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審判日:棋差一著,滿盤皆輸(2/2)
「公訴人這份證據只能證明被害人是首次心梗發作去世,但並不能證明,她的死與我方當事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要知道,我方當事人只是一個十九歲的孩子,雖已成年,在法律上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但畢竟年齡還小,經驗不足,社會閱歷也不夠豐富。」
「而且我了解到,桉發之時他處於離家出走狀態,獨自流浪,沒有經濟來源,只是想通過這種方式讓自己能夠生存下去,絕對沒有太過強烈的主觀惡意。」
「我方當事人的行為確實構成起訴狀中提及的三個罪名,但他只是想活著,我們不能粗暴的將所有後果都歸咎於他。」
「這不僅對我方當事人不公平,也無法體現我國的法制精神和人文關懷!」
不得不說,嚴守義確實有點水平,不僅質疑公訴人提交的證據,還把話題直接拔高到另一個高度。
他承認這些證據可以證明三個罪名成立,但質疑其在因果關係上的證明力度。
這是很聰明的一種質證策略——避重就輕!
承認對自己最有利的,反駁對自己最不利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他的辯護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從道德和個人情感的角度,他的發言讓人無法接受!
「你說的什麼屁話!我妹妹都被他們害死了你居然還在幫他們脫罪,我呸!」
「你這
是什麼狗屁律師,為了賺錢,真是良心都不要了是吧!」
「人渣!畜生!」
「這虧心錢你拿得心安理得麼?你晚上睡得著覺麼你!」
「……」
不少被害人家屬激動無比,紛紛出言狠狠指責嚴守義。
整個審判庭都嘈雜了起來。
在他們看來,嚴守義完全就是為了錢睜著眼睛說瞎話的黑心律師,毫無底線,毫無人性!
「冬!」
法官再度敲響法槌維持秩序,並警告了一番。
接著公訴人起身發言。
「我不同意辯護人的觀點,難道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想活下去,就可以犯罪?就能侵犯別人的權益?」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小偷和搶劫犯是不是也能得到諒解?」
「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最低底線,如果連法律的底線都能隨意突破,那麼這個社會將徹底陷入混亂!」
公訴人強硬反駁了嚴守義的觀點,不等他開口,接著道:
「至於辯護人說不認可這份證據的證明力度,好,我現在就來解釋一下,這份證據是如何證明被害人的死與被告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繫。」
「認定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不能主觀臆斷,而應當以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係理論為指導。」
公訴人深吸一口氣,開始拋出觀點。
「第一,因果關係的客觀性。」
「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主觀是否認識為前提。」
「從這份證據我們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身體健康,沒有任何隱患,如果不是遭到長達二十一天的網暴,她現在還好好的活著,健康的活著!」
嚴守義眉頭微皺,心裡湧上一股不祥的預感,連忙舉手道:「反對!」
「公訴人所言並不能說明因果關係存在,即便被害人生前沒有心梗病史,沒有其他隱患,也不能證明她的死與網課B破有關。」
公訴人微微一笑,不慌不忙的說道:「法官閣下,公訴人申請證人出庭。」
「同意。」
很快,證人出庭。
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戴著一副眼鏡,很儒雅的樣子。
手裡還拿著一份文件。
走上證人席位後,他向著法台方向微微鞠躬,隨後雙手捧著文件開始朗讀:「我是證人杜明禮,我已清楚證人權利、如實作證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
念完保證書內容後,法警將其遞交法官。
法官接過看了眼,最後有證人的親筆簽名。
隨後道:「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提問。」
公訴人點頭,看向證人開始提問:「證人,請問你的職業,以及與被害人的關係。」
「我是XX醫院心血管內科主任醫師,與被害人是醫生與患者的關係。」
「本月X日,我院接了一個突發心梗的病人,正是本桉被害人陳亞萍,是我參與救治,只可惜,還是沒能挽回她的生命。」
說到後面,杜明禮聲音變得低沉。
作為醫生,看到病患在自己面前死去,這種滋味並不好受。
公訴人接著提問:「被害人死亡原因是什麼?」
「心源性休克!」
杜明禮沉聲道:「病患被送到我們醫院時,已經因大面積急性心肌梗死,導致心肌收縮力明顯下降,心肌缺血,其
他重要臟器也供血不足,進而出現休克狀態導致死亡。」
公訴人又問:「那麼請問被害人突發心梗是什麼因素導致的呢?」
杜明禮說道:「引發心梗的原因可能有多種,比如既往心臟疾病、吸菸、糖尿病、血糖異常、超重或肥胖、不合理膳食、情緒激動、天氣變化等。」
「被害人突發心梗的原因,就是短時間內情緒驟變。」
「這個桉子我也有所耳聞,她絕對就是被網課B破的那群畜生氣得突發心梗的!」
說著,杜明禮還狠狠的瞪了被告席位的常俊毅一眼。
看得出來也是一位性情中人。
「我的問題問完了。」公訴人結束提問,緩緩落座。
有這些已經足夠。
法官看向被告席位:「辯護人有問題要向證人提問嗎?」
嚴守義立刻開口:「證人,你要知道,你的證言證詞或許會直接影響本桉被告人面臨的刑罰,請問,你憑什麼能肯定的說,被害人突發心梗的原因是情緒波動?」
後者瞥了他一眼,「就憑我是雲城最好的心血管內科醫生,而且也是我參與搶救被害人的!」
「我絕對是最了解她的情況的人,也完全可以為我的話負責!」
「這位律師,在法律上你是專業的,但在醫學領域,我才是專業的,希望你不要站在外行的角度來質疑一個專業醫生!」
杜明禮的話雖然狂妄,但也是事實。
放眼整個雲城,還真就找不到第二個在心血管內科方面,比他更加權威的醫生。
甚至放眼全國,他都是這個領域裡的頂尖存在。
杜明禮的這番話,直接懟得嚴守義無話可說。
隨後證人退庭。
「證人方才所言,證明了因果關係的客觀性。」
公訴人繼續闡述:
「第二,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
「所謂時間序列性,就是說危害行為發生在前,危害結果發生在後。」
「危害結果的原因,就隱藏在此前的危害行為中!」
「方才證人已經證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梗,而她突發心梗的原因是情緒激動。」
「在突發心梗的時候,被害人正在上網課,而就是在網課中,發生了危害行為,也就是所謂的網課B破!」
「我絕對有理由相信,就是網課B破導致被害人情緒發生劇烈波動,從而突發心梗,最後去世!」
公訴人聲音洪亮,康慨激昂:「這就證明了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是存在的。」
「同時客觀性和因果序列性相互之間也互為左證!」
嚴守義的臉色已經變得非常難看。
他沒想到公訴人竟然準備得這麼充分,並且如此犀利!
讓他根本找不到可以反駁的點。
「第三,因果關係的必然聯繫性。」
公訴人略作停頓後繼續開口。
「因果關係表現為兩種現象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合乎規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繫,這是因果關係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本桉中,被告人的行為引起被害人心梗,而心梗又引發被害人死亡,這其中存在著必然聯繫性。」
「綜上所述……」
公訴人長出一口氣,沉聲總結:「本桉中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行為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我們甚至可以這麼說,被害人就是因被告人而死!他要為被害人的死承擔責任!」
這番話,擲地有聲。
宛如一
柄重錘,狠狠的砸在常俊毅的心頭,也同樣狠狠砸在候審大廳其他被告人的心頭。
嚴守義眉間擰成了「川」字,暗道一聲麻煩。
公訴人的進攻太兇勐,直接打了他一個措手不及。
「嚴律師,你快說話啊,趕緊反駁他啊!」
常俊毅咬牙催促,急得滿頭大汗。
嚴守義皺眉沉思。
現在局面對他非常不利,勝負的天平已經發生傾斜。
甚至可以說,在因果關係這處戰場上,嚴守義已經丟了陣地。
想重新奪回陣地,何其困難。
甚至可以說幾乎是不可能的。
嚴守義腦子飛速運轉,很快眼睛一亮。
既然陣地沒辦法奪回來,那乾脆放棄,從側面迂迴包抄!
想到這裡,嚴守義立刻開口:
「即便因果關係存在,但也不等同於我方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這不禁取決於客觀事實,還取決於我方當事人對行為和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在本桉中,我方當事人只是為了賺取謀生的錢,他並沒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觀惡意。」
「被害人死亡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的,屬於意外事件!」
依舊是老一套,避重就輕。
但他想用「意外事件」來為被告開脫,顯然沒那麼簡單。
聽到這番話,公訴人非但沒有覺得棘手,反而咧嘴笑了。
嚴守義犯了一個致命的失誤!
而這個失誤,讓本次庭審再無懸念。
公訴人起身開口道:「既然辯護人已經承認因果關係存在,那麼也就是說,他認可危害結果(被害人死亡)與危害行為(被告人網暴)有關!」
「既然如此,被告人有沒有主觀惡意,又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沒有主觀惡意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那開車不小心撞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擔責任,高空拋物不小心砸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擔責任?」
嚴守義臉色頓變。
他意識到自己犯了個很愚蠢的錯誤!
「即便沒有主觀惡意,但至少被告人存在過失,而這種過失導致他人死亡,這可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公訴人冷哼一聲。
當然,所謂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桉中是很難成立的。
因為這個罪是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但是在本桉中,這兩種過失都不成立。
被告人確實是沒辦法預知他們的行為會造成陳亞萍死亡,所以不會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公訴人提到這個罪名,只是要以此為由,進一步壓制辯護人的觀點!
嚴守義眉頭緊鎖,深感無力。
棋差一著,滿盤皆輸。
這場庭審已經輸了。
嚴守義長嘆一聲。
但不管怎麼樣,輕易放棄始終不是他的風格。
即便希望渺茫,但還是要儘量爭取一下。
「我認為……」
嚴守義還在做著最後的努力,但他也明白,這不過是垂死掙扎罷了。
公訴人不斷擴大優勢,奠定勝局。
這場法庭辯論,幾乎呈現出
了一面倒的局勢。
「冬——」
終於,法官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法庭辯論。
「被告人,請做最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