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報警/跟蹤(1/2)
通過「視覺」,柳乘蔭並沒有在麵包車的側面發現其有懸掛、粘貼、噴漆什麼可用於推測這輛車的用途,而且這輛車子仿佛在不久前剛以嚴格的工序清洗過,柳乘蔭無法通過車上的污漬推測這輛車過去去過哪。
不過,「嗅覺」方面卻有了發現――
柳乘蔭在車子的門把上位置「解析」出了「硝煙味」!
但沒什麼用......
畢竟柳乘蔭早就已經通過「解析」【聲音】確定對方有槍了。
所以,柳乘蔭並不需要通過「硝煙味」慢慢將排查車裡的人是不是剛玩過炮仗,或是在爆竹廠工作, 又或是從事爆破工作什麼的。
人家手裡有槍,那麼手裡帶點硝煙味不是很正常嘛?
所以,柳乘蔭想通過「視覺」和「嗅覺」去「解析」麵包車,通過麵包車推測車裡人的身份的方案失效了!
怎麼辦?
很快,柳乘蔭突然有了辦法!
既然「觀察」車外不起作用,那就直接「觀察」車內吧!
的確, 對方的車窗有防窺膜,柳乘蔭的視線無法看到車內情況。
別忘了,【未知的召喚】所提供的「上膛聲」是怎麼來的!
【未知的召喚】是通過「截取」柳乘蔭的記憶來給出「未知信息」的, 因此,那個「上膛聲」本身就是柳乘蔭自己所能聽到的聲音,只不過柳乘蔭本人沒有那麼強的觀察力,所以即使「聽」到了也「注意」不到罷了。
很顯然,那輛麵包車雖然有著很好的隔音性,但裡面動靜所產生的聲音多少還是會漏出來一點,只是車外的人難以察覺罷了。
然而,「難以察覺」卻並非「無法察覺」,有【終極解密】在,只要「存在」,無論其有多「隱秘」,柳乘蔭就能將其發現!
柳乘蔭停止了「聽覺」和「嗅覺」的投入,將所有注意力都放在「聽覺」上.......
很快,柳乘蔭「聽」到了!
「.......銀行,大幹一場!」
「別聊了!紅燈過了!準備開車!這次行動要是出了問題, 大家都別想好!」
這一句話說完,
麵包車內的交談瞬間停止。
就這樣信息獲取中斷。
柳乘蔭就聽了個「片尾」。
不過,光憑「帶槍」、「沒有識別特徵的麵包車」,加上「銀行」、「大幹一場」、「行動出了問題,大家都別想好」這些信息,柳乘蔭瞬間進行了一番腦補.......
在柳乘蔭看來,這一切都已經很明顯了!
這是一夥準備去搶劫銀行的劫匪!
隨後,柳乘蔭回過神後,他注意到不遠處的交通信號燈,在不知不覺中,信號變化的倒計時已經結束,紅燈變成了綠燈。
隨後,柳乘蔭一邊用餘光盯著緩緩啟動的麵包車,一邊對著開車的馬全說道:「起步慢點,跟住咱們現在右邊的那輛麵包車。」
馬全聽到柳乘蔭突然下達的這種「奇怪」的命令後,他下意識愣了一下,但很快,他還是點頭回應了一聲「收到」,然後執行起了柳乘蔭的指令。
並且從這一刻開始,馬全那副平日裡顯得憨厚隨和的面孔瞬間變得嚴肅認真起來。
這段時間以來, 柳乘蔭已經好幾次突然下達類似於這樣的指令了, 然而每一次,到最後都總能證明柳乘蔭並非無的放矢。
第一次是發現命案。
第二次是發現生活用水污染。
第三次是發現假藥販子。
經過這些事情後, 馬全再次聽到柳乘蔭這種突然冒出來奇怪的指令,他第一反應並非疑惑什麼,而是先執行再說,而且,就算他不問,也會有人幫他問。
張剛這會手頭上沒什麼事,便向柳乘蔭詢問起他下達這樣指令的原因。
不過,張剛之所以詢問並非質疑柳乘蔭,真的原因,一來,自然也有好奇的緣故,二來,張剛可以通過自己的經驗幫助柳乘蔭制定好各種行事計劃,免得柳乘蔭因為「不懂行」而好心辦了壞事,結果整出了更大的亂子。
而在制定計劃的之前,張剛總得先問清楚情況才能制定計劃。
很快,柳乘蔭跟張剛說了自己的發現和推測,並希望張剛能提供應對這種事情的建議。
在為柳乘蔭的「聽力」驚訝了一下後,很快,張剛就接受了柳乘蔭的說法。
又根據柳乘蔭從麵包車那伙人那裡獲取到的那些信息片段,張剛想來想去,也只能想到與柳乘蔭所猜測的差不多的可能性。
除了「搶銀行」,張剛也實在想不到其他能夠同時對得上這些信心的可能性。
就算有其他可能性,那也無所謂。
總之,他們作為華國公民,在知道了有不明人員持槍還嘴裡說著一些『要去銀行大幹一場』疑似要犯罪的話的事情後,他們報個警,那是十分合情合理的。
沒錯,張剛給的建議就是――報警!
畢竟,目標那裡有槍!
在張剛看來:
雖然江湖中有一種「七步之外槍快,七步之內拳快」的說法,而且在燈塔國的時候,柳乘蔭曾展示了一番空手奪槍,然後一個人制服幾十個匪徒的手段。
但張剛卻已經不打算讓自己的老闆仗著個人武力去對付那幫實力不明的歹徒。
一來,張剛記得當初柳乘蔭所面臨的情況是這樣的:
對方一開始沒有亮槍,而對方拔槍開始的時候,其距離柳乘蔭只有不到三米的距離。
這個距離內,柳乘蔭能夠比人家的拔槍的速度還快,在敵人拔槍出來前一招打敵人秒了,然後奪槍反殺。
可如果敵人在超過那個距離的情況下開始拔槍,或者一開始就持槍的情況下,柳乘蔭很可能根本沒機會在對方完成瞄準前衝到敵人面前。
如此一來,敵人很可能會在柳乘蔭拉近距離前完成開槍!
一旦敵人開槍,柳乘蔭生命安全就全賭在對方的槍法上了,生死不由己!
要知道,柳乘蔭身上沒有任何避彈衣等裝備保護,甚至不需要打中要害,光是子彈打出來的創口,就足以要人半條命。
電視電影上那種中了槍後,只要沒打中要害就還能生龍活虎亂跑的劇情,那都是騙人的。
這是第一個理由!
二來,實際上,像這種涉及「槍」,乃至其他敏感事物的大案,這種情況下,根本不需要報案人去確認情況後再報警,國家也不需要公民為了確認那些危險的匪徒的信息而去涉嫌。
因此,報案人只要發現了一些「可能性」,懷疑目標是危險分子就可以報警,而驗證「可能性」、尋找證據,證實目標是不是危險分子,那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務人員的工作!
哪怕最後發現「可能性」是一場誤會,這種情況下,警方那也不會追究什麼,畢竟這並非什麼無理取鬧,甚至這種「熱心市民」的行為還應該得到表揚。
某「chao陽群眾」就是這麼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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