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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 羅大狀的訴訟策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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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終於進入最為關鍵的法庭調查階段。

「原告方,你們有證據要出示嗎?」陳忠漢看向原告席位出言詢問。

「有。」

羅大狀點頭,直接起身開始舉證:

「第一份證據,是三名被告人與我方當事人的通訊記錄。」

「證據顯示,這八年來三名被告人與我方當事人的通訊次數少得可憐,平均下來每人每年不超過三次!」

「這些為數不多的通訊,全都是我方當事人打給被告人的,而被告人沒有一次主動給我方當事人打電話!」

「這份證據足以說明,三名被告對我方當事人缺乏情感陪伴和關懷。」

羅大狀接著列舉第二份證據:

「第二份證據,是三名被告人與我方當事人的資金流水,包括銀行卡,存摺,威信錢包等。」

「證據顯示,在這長達八年的時間裡,三名被告人並未給我方當事人支付一分錢的贍養費。」

「此外,這裡還有幾份我方當事人就醫和買藥的費用清單和繳費記錄,可以看到,所有費用都是我方當事人自己繳納,三個子女根本沒有承擔半點責任!」

羅大狀渾厚有力的聲音在審判庭內迴響。

振聾發聵。

「這還算是個人嗎?老母親七十歲了,一個人孤苦伶仃,他們居然不聞不問,也不給一分錢的贍養費,我呸!良心都讓狗吃了吧!?」

「別,他們這黑得發紫的良心,給狗吃狗都嫌棄。」

「不行了,我這血壓是真的壓不住了,怎麼會有這種狼心狗肺的東西!」

「判!重判!對這種畜生,必須重判!」

「……」

旁聽席上再次響起義憤填膺的議論聲。

這些人都不是第一次來旁聽庭審了,可以說見多識廣經驗豐富。

什麼桉子沒見過?

早就養成了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的本事,不管遇到什麼情況都能保持平常心。

但這次,他們是真的繃不住了。

孝,是自古至今一個永恆的話題,也是生而為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一個人可以壞,可以惡,可以無恥,可以不要臉……但你不能不孝順!

不管有什麼情況,也不管有什麼難處,都不能成為,將年邁的老母親棄之不養的理由!

這種行為,用千夫指萬人罵來形容那是一點都不為過。

而且相比其他犯罪行為,這種不贍養父母的行為,更容易引起旁人的共情。

自然也就爆發眾怒了。

「冬!」

陳忠漢無奈,只好再次敲響法槌,沉聲開口:「最後一次警告,請大家注意遵守法庭秩序,如果再有擾亂庭審之行為,會被驅逐出庭!」

場面這才穩定下來。

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沉聲問道:「被告方,針對原告方出示的證據,你們可有異議?」

話音一落,張偉便立即開口道:「有!我方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這兩份證據只能證明我方當事人對原告缺乏情感關懷和金錢支持,但並不足以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遺棄之行為!」

「我方當事人是計程車司機,早出晚歸,工作忙碌,作息紊亂。」

「平日裡難免疏忽對母親的關心,我認為是情有可原的,不應認定為遺棄罪!」

張偉的話,在普通人聽來完全就是扯勾八澹。

證明清楚的顯示,在長達八年時間裡,劉志華沒有給鄭愛霞一分錢,也沒有主動打過一個電話,這難道還不是遺棄麼?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張偉的話沒有任何問題。

不給贍養費,不打電話,確實是不孝的行為,但並非法律意義上的「遺棄」。

說到底,關鍵就在於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而羅大狀目前出示的兩份證據,只能證明三個被告確實沒有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但這只是民事層面的侵權行為,並沒有達到刑事層面的「遺棄罪」的標準。

張偉剛說完,另外兩個律師也順勢開口:

「附議。」

「俺也一樣。」

能躺絕不C。

顯然這兩個律師也是深諳此道。

這種情況,早就在羅大狀的意料之內。

針對這次庭審,他制定了「兩步走」策略。

第一步,證明被告三人確實沒有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不管是精神上的,還是物質上的,都要證明。

下一步,才是證明他們的行為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兩者合一,遺棄罪妥妥的。

所以面對辯方律師的反駁,羅大狀絲毫不慌,還是按照自己的既定策略繼續舉證。

這次,他申請證人出庭。

五個證人,都是鄭愛霞的鄰居,針對鄭愛霞那三個子女的表現做出了證言。

「法官大人啊,這三個人就是畜生!我跟鄭大姐是幾十年老鄰居了,早些年的時候,他們偶爾還會回來轉轉,但是大概從七八年前開始,我就再沒見過他們,我還以為他們都死外邊兒了。」

「我經常看到鄭大娘一個人坐在院子裡發呆,看著都讓人心酸,三個子女沒一個孝順的。」

「給錢?沒有的事兒,別說給錢了,他們都沒回來看過。」

「平時不回來也就算了,可逢年過節的時候好歹回來看看吧?沒有,他們一次都沒回來過,鄭大姐過年都是一個人過,有時候我們看她可憐,會給她送點吃的什麼的。」

「周邊誰不知道鄭大娘有三個不孝子女,哦,對了,我有一次聽到鄭大娘跟她大兒子打電話,說什麼事情我倒是忘了,但我清楚的聽到她大兒子在電話里罵鄭大娘,罵得可凶了,我一個外人都聽不下去!」

證人出庭後,那是半點情面都沒留,一個個控訴被告的不孝行為。

這些證人證言,進一步把被告推到了懸崖邊上。

鄭愛霞眼圈微紅,默默地抹起了眼淚。

反觀被告席位的三個不孝子女,卻一個個面露不忿之色。

劉志華梗著脖子辯解道:「我那不是因為工作太忙了嗎,哪有時間回家看看,而且我媽身體一直都挺好的,也不需要我們整天看著她啊。」

話音剛落,劉志剛便迫不及待的說道:「法官大人明鑑啊,他們根本不了解情況就在那裡瞎說!我們自己家的事情,用得著外人多嘴嗎?他們只是鄰居而已,他們知道什麼啊他們!」

劉愛玲也連忙說道:「沒錯!他們沒見我回去,不代表我就沒回去過啊,他們沒見我給母親錢,不代表我就真的沒給啊。難道我做什麼事情都要給他們匯報嗎?」

這兄妹三人,倒是難得的站在了同一陣線上。

都在竭力反駁證人的話。

見狀,陳忠漢皺眉問道:「既然你們不承認他們說的話,那你們倒是具體說說看,你們什麼時候回去看過老母親?什麼時候給過她錢?又給了多少?是通過什麼形式給的?」

「這……」

劉志華三人頓時啞口無言,目光閃爍,臉色也不自然了。

根本沒做過的事情,怎麼可能說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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