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我寫的律師函可是練習了兩年半的(2/2)
「當然,你以為我是誰啊?我寫的律師函可是練習了兩年半的,一般人還沒這個功底呢!」
古美門拍了拍胸脯,一臉自豪的模樣。
小哀翻了個白眼,她是深刻體會到古美門的厚臉皮了,這傢伙居然不以為恥還反以為榮。
寫完律師函,古美門吩咐小哀將其列印,之後就要寄到被告永井達也的家裡。
做完這一切之後,古美門伸了個懶腰,從座位上起身。
「好了,我們該出門去做點事了。」
去幹什麼?
當然是像他之前說的,去進行證據的製造呀。
「是嗎?看來你已經有什麼計劃了。」
小哀嘴角一勾,露出感興趣的神態。
做這種違法的事情,她倒是覺得無所謂,只是覺得古美門的行事很有趣,這也是她會待在古美門身邊的原因之一。
「當然,如果要告倒對方,首先要有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古美門一邊穿上西裝,打上領帶,一邊說道。
「所謂的證據鏈,其中包括對方的作案動機,作為目擊者證詞的直接證據,以及能當做間接證據的證人證物,包括親朋好友的證詞、犯罪時的照片、書信之類。懂吧?如果我們能把這些都搞出來,那麼對方就是板上釘釘的有罪了。」
「懂了。」
小哀點點頭。
「我覺得你不如別做律師,改行當犯罪顧問比較好。」
「謝謝誇獎。」
「聽你這個熟練的語氣,以前幹過不少次吧?」
「誰說的,這是我第一次。」
「那你還挺驕傲的嗷。」
出了律師事務所的大門,古美門第一個方向,首先就是前往東京警視廳。
為什麼要去那裡?
因為根據委託人的描述,警視廳曾經抓過永井達也一次。
那麼,那邊一定有永井達也的筆錄口供。
其中還包括永井達也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信息、部分網絡社交信息之類,都在警察那邊有備案。
古美門首先要去拿到這些情報。
警視廳負責暴力犯罪的一般都是搜查一課,也就是目暮警官待的地方。
坐了一路電車,又走了一段距離,古美門便來到了米花町當地警察局的大門口。
「你先在這裡等一會兒。」
古美門看著小哀吩咐道。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他可不打算帶著小孩進去。
「沒關係,我之前來過這裡。」小哀想了想說道,「就和那些小孩子……哦對,少年偵探團。」
「就是因為你來過,所以我才不能帶你進去,好吧?」
古美門搖了搖頭。
他四下環望了一陣,然後走到了附近一家便利店門口。
門口有一台蠟筆小新模樣的搖搖機。
古美門掏出一枚100元硬幣,丟了進去。
頓時,搖搖機開始搖晃。
「爸爸的爸爸叫爺爺,爸爸的媽媽叫奶奶。(お父さんのお父さんはおじいちゃん、お父さんのお母さんはおばあちゃ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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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