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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第121章 當庭質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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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認為,一審的判定合理。」

在聽到呂紅梅的陳述以後,蘇白:????

不是,伱這話是什麼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什麼叫做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的行為,這預見是你自己臆想的嗎?

庭審最重要的是什麼?

證據!

證據!

還是TM的證據!

你不表明證據,隔著胡扯呢?

虛空預見?

蘇白舉手:「請問檢方有能夠出示林秀跳車行為,我方當事人王明軒有明顯的預見行為嗎?或者說,檢方為什麼認定我方當事人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陳述完畢。

蘇白看向檢方席位。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提問的時候,不假思索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白:????

這個一審的律師的回答?

這是一審的公訴律師的話,那麼他可要懷疑一審的判決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提起審查監察程序了

「請檢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來的問題。」

「檢方認定我方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通過哪一點來認定的。」

「法律上,對於過失犯罪的清晰定義是,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過於自信造成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可能會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樣歸類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情,行為人不負有法律責任。」

「以上。」

「是針對刑法規定地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適用解讀。」

「我想請問檢方,你是根據哪一點來進行判斷,我方當事人,過失致人死亡的?」

蘇白直接攤牌。

不和檢方再繼續囉嗦了。

既然對方一直答非所問,藏著小心思,那麼自己直接攤牌,省的麻煩或者出現什麼其他情況。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嘴角微揚。

顯然。

她剛才是故意讓蘇白說出來這番話的。

對此,蘇白看出來了,但並不是很在意。

庭審。

憑藉的是硬實力,有了硬實力這個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機才能有用。

你沒有硬實力。

其他的都白搭。

呂紅梅嚴肅開口:「根據剛才訴訟方律師陳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

「關鍵點在於,王明軒有沒有構成「預見」「預知」的可能。」

「在這裡,我想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

「第一,你在駕車行駛前,根據你所陳訴的,有沒有和林秀發生過衝突?」

「第二,你在改變導航路線前,有沒有提前明確的告知林秀?或者說,你能不能夠確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沒有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你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不是認為她不會跳車?」

「請當事人回答我這以上三點。」

蘇白微微皺眉。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不符合庭審流程!」

「第三個問題,檢方律師在提問的時候明顯帶有誘導性!」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裡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麼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麼?!」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無論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迴避!」

迴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迴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只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干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迴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迴避。

你看審判長怎麼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裡在想什麼。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衝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只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麼,只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剎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麼踩剎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發生過爭吵,那麼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裡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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