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第103章 行政違法?你是真敢說呀!(2/2)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這一次訴訟的關鍵來了!
從訴訟材料中,取出來早就已經擬好的訴訟請求,蘇白緩緩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如下:」
「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的,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以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才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一審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定,為(三):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且多次,對此,我方提出質疑。」
「即,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二:針對水管站對於我方的行政處罰,我方認為,水管站處罰屬於行政違法,即,申請撤銷行政處罰,並且對於我方當事人進行公開的道歉!」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一次的訴訟申請,僅僅只是兩條。
第一條還算是相對來說,比較正常的,畢竟是做無罪辯護。
可是這第二條鬧哪樣?
水管站處罰屬於行政違法?
嘖嘖嘖。
你是真敢說啊!
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孟海洋微微皺了皺眉,沒有說話,只是目光打量著蘇白。
只是心裡思考著蘇白說的行政違法是哪一點…
…
審判台席位上。
白安微微皺了皺眉,隨即,看向了被訴訟方席位。
「現在請被訴訟方檢方,陳述發言。」
莫曉稍微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緊接著開口:
「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張來冬無罪,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我方提出異議。」
「我方認為,張來冬在此案當中,非法建橋,涉嫌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根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意義上對於尋釁滋事的定義,確認張來冬已經構成了嚴重情節的尋釁滋事。」
「我方認為,在訴訟方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之前,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是不允許褻瀆的!」
「我方陳述完畢。」
在莫曉陳述完以後。
蘇白嘴角微揚,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
你嘴咋這麼硬呢!
我說的訴訟申請,伱說我妄下結論,你說是法律是嚴謹的?
行行行!
法律嚴不嚴謹,等一會你就知道了!
蘇白目光落在莫曉的身上。
同樣,莫曉得目光與蘇白的目光進行著對碰。
兩個人誰都不退讓。
蘇白嘴角微揚,沒有說話。
在蘇白和莫曉兩個人陳述完畢以後。
審判長白安對於訴訟方,也就是蘇白一方,提交的證據和檢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總結。
緊接著。
將目光放在了蘇白的身上。
「訴訟方,針對於檢方和你方提交的證據,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第一,你如何證明,王來春不是強拿硬要」
「第二,你方認定的事實的依據是什麼?」
「第三,你方對於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的事項是否有異議?」
白安一連詢問了三個問題,蘇白知道這三個問題都非常的關鍵。
審判長既然點出來了,這三個問題,那說明在審判長的心裡,這三個問題是他意向性的關鍵。
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材料,接著微微抬頭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對於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沒有異議…」
這個問題證據確鑿,不可能有異議。
但是!
另外兩個問題才是審判長詢問的關鍵。
只是…
這兩個問題關鍵點的界限都很模糊…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隨後開口道:
「審判長,在我方提交的證據中,張來冬並沒有強制的收取費用,而是大部分都採取自願的方式,來進行收費。」
「沒有檢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強拿硬要…」
「而且,檢方控告我方攔截收費,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這件事情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
「因為我方修橋是自己出力出錢,攔截收費是為了補償我方的損失,我方因此獲利,但是在主觀方面並沒有故意犯罪的事實依據,在客觀方面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根據刑法上面,對於犯罪的定義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權益。」
「可是我方收費,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並沒有!」
「從另一方面來講的話,我方修橋,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權益的情況!」
「判定我方尋釁滋事,那是不是就說明,從法定的意義上說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權益,造成了社會秩序的破壞。」
「那我請問一下檢方,我方修橋的目的,如果是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那麼我方為什麼要投資修橋方便他人?」
「到目前為止,張來冬所收取的費用不占據建造成本的1/…並且還向一些困難人員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員免去了過橋費用,在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再談主觀方面。」
「在一審判決執行中,張來冬被判將所收取的費用全部返還。」
「在返還以後。」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將返還的財物再次交給了張來冬家。」
「在這一過程中,張來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強行索要的情況。」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原因就在於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對於附近的村民本身來說是一件好事。」
「全憑自願,沒有強制性,難道說別人自願給的,也算是強拿硬要?!」
「這完全沒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對於強拿硬要的解釋!」
「以上,就是我方對於申請撤銷張來冬一審判決的事實依據。」
「並且已經全部提交相應的證據,審判長可以進行查閱證實。」
說白了。
這場辯論,檢方的辯訴是在於張來冬,是否是強拿硬要進行辯訴。
本來應該是質問他的,但是通過白安的這幾個問題,他反倒把問題重新拋給了檢方。
這個問題本來就是模糊性的。
誰占據主動權那麼誰就擁有話語權。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的話,顯然,他占據一定的主動權。
檢方辯訴輸了,張來冬改判,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如果說辯訴贏了…嗯,檢方贏是不可能贏的!
莫曉在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微微皺了皺眉。
這…這是直接給他扣帽子了?
並且還把問題拋給他了?
這…
扣大帽子了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