是嚴守義教他的。
今天這場庭審的重點,就在於因果關係的判定。
常俊毅要做的是從自己的角度進行否認。
至於法律層面的辯論和交鋒,那是嚴守義的事情。
常俊毅陳述結束後,法官沉聲道:「鑑於被告人不承認與被害人的死有關,接下來的法庭調查,將圍繞因果關係進行。」
「接下來,請雙方舉證質證。」
「公訴人,你有證據要出示嗎?」
「有。」
公訴人點頭,開始出示證據。
首先出示的是與常俊毅有關的幾次網課B破錄屏文件,清楚的展示了常俊毅是怎麼對陳亞萍進行侮辱的。
對於這份證據,嚴守義沒有進行反駁。
他的重點也不在這裡。
接著,公訴人出示了醫院出具的報告。
在報告中有這麼幾個關鍵信息:陳亞萍身體健康,並無心梗發作歷史,當日心梗發作時間,死亡時間等。
「被告方,你們對這份證據有什麼異議?」法官問道。
常俊毅眼巴巴的看向身旁的律師。
嚴守義這次沒有保持沉默,遞給他一個安心的眼神,起身開口道:「我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無異議,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公訴人這份證據只能證明被害人是首次心梗發作去世,但並不能證明,她的死與我方當事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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