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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重訂《大明律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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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繼續進行。

「第二個議題,就十惡罪刑罰的修訂。」

「十惡者:謀反。

破毀宗廟及官闕。

叛國或辱國者。

毆殺尊長親族。

屠人滿門或養蠱種毒。

盜竊祀神之物或皇室輿服御物。

不孝。

謀殺或販賣緦麻。

民殺官、吏殺官、徒殺師。

通姦親父妾室。」

「此上為十惡之罪,遇則殺不分主從,現予以部分修訂。

毀壞宗廟及官闕者,主犯處以死刑、從犯處流放戍邊或十至三十年徭役。

叛國者,殺,其家眷密而不告者處流放或徭役,辱國者,鞭一百,逐出國境再非我大明之民。

毆殺或雇凶毆殺尊長親族,無論主從一律處斬刑。

屠人滿門或養蠱種毒者,不分主從處斬刑。

盜竊祀神之物者,主犯處徭役;

盜竊皇室輿服御物者,不分主從處死刑。

不孝者,辱罵尊長及親族者,處流放或徭役。

謀殺者,主犯處死、從犯處流放或徭役。

販賣緦麻者處徭役。

民殺官、吏殺官、徒殺師,主犯處死,從犯處流放或徭役。

通姦親父妾室者,男處流放、女判服徭。」

這次邵質說完之後,沒人急著表決,而是就某些條款進行了討論。

比如盜竊祀神之物廢除死刑僅服徭役,是不是太輕了?

「天下有神嗎?」

陳雲甫接了話:「當年太子爺就像陛下進言,說禮部天天報祥瑞,導致地方上行下效,官員們不思正事,只想著編纂祥瑞送萬民傘,便是天下太平,陛下當時就同意,停止地方祥瑞之申報。

這天下沒有神仙、更沒有祥瑞,好日子,是陛下帶領咱們靠雙手干出來的,不是誰賜予的,所以盜竊祀神之物的罪不在祀神之物上,而在於盜竊。」

大理寺卿鄒俊沉吟了一陣。

「老夫供職大理寺趨二十年,確也覺得此款過於嚴苛,只是不管唐律或者宋律,皆尊奉神靈......」

「所以他們都亡了國。」

這下鄒俊沒法也不敢接話了,轉而說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這一條,辱罵尊長及親父母者,可謂牲畜不如,可知烏鴉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莫說殺,便是毆打尊長就一定大罪不赦,該判死刑嗎。」

陳雲甫和鄒俊展開了辯論:「假如,一戶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於母,子護母而毆父,如此是為孝還是不孝?」

鄒俊張口:「即護母,也不需要辱罵、毆打親父。」

「鄒寺卿的意思是,雖然不能袖手旁觀,但只能陪著其母一起挨暴是嗎。」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毆打致死,身為人子卻親眼看著自己的母親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擊,是為孝還是不孝?」

鄒俊失聲無言,但依舊做了最後的堅持。

「我大明以孝治國。」

面對著鄒俊拋來的這頂大帽子,陳雲甫皺起了眉頭。

難就難在這了。

大明以孝立國的孝已經到了愚孝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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