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2/2)
「再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三名受害人,都屬於未成年,還在學校,相對來說比較單純。」
「從口供而言,具有較大的真實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從這一點來說,我方傾向於判定夏明遠的確有犯罪的行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對於王琴的表述,蘇白不能說不贊同。
從懷疑的角度來講,的確存在著這種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從懷疑的角度來講。
說白了,對方的觀點就是,夏明遠是故意借著受害三人違反校規的機會對其進行猥褻和騷擾。
這種說法,如果有事實證據,完全合理。
可現實呢?
你不講現實只講懷疑,只從懷疑的角度來講,那不妥妥的虛空嗎?
蘇白開口反駁:「我想請問一下受害人委託律師。」
「你剛才陳述的觀點,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作為基礎嗎?」
王琴開口:「有的,我方的觀點來自於受害人三名女學生的口供。」
「我方詢問的有客觀的事實依據的情況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學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證據。」
「有嗎?」
「沒有。」
王琴在回答完後,又補充道:「沒有其他客觀事實依據,主要是因為學校內管理比較嚴格。」
「不能用錄音或者是其他設備進行收集證據。」
「再有一點,三名高二的女學生,可能還意識不到這個問題。」
「作為未成年的她們,可能在思想上還不夠成熟,在主觀觀念上不夠理性,這都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好的,對於受害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我方表示理解。」
蘇白點頭:
「可是我方只想詢問一個問題,三名高二的女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著說謊的可能性嗎?」
「在法律層面上,對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著相關的證據來進行的。」
「在剛才的答辯中,你方和公訴人所陳述的內容。」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有著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受害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這種觀點,我方也完全可以從有可能性的情況下來表明我方無罪的觀點。」
「因為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我方並沒有猥褻和騷擾被害人。」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受害人一方的觀點不具有客觀事實,申請駁回。」
面對蘇白的陳述,王琴還想要說什麼,但還沒有說出口,法錘敲響。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將公訴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陳述觀點聽取後。
接著開始對三名受害人進行詢問:
「三名受害人,吳艷,何娟以及李冰。」
「伱們三人控告夏明遠對你們實施猥褻和騷擾。」
「你們所控告的猥褻,能不能夠當庭具體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吳艷的表現顯得很乾脆利落:「能。」
「那個夏明遠就是藉助著其他的理由,對我們進行處罰。」
「每次對我們進行處罰的時候,他的手都會從肩膀那裡不經意的觸碰我們的隱私部位。」
「對於這一點,我們很反感,但是因為他是我們學校的教導主任,我們也不敢多說什麼,生怕他給我們穿小鞋。」
「還有…我們說他騷擾,是因為學校裡面還有其他的不好的學生。」
「可是我們三個,是被夏明遠叫到辦公室內最多的學生。」
「這難道不是騷擾嗎?」
「他說他沒有講一些什麼不好的話,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辦公室是單獨的,有時候會問我們喜不喜歡他這種男人,問我們有沒有興趣幹嘛幹嘛。」
「…」
吳艷的陳述非常的流利,並且從觀點來講,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壓根不像一個未成年的女學生,所能表達出來的。
並且從主觀意願上,吳艷對於夏明遠的行為陳述表現的非常具有惡意。
在吳艷表述完以後,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
「我想請問被害人一個問題。」
「在你剛才的陳述當中,夏明遠故意侵害你的隱私部位,以及經常把你叫到辦公室來進行騷擾。」
「可是你在當時為什麼不選擇報警?」
「為什麼不選擇告訴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學校以違反校規校紀開除以後。」
「決定對夏明遠進行控告立案審查?」
吳艷稍微猶豫了幾秒:「因為我當時不知道,我當時害怕,可是我被開除之後,我就不害怕了。」
你陳述的這麼清晰,現在說你當時害怕?
這個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這個時候,審判談席位上的蔣峰再次開口發問:
「夏明遠,根據受害人的陳述,陳述你在對受害人行為時,具有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對於這一點你怎麼解釋?」
夏明遠搖頭:「審判長,我絕對沒有過這種行為。」
「在我的認知里,我是絕對不會對學生做出這種事情來的。」
「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嚴。」
「嗯…對於這些暫時不提,那你認為你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夏明遠聽到這個問題,陷入沉思。
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這個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記憶中,沒有過這種情況。」
「那麼你怎麼能夠證實,沒有這種情況?」
「根據你剛才說的,你也說過了有可能會觸碰到。」
「那麼你是不是觸碰到了,但是在庭審上,因為受害人沒有證據,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觸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觀的事實證明一下,你沒有觸碰到受害人的隱私部位?」
「或者說,你觸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觀上不是故意的證據?」
在聽到第一個問題的時候,蘇白覺得這個問題還很正常。
因為在庭審上需要考慮各種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體的情況。
可是最後幾個問題是什麼鬼?
讓犯罪嫌疑人用客觀事實證明來證明他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性!?
先是問有沒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觸碰到了。
然後再以這種情景套入進現實情況。
讓夏明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繞來繞去,都是TM的,想要走個正常流程來判決夏明遠有罪是吧?!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