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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眾:去TM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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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害人家屬沒有明白我剛才陳述的意思。」

「我剛才陳述的是在情緒方面有一定的責任,並不是說他在在這個受害的過程中有責任?」

「呸!你放屁!」

楊鐵軍對著吳振呸了一口,還想繼續說什麼。

可是卻被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敲響法錘進行了打斷:

「請受害人家屬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這是在進行庭審中。」

「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法庭要求進行陳述的時候陳述,也可以讓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代替陳述。」

「請不要在庭審上發泄!」

面對審判長的提醒,楊鐵軍這才怒氣沖沖的坐了下來。

但是情緒明顯依然非常的氣憤。

蘇白望著楊鐵軍這麼氣憤,示意李雪珍安撫一下。

然後抬頭看向吳振。

在這時,審判長開始對剛才吳振的陳述,詢問檢方和受害人委託律師的看法。

「對於剛才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公訴人和受害人委託律師有沒有什麼想法?」

李雄抬頭朝著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認為,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意義。」

「尤其是關於剛滿18周歲這一個話題。」

「還有作為主題在主觀上的這個問題。」

「為什麼國內刑法要規定18歲為刑事完全責任承擔人?」

「那是因為在法律的意義上,18周歲已經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就算是只滿18周歲,剛一天,剛一個小時,剛一分鐘,一秒鐘!」

「那也是法律上承認的獨立承擔刑事責任人!」

「這一點,無論是張良的援助律師,還是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都毫無意義!」

「因為庭審如果依照這一點進行判罰,那麼未滿18周歲為未成年人,就沒有了任何意義!」

「所以這一點完全可以不採納和不聽取。」

「還有就是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王文遠的主觀。」

「王文遠的主觀,無論怎麼說,他殺人實施犯罪,這些都是客觀的事實,有著故意性!」

「再有。」

「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別惡劣,我認為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為,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為,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適?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於剛才被告人所陳述的內容,我方認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於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才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只想陳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才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並且恐嚇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伱能說說什麼屬於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託律師是認為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於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

「我不知道這一套理論是從哪裡來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這些觀點。

都是想要讓這場案件的刑事責任降低,從而達到為王文遠減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在這場案件中做過什麼行為?」

「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且是團伙作案性質,故意殺人!」

「他是整個案件中的主犯!」

「難道只是因為有了自首的情節就能減免其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嗎?!」

「或者說把相關的責任問題推給受害人楊帆,達到減刑的目的?」

「可是楊帆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嗎?」

「我認為不應當,在法律的定義上也不應當!」

「所以基於以上。」

「我想請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將責任拋給受害人!」

「在這裡,我想再次提醒一句,兩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殘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齡雖然都不大,但是已經達到了負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知者無畏,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懂,並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理應由他們各自承擔!」

蘇白的聲音不大,但是傳遍了整個庭審場。

吳振想把一定的責任拋給楊帆,用以達到讓王文遠減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遠是什麼情況?

王文遠是主犯!

這麼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兩條命案!

並伴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想憑一個自首情節就要判緩刑?!

怎麼可能!

吳振的其他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這場庭審的影響力那麼大,他陳述的又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怎麼可能採納他的意見?

減刑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須死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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