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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第251章 判決結果!小李:我想把他們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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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判決結果!小李:我想把他們全送進去…

其他角度,無非就是李修和溫寶俊說的幾點。

事實上,秦勇很贊成溫寶俊說的幾點內容。

在這個案子當中最關鍵的判定是——

廣有志的行為能不能夠看成是正當防衛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這兩個判定點才是最重要的。

從正當防衛的概念來講…怎麼說呢。

廣有志的行為還是有些太勉強了。

不過,既然被告方委託律師做無罪辯護。

他倒想聽聽,被告方委託律師能不能拿出其他觀點。

或者說能不能夠拿出準確且直觀的法理。

很快,再次進入開庭審理。

審判長席位上,秦勇在剛才和李修,溫寶俊針對這一次的案件進行商討過後,心裏面已經有了確切的想法。

法槌敲響。

「休庭結束了繼續開庭審理本案。」

在秦勇的聲音中,各方當事人都將目光落在了審判長席位。

緊接著,秦勇繼續開口:

「被告方委託律師能不能夠陳述一下你方持無罪辯護的觀點?具體的描述一下。」

這是秦勇第二次開口詢問。

蘇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簡單來說。

就是審判長傾向於判定廣有志無罪,所以要再進行確認。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心裡有了一個大致的判斷,開口道:

「好的,審判長。」

「審判長…」

「我方持無罪辯護的觀點和剛才的陳述一樣。」

「廣有志在對王強第一次出手的時候,是屬於阻止王強的不法侵害,因為王強當時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過程當中。」

「在阻止完王強的不法侵害以後,王強當時的態度是非常的氣憤,從而對廣有志進行了攻擊行為。」

「我方認為在這一點上,需要著重的去分析,並且有以下幾點:」

「第一:在廣有志對王強第一次出手的時候,是不是阻止王強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為剛才審判長已經判定,判定了廣有志的行為是屬於見義勇為。」

「那麼就是阻止了王強的不法侵害。」

「從這一點上來看,廣有志對於王強的第一次出手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因為他在主觀上並不是故意去傷害王強的,而是去阻攔王強的不法侵害。」

「第二點,在廣有志阻止王強以後,王強進行的攻擊是一種什麼樣的攻擊?」

「是一種在實施不法侵害卻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結果後的憤怒,從而轉型成為了另外一種不法侵害,那就是對於廣有志的攻擊。」

「我方表達的正當防衛是處在王強在實施不法侵害,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結果,從而繼續對於阻止他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了不法侵害。」

「從這一點進行考慮,廣有志的繼續反擊則是正當防衛行為。」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陳述的觀點。」

這一次的陳述,蘇白陳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關鍵點都拋了出來。

因為他知道這一次審判長不是問他,而是在給自己的傾向性加一個砝碼。

蘇白的陳述從法理的角度進行解釋,很合理,完全可以通過這方面來判定廣有志無罪。

這一番陳述說白了…

就是將剛才的陳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來,並且囊括進去了王強的心理狀態。

描述清楚後,從而讓審判長更能夠理解當時的場景。

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檢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間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審判長開口,就進行了反駁:

「那我能不能夠請問一下被告方委託律師。」

「在你的陳述中,認為廣有志的行為,在第一次屬於見義勇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發生。」

「可是…」

「我想請問的是,那麼王強在反過來對廣有志進行攻擊的時候,對於當時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經結束了?」

蘇白:「是的。」

唐亮繼續開口:「那好,按照你說的,王強是停止了對於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轉而對於廣有志進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體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強身高一米七,體重120,他的攻擊對於廣有志來說是完全構不成任何的威脅。」

「所以說廣有志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能夠阻止王強對他的不法侵害,可是為什麼還要下重手致王強重傷?」

「這難道不可以看成是兩人的互毆行為嗎?」

「看成是兩人的互毆行為,那麼廣有志對於王強的傷害就是致人重傷,同樣達到了犯罪的行為。」

蘇白:???

按照這麼說,的確沒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訴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麼罪名起訴的?

你記不記得起訴狀上寫的什麼?

起訴狀上寫的是廣有志以故意傷害導致王強重傷,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你現在來個互毆,互毆行為和故意傷害是一樣的嗎?

兩者的本質都不是一樣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訴人,請公訴人注意你的用詞。」

「公訴人所陳述的互毆行為並沒有得到執法機關的認證,並且公訴人所闡述的證據鏈都是基於故意傷害罪去定義的,並不是根據互毆行為去定義的。」

「如果公訴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強互毆,造成王強重傷提起公訴行為的話,那麼還請公訴人進行撤訴。」

「再進行立案。」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審判台席位上,秦勇眉頭緊皺。

這名公訴人是想要幹嘛?

不是,他有病吧?

這場庭審討論的是,廣有志對王強造成的傷害是不是屬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到現在公訴人突然提起了互毆!

想要在庭審場上提起互毆,的確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來這種意見,決定是否由法院進行採納,要求檢方補充其證據。

可是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

???

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還是狠狠的抽的那種!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這個罪名是由公訴人進行提起的。

你現在改口說是互毆,你有相關性的證據嗎?

好!

就算是,以上證據可以當做是互毆的證據。

可是你忘了起訴狀上寫的是什麼了?

你作為公訴人連這一點都搞不清楚嗎?

罪名一切依照起訴狀上的進行陳述,這一點都不懂嗎?

秦勇看了一眼檢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審場上還沒有到公訴人進行發言。」

「駁回公訴人的陳述。」

「同時,對於公訴人進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驅逐出庭審!」

「公訴人不得繼續發言,不得有異議!」

秦勇對於公訴人唐亮的警告可謂是特別重。

畢竟…

再讓唐亮繼續發言下去,那麼後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沒有想到審判長會對公訴人提出這麼嚴厲的警告。

畢竟在一般的庭審當中…

審判長更傾向於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和證律依據。

可是這場庭審…

不過這也正常,看看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來的依據。

法庭上面提出來的依據,完全違背了公訴的初衷。

這也難怪審判長會這麼生氣,並這麼嚴厲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頭緊皺,望著審判長席位,還想要說什麼,可是卻被秦勇一個眼神給憋回去了。

對於秦勇而言,唐亮開口陳述還不如不開口。

緊接著,秦勇在警告完唐亮以後,看向了控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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