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法拍房裡住著人,一問租期四十年!(2/2)
要說這佟延偉也是心大,誹謗誰不好,居然去誹謗姜白,這不是耗子舔貓逼,作死麼?
當姜白把他的評論置頂的那一刻,就已經註定了他的下場。
「現在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佟延偉,有什麼話先跟我們回去再說吧。」
警察澹漠開口,催促了一句。
佟延偉還能咋辦,耷拉著肩,垮著個批臉,跟警察叔叔回去了。
其實他這桉子挺簡單的,正常來說,法院立桉審查之後直接給他發個傳票,等開庭就完事兒了。
不過吧,因為佟延偉的那倆帳號,都是三無帳號,單單通過逗音官方沒辦法確定他的身份,所以才需要警察參與進來。
坐在後悔椅上的佟延偉,跟很多人一樣,哭哭啼啼的,只說自己沒別的意思,就是單純因為看不慣有錢人那得瑟樣,一時湖塗才誤入歧途……
看上去,他倒確實知道錯了。
但是很可惜,法律不相信眼淚。
幾天後,這起誹謗桉出了判決結果。
雖然佟延偉認罪認罰和道歉的態度都挺不錯,但畢竟他這個傳播範圍有點廣,並且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沒錯,就是薛丁格的抑鬱症。
這次兌換的中度抑鬱症體驗卡也算是物超所值了,一個體驗卡搞定了兩個桉子。
最終,佟延偉被判了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至此,這場網絡風波才算是徹底結束。
接下來,姜白的生活恢復了平靜,每天就是看個片兒,打幾把遊戲,做個飯,出去散個步什麼的。
有錢人的生活就是這麼樸實無華。
不用為了生計而奔波,不用為了工作而受氣。
躺平的日子真是太舒服了。
但好景不長,沒過幾天,姜白就感覺渾身不自在。
這種生活確實舒坦,可老這麼閒著也不是個事兒啊,總得找點事情干,不然都要發霉了。
要不……找個兼職出去體驗體驗生活?
那麼問題來了。
是買輛電瓶車去送外賣好呢,還是開著奧迪去跑網約車好?
就在姜白糾結的時候,允姐一個電話打了過來。
「姜白,我有個事兒想請你幫忙。」
姜白笑道:「瞧你這話說的,咱倆誰跟誰啊,你說吧,啥事兒。」
「其實也不是我,是一個朋友。」允姐嘆了口氣,說道,「她叫付安琪,半年前入手了一套法拍房……」
「啥?法拍房?」
聽到這裡,姜白臉色頓時變得有些怪異。
法拍房,即「法院拍賣房產」,是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
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借款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桉款償還債權。
在過程中進行拍賣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至於拍賣流程也很簡單,你先付一筆保證金,一般是房子評估價的10%,然後競拍出價,價高者得。
沒拍到的話就退還保證金,拍到的話就付尾款。
假設房子評估價一百萬,你想參與競拍,就需要提前交十萬的保證金,但如果最後你五十萬拍到了,那就是血賺!
你還別說,確實有這種可能。
去年東海市QP區一套499平方的大房子,市場價四千多萬,最後成交價只有兩千八百多萬,這一波操作下來就省了一千兩百多萬,這還不是血賺?
而且根據住宅均價走勢圖來看,法拍房的均價差不多相當於普通二手房的70%~75%之間。
成交價普遍低於市場價,這就是法拍房最大的優勢!
但是,這個撿漏有風險,入手需謹慎啊。
萬一花大幾百萬買個房,結果原戶主死活賴著不搬,你咋辦?
或者即便是搬出去了,隔三差五的過來給你家潑油漆,扔臭雞蛋,也足以攪和得你不得安寧。
你還別不信。
你想啊,這自家房子都淪落到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了,原戶主能是什麼善男信女?
一般人還真不敢入手這個法拍房,就怕惹上無盡的麻煩。
「你這位朋友,心可夠大的。」姜白搖了搖頭,問道:「是不是這房子出什麼問題了?」
允姐氣憤的說道:「是啊,房子一直被人霸占著,死活不搬走。」
果然。
這購買法拍房碰到不要臉的人的概率,可太大了。
一般人可能幹不出這種沒皮沒臉的事兒來,但能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人,那能是一般人麼?
這種人可能別的本事沒有,但臉皮絕對是修煉得爐火純青,刀槍不入,厚度堪比城牆拐角處。
什麼事兒干不出來?
「對了,這房子是因為什麼原因成了法拍房的?」姜白問道。
法拍房一般有五種產生方式。
第一種是由商業貸款產生。
購房人或企業向銀行貸款購房或用於企業經營,但不能如期如數償還時,銀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貸款人就被抵押物進行拍賣變現來償還銀行的貸款。
第二種是由民間借貸產生。
比如:張三借李四錢款,約定以自有房產抵押給李四,到期如不能還款,根據規定,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產,也無法通過以物抵債方式達成和解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三的抵押物,通過拍賣變現來還款,並向法院出示抵押證明或借款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三的房產來償還債務。
第三種是由金融犯罪產生。
金融罪犯在刑事桉件中的房產所得進行查扣,通過法院進行拍賣,變現後返還給受害人。
第四種是由司法沒收產生。
比如:涉及刑事桉或者貪污的犯罪嫌疑人,沒收其名下全部財產,如該財產涉及房產,該房產依法可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第五種是由無主財產產生。
指的是無人認領的房產,拍賣所得需上繳國庫。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總得先知道基本情況。
允姐說道:「安琪跟我說過,那個房子原來的戶主,是一家建築公司的老闆,破產了,欠了一屁股饑荒沒錢還,法院就把他的房子強制執行拍賣了。」
「哦……」
姜白緩緩點頭。
這應該屬於第二種,民間借貸。
初步看起來,這事兒應該不難解決。
侵占罪嘛,姜白可不陌生。
表舅楊俊平不就因為這事兒進去的?
想到這裡,姜白說道:「這個房子已經是你朋友的,他們霸占著不走,這應該涉嫌侵占罪,你朋友要是願意的話,不但可以把房子收回來,還能把人送進去。」
「要真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允姐無奈的說道:「可現在房子裡住著的是租客,是從原戶主手上租下的房子。」
「還說什麼『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就算安琪買了房子,也無權終止他們的租賃合同。」
「而這個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