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果斷截胡】(1/2)
「姐姐,這個項鍊好看嗎?」
「嗯,挺適合你的,包起來吧!」
真理奈頓時喜笑顏開,並悄悄的問道:「姐,你今天怎麼如此大方呢?」
日柰子隨意的說道:「你姐夫早上給我5000美金,讓我們在香港好好逛逛和購物。反正是他出錢,我當然會很大方!」
說完,掩不住的得意!
至於她也講『姐夫』,實際上是在背後過過嘴癮,畢竟自己妹妹叫的時候,林志超也沒有反對和反感。
而5000美金,按照黃金的國際價格——35~40美元/盎司,就是足足可以購買125盎司黃金,大概是3500克黃金。而香港的一套普通住宅,也就1萬美金(65萬港幣)左右。
所以說,5000美金的購買力是非常強大的。
真理奈頓時驚喜的道:「謝謝姐姐!你這次真是尋到寶了,姐夫不僅有錢有勢,而且還帥氣有氣質。」
日柰子得意的說道:「小點聲!」
隨後,兩姐妹開啟了一天的購物模式。
上午。
胡寶星給林志超打來電話,告知了案子的進展,以及龍五已經被保釋出去。
「算了吧!既然對方息事寧人,我們這邊也不要打這種官司,傳出去對我不是很好!」
「嗯,我已經叮囑J方對當事人保密,相信應該不會傳出去的。」
「好,麻煩了!」
掛完電話,林志超笑著搖搖頭。
昨天晚上關的是龍五等人,放的是他的保鏢,所以僅這一點,他就不會追究下去。畢竟,林志超也怕傳出一些『額外版本』,屆時對他的名譽總歸不太好。
就龍五昨天晚上見到林志超上岸的態度來講,就知道他在害怕,連話都不敢和林志超講。大概是他們報警的時候,也沒有想到是和林志超的保鏢發生矛盾。
否則,他們絕對會灰溜溜的離開。
畢竟林志超好歹也是香港華人公認的『華人領袖』,他在香港生活那麼多年,沒道理不知道惹的人有多了不起。
倒是J局那邊的表現,多多少少有些意外,居然直接把龍五等人拘留了一夜,這就是很明顯的偏袒林志超一方了。
畢竟這種事,沒有什麼證據,最多也就是雙方衝突而已,重要的是吃虧是龍五四人。
殊不知,林志超的保鏢都還是經過魔鬼訓練出來的,各方面都不是幾個公子哥可以撼動的。
櫻井姐妹在香港待了三天,便回到日本,林志超並沒有抽出時間陪她們逛街之類的,僅僅是兩個晚上留宿。
而櫻井真理奈也發現一些問題,在飛機上直白的說道:「姐,林先生並不是真的喜好你,只是喜好你的身體吧?」
櫻井日柰子見狀,也不隱瞞,說道:「是我主動勾引他的,他本來就有兩個妻子。所以,我們的關係就是你看到的這樣,不過我打算認命,這樣也挺好的,至少能讓我過上有錢人的生活。」
真理奈不服氣的說道:「這怎麼能行!女人的青春是短暫的,他只要膩了你的美色,便不會再給你錢花,並把你一腳踹開!」
日柰子有些消愁的說道:「我知道有那一天!但是,我至少已經成為了有錢人,不是嘛?」
一套東京別墅、一套東京公寓、一輛跑車,一份白領工作,每月還有5000美金的生活費,足以讓她心甘情願的滿足現有生活。
真理奈見姐姐這個樣子,頓時覺得好笨,如果換做是自己,一定不止這點好處,畢竟對方那麼有錢!
想到這些,她突然想到一個好辦法!
「姐姐,我想搬過來和你住,我租的房子那裡不安全!求求你嘛!」
日柰子見妹妹可憐的樣子,再加上林志超這次也沒有反感她帶著妹妹出現,便說道:「好吧!不過你不能亂講,特別是他來日本的時候!」
真理奈一計得逞,又說道:「沒問題!不過我最近工作總是遇到上司的騷擾,姐姐,我能不能辭掉工作,跟著你做事。你想啊,你現在也有些存款,我們可以一起做點事情呀!」
日柰子哪裡是妹妹的對手,很快被妹妹忽悠得找不到北,決定養著妹妹,再考慮創業。她的錢並不是很多,雖然她領著兩份工資,但如果投資小,還是可以的,而且,還可以賣掉公寓,反正要住別墅。
而真理奈此時在內心,誕生了一個更大的想法,既然姐姐不能捆住那個男人,那再加上自己呢?
她一見林志超,便覺得這個男人好有氣質和帥氣,後來的短暫相處,她更是覺得林志超才是真正的男人。
所以,她第一次覺得人生的命運可以輕鬆改變。
四月中旬的一天,林志超從市場聽到一則消息——張玉良家族的錦興置業,居然談妥德輔道141~143的地皮。
如果不出他所料,這個地皮就是在前世八十年代大放異彩的聯邦大廈和國際大廈中的『國際大廈』,也就是後來的中保集團大廈。
為什麼說是大放異彩呢?
這是因為當時是被李家成聯合會德豐集團合資買下來(屬於會德豐集團,但買方是合資公司),然後進行炒大廈,結果在80年代初,炒到了23億港幣賣出了這兩幢。而合資公司一開始購買的本錢僅十億港幣出頭,結果被李家成炒成雙倍價格,最終也分到了五億多的利潤,至於會德豐則獲得18億。
德輔道的一流甲級寫字樓,這是妥妥的傳家寶,再加上林志超和張玉良有過節,所以林志超立馬關注這件事起來。
他來到胡兆煦領導的部門,講道:「所有人去偵查,德輔道141~143號地盤的業主是誰,現在有沒有成交?下班之前,我要得到詳細信息。」
打探出德輔道141~143號的所屬業主,並不會困難,畢竟如此大的一件事,市場已經有消息傳出來。
胡兆煦連忙帶頭說道:「好的,我們馬上出去!」
他一看老闆的表情,就知道事情很『重要』,立馬安排職員四處偵探。
到了下午三點,消息已經打聽好了。
「老闆,這處物業的業主是鄭宗翰,買方是張玉良家族,談好的價格是2800萬價格,地盤面積是1萬平方尺出頭一點。」有職員認真的匯報導。
林志超立馬說道:「2800萬就就可以買下這麼好的地盤,這個買賣划算啊!你們誰和鄭宗翰熟悉?」
他是仿佛貓聞到魚兒一樣,立馬來了極大的興趣。如果能搶下這個地盤,不僅能獲得一幢優質大廈,更能享受打擊對手的樂趣。
張玉良家族的銅鑼灣地盤,硬生生的被他拖了一年多時間,雖然最終也賺到了三千多萬港幣;但多賺的一千萬港幣,比起損失的一年半時間,那是天差地別。
職員們面面相覷,都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畢竟他們只是職員,那裡可以和一個置業商熟悉。
一名職員提醒道:「老闆,聽說明天上午就要在律師樓簽約了!」
林志超若無其事的點點頭,說道:「那就是說,我們只有一晚上的時間了!」
他不驚反喜,只要沒有簽署紙質合約,如何口頭合約都是不作數的,這是法律基本常識。至於口頭合約,無非就是錢的問題。
所以,林志超反倒是信心十足起來。
既然已經認定目標,接下來就是各種想辦法,隨即林志超回到辦公室里,開始一邊思考,一邊各可能和鄭宗翰熟悉的朋友打電話。
「莫生,你熟不熟悉鄭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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