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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章 抗拒法律制裁?你想什麼呢!

關於猥褻和強迫未遂。

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但是區別又不是太大。

至少在客觀的犯罪形式上表現的類似。

在刑事處罰上,主要看的是情節的嚴重性。

無論是從哪一方面來看,被告方當事人都完全不屬於猥褻。

如果說猥褻…

那麼更趨向於強制猥褻。

根據國內法律規定,強制猥褻婦女,造成的後果情節不嚴重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被告當事人外籍學生的身份,加上情節的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可能會判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緩刑。

甚至還有可能會判一個治安管理拘留。

所面對的刑事處罰很低。

這些事情是具有先例的。

所以這才是姜民提出來猥褻的意義。

因為相比於猥褻而言,強迫未遂判決的刑罰相對更重一些。

這也是姜民提出了這一觀點的策略。

面對姜民提出來的說法,蘇白當即開口詢問:

「對於被告人委託律師提出來的猥褻,被告人委託律師為什麼會提出猥褻?」

「能不能基於你的這一觀點陳述你的理由?」

「按照法定的義務觀點來講,猥褻是指在言語上或者是在肢體上對於婦女或者是其他人進行輕微的騷擾。」

「被告人委託律師提出來的猥褻指的是什麼?」

「強制猥褻?」

「是的…我方認為我方對於受害人林文慧的行為屬於強制猥褻行為,而不屬於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行為。」

「主要的理由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侵害林文慧,與其發生關係。」

姜民承認了蘇白的說法。

當然,在他心裏面也是這麼認為的。

在這個案件當中,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和強制猥褻。

這兩個罪名雖然都是對於婦女,造成強制行為的犯罪行為。

可是在刑期上卻有著不一樣的劃分。

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尤其是像被告人這種情況,至少要判一個3年有期徒刑。

可是強制猥褻不一樣,雖然說在刑期上規定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

沒有最低的判罰標準。

也就是說,如果在庭審場上能夠以強制猥褻作為判定條件。

是有可能達到幾個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來說直接是個緩刑,或者治安拘留。

相比較檢方控訴的罪行來講,那麼以強制猥褻作為辯論的焦點。

對於他的委託人而言是一件好事!

庭審場上,面對著雙方的答辯,審判長于越微微皺眉。

緊接著敲響法槌:「關於是否是強迫行為還是強制猥褻。」

「先聽聽被告方當事人的主觀吧。」

「被告方當事人馬斯庫,現在請從你的角度來解釋一下伱當時的行為。」

「以及你當時的想法和主觀。」

被告人席位上,馬斯庫淡定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因為這一次的庭審涉及到了外籍學生,可能對於中文不太了解,所以庭審現場專門配了一個翻譯。

在翻譯完審判長的詢問後,伴隨著馬斯克的開口,翻譯也在進行著陳述:

「我來中國是來留學來了,我沒有任何想要強迫學校女學生的想法。」

「在當天,我只是想和那名女學生交朋友,我沒有什麼其他的任何想法。」

「我不認為我有罪…當然,我有罪也輪不到中國的法律來審判我。」

「我對審判我這件事情表達抗議,我的建議是,我承認我的過錯,我接受我的律師的說法,對我進行治安拘留。」

「至於其他的,我不接受。」

「…」

???

在翻譯完成後,不少人的目光都注意在了被告人席位上。

這TM說的什麼話?

你不認為你有罪,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你在這個地方,憑什麼認為不會給你判定罪行?

還想引渡?!

想什麼呢?!

不知道為什麼,馬斯庫說完這些話以後,格外的氣定神閒。

不知道是因為他作為外籍學生在學院裡享受過太多的資源,以為會和在學校里一樣享受特殊的對待。

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馬斯庫似乎對於判決結果沒有任何的擔心。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的眉頭皺的更緊,隨後又將目光落在了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的姜民身上。

姜民開口:「我方當事人已經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在當時他對於林文慧並沒有任何強迫的主觀意願。」

「基於這一點,我方認為不存在惡意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的行為,只是一時興起的猥瑣行為。」

聽到姜民繼續開口陳述,並且是為被告人開脫。

怎麼說呢。

律師為委託人進行脫罪,是理應的職責。

可是這個外籍人是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對於中國法律處在一個完全蔑視的情況下。

說實話…

不把人給送進去,心裏面就是憋著一股氣。

想到這裡,蘇白當即開口:

「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委託律師,你陳述的觀點是惡意猥褻。」

「你認為的判決要求是只給予治安拘留。」

「可是你提出來的觀點與檢方公訴人提出來的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有什麼異同嗎?」

「換個意思,你憑什麼否定檢方提出來的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

姜民朝著蘇白看了一眼,當即開口:

「強制猥褻和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在客觀形式上表現相似。」

「但在主觀上表現不同。」

「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違背婦女的意願發生關係。」

「這一點是以發生關係為主要目的。」

「強制猥褻,指的是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不發生關係。」

「在這個案子當中,我方當事人只是將林文慧的衣服扒下來,並沒有直截了當的表明自己要和林文慧發生關係。」

「基於這一點,可以明顯的看出來,我方的行為和檢方提出來的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有著明顯的不同點。」

「所以我方認為…」

「檢方以強迫婦女發生關係未遂為主要的犯罪條件,提出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控告。」

「非常的不合理。」

「我方要求,對於本次庭審進行休庭,更改對於我方的起訴罪名。」

「…」

對於姜民的要求,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並沒有對其進行回應。

說實話…審理外籍人士這也是他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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