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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我寫的律師函可是練習了兩年半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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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時間裡,古美門便關了律師事務所,推掉了其他所有慕名而來想委託他打官司的客人。

古美門還有個原則,即一次只會接一個委託,不會像其他律師一樣多管齊下。

所謂事在精而不在多,你一次性接那麼多官司沒什麼用,因為人的精力始終有限,不如好好專精一個工作,這樣至少能夠保證成功率,順利把委託費拿到手。

用古美門的話就是——

「我可是要打破妃英理的不敗紀錄,成為日本唯一不敗神話的男人。」

律師在接下一單民事訴訟後,首先就是要預約法院庭審。

除了傳統的那種,攜帶相關證件去當地法院申請,如今是資訊時代,還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比如說網上預約。

古美門讓小哀登陸網站,手機拍照上傳證件,填寫申請表,進入審核。

大概兩個小時後,審核便通過了。

「運氣不錯,下個星期就能排的上號。」

古美門看著手機屏幕點了點頭。

因為是民事訴訟,所以不是在東京地方法院,而是在米花町一家簡易法院裡。

這個世界不比前世,前世的司法流程相當冗長,一場官司可能打個幾個月甚至幾年。

但是,這裡處理官司的效率很高,畢竟每天有那麼多案子,不可能拖那麼長時間。

一起民事訴訟案,最多到半個月內,怎麼樣都會打完的。

申請完法院庭審,接下來還有一個重要步驟。

古美門打開電腦,進入word文檔,開始噼里啪啦書寫起來。

「你在做什麼?」小哀探過腦袋。

「沒看嗎?我在寫律師函,等會兒要寄給對方被告的。」

「不是之後會有法院傳票嗎?」

一聽這話,古美門便嘆了口氣。

「所以說,哆啦哀夢,你還是個外行人啊,怎麼連這種事情還要我來教伱?」

「哦,又有何指教啊,大律師?」

小哀抱著雙臂,冷嘲熱諷。

於是,古美門放下手中鍵盤,認真說道。

「法院傳票雖然一樣能起到傳呼的作用,但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地方,只有律師函能夠達成效果。」

頓了頓。

「那就是震懾和預警。」

「以法律的名義,我們將委託人的意思轉達給對方,表明對方侵犯的諸多權益,告知其帶來的後果,給對方帶來威懾,讓對方事先產生一定恐懼心理。」

「這樣之後打官司,對方氣場上就會被削弱,我們這邊就能占據一定優勢。」

「原來如此。」

聽完之後,小哀點了點頭,下了定義。

「懂了,這東西就是一個合法的恐嚇信。」

「不錯,精闢。」

古美門滿意地點了點頭。

小哀雖然初入法律界沒多久,但她的領悟能力很強,能一下子就看透某些事物的本質。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裡,古美門龍飛鳳舞,洋洋灑灑,寫了好幾千字的律師函。

小哀湊過去一看。

好傢夥,整篇的篇幅,幾乎全是連哄帶騙,闡述對方幹了什麼壞事,犯了什麼法,要賠多少錢,還有如果被檢察院公訴的話,要坐多少年的牢,有了案底後會有什麼後果。

言語端莊工整,沒帶一個髒字。

但裡面的內容,全部帶著誇大和誇張的色彩,看一眼就能讓人手腳冰涼。

「這就是律師函啊,簡直就是有文化的流氓寫的嘛!」

小哀虛了虛眼,忍不住吐槽了一句。

「當然,你以為我是誰啊?我寫的律師函可是練習了兩年半的,一般人還沒這個功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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