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鄭愛霞:不調解,該怎麼判就怎麼判(2/2)
當然,這也離不開三個大聰明被告的神級表現。
總之庭審進行到這一步,已經再無懸念。
遺棄罪肯定是沒跑了。
以三個被告那「桀驁不馴」的表現來看,減刑估計也不太可能。
對此,三個辯護人自然也心知肚明,臉色變得越來越難看。
只不過身在其位,就算做樣子也得做足。
依舊在努力辯駁。
只可惜終究是無用功。
羅大狀語速快,吐字清,邏輯強,在法庭辯論環節占盡上風,將三個對手徹底壓制。
最終,三個辯護人接連放棄掙扎。
這也意味著,遺棄罪已成定局!
「張律師,這……現在什麼情況啊這是?我怎麼感覺非常不妙呢。」劉志華忐忑不已的向著張偉詢問。
張偉沒有說話。
他現在很心累,不想跟豬隊友溝通。
本桉刑事上已經辯論完畢,但民事責任的劃分尚未明確。
具體來說,也就是三個子女各自承擔贍養責任的比例還沒定下來。
贍養責任,是肯定要承擔的。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成年子女本身就喪失了勞動力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不需要履行義務——也沒能力履行。
但若是子女為多人,就涉及到贍養責任劃分的問題。
按理來說,多子女應當是平均分配責任,公平公正,誰也別心裡不平衡。
但實際情況往往是複雜的。
畢竟子女的經濟情況、身體狀況、家庭結構、工作性質等各方面都存在差異,有的人經濟情況較好,生活富足,有的人窮困潦倒,居無定所,有的人身體健康無病無災,有的人體質虛弱,經常生病……
如果粗暴的平均劃分責任,難免會引發一些問題。
所以本桉在民事責任劃分上面,還需要綜合考慮三個被告的具體情況。
這個桉子還算比較簡單的,畢竟鄭愛霞的訴求就只有金錢這一個,不會涉及到去誰家住之類的問題。
現在要明確的,就是鄭愛霞的贍養費(包括養老院費用以及日常開銷、醫藥費等)應該按照怎樣的比例來劃分。
簡單來說就是,劉志華劉愛玲和劉志剛三人,各自出多少錢。
「冬——」
陳忠漢敲響法槌,開口道:「關於三名被告人遺棄罪的辯論到此結束,接下來,針對贍養責任劃分進行辯論。」
「啥意思啊這是?」劉志華有些懵逼。
張偉小聲解釋道:「就是你們三個出多少錢的事兒。」
「哦!」
劉志華瞬間童孔一縮,連忙起身開口道:
「我,我雖然是長子,但我自己年紀也不小了,再加上常年跑出租,作息顛倒,飲食不規律,導致身體出現不少問題,估計最多再跑一年就準備休息了。」
「而且我孫子都快出生了,到時候會是一大筆開銷,家裡負擔會加重。」
「我妹妹的女兒已經上了大學,經常能得到獎學金,我弟弟的兒子同樣在上大學,而且平日在做兼職家教,基本能解決自己的生活費。」
「相比之下,我的經濟壓力是最大的,我就是想承擔更多責任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劉志華情緒異常激動。
畢竟涉及到錢的事兒,不能不重視。
他剛說完,劉志剛就迫不及待的開口說道:「我可是家中最小的一個,於情於理都不應該讓我承擔更多吧?」
「而且當初我哥買房時錢不夠,那就是我媽給添了一筆錢才買得起房,購房款一大半都是我媽出的。」
「我哥才應該承擔更多責任!」
劉愛玲也緊接著說道:「我是女兒,在家中享受的權利最少,因此承擔責任也應該最小……」
「話不能這麼說,在出錢的事情上,就應該量力而行,跟男女沒關係。我妹妹雖然離異,但她的經濟條件反而是最好的,應該挑大頭。」
「我媽最喜歡弟弟的孫子劉波……」
一時間,三個被告展開激烈的爭論。
誰不想多出錢。
但其實,他們的做法並不明智。
因為這樣做很容易會讓合議庭認為他們在互相推諉,在推卸責任,對量刑肯定是有壞處的。
只可惜,劉志華三人並不懂這些,他們只是不想承擔更多責任。
至於三個律師,倒是懂這些,只可惜自己的當事人不聽話啊。
原告席上。
鄭愛霞表情悲傷又失望,緩緩搖了搖頭。
似是對三個子女徹底絕望了。
原本她心裡還存有幾分幻想,想著如果子女及時醒悟的話,倒是能考慮在判決之前跟他們達成刑事調解。
說到底還是不忍心。
但現在,劉志華三人的表現傷透了她的心。
罷了。
既然如此,還是讓法律去審判吧。
劉志華三人的爭論越來越激烈,寸步不讓,態度一個比一個強硬。
爭得臉紅脖子粗的,也直接讓審判庭變得宛如菜市場一般。
終於,在嘈雜吵鬧了十幾分鐘後,陳忠漢看不下去了。
「冬——」
陳忠漢重重的敲響法槌,黑著臉說道:「本次法庭調查就此結束,三名被告的判決結果經合議庭商議後出具,現在休庭!」
說完,直接便離開了審判庭。
他不想再看到這三個被告人一眼!
原告席上。
羅大狀看向身旁的鄭愛霞,說道:「在判決前,你還有機會與被告達成調解,可使他們免於刑事處罰。如果判決下達,就成定局無法改變了。」
聞言,鄭愛霞臉色微變,陷入糾結。
片刻後。
她長嘆一聲,仿佛用盡了全身力氣,聲音沙啞的說道:
「不,不調解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