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合作】(2/2)
只要恆大地產積累下經驗,就可以在1974年至1975年拿一批工業地皮,就會狠賺一波。
對於林榮亨拋出來的合作,郭德勝並沒有太多的猶豫,就開口說道:「合作當然沒有問題,不過合作方式是我們合組公司,共同出資購地、建設,還是某一方出地另外一方出資?」
郭德勝的想法有三:恆大地產發展前景遠大,以後雙方的合作還有很多,自己斷然不會拒絕這次合作;恆大地產目前風頭正勁,雙方合作對於新鴻基地產,有利於提升知名度;雙方的合作,可以為雙方帶來可觀的利潤。
所以,合作,合作,還是合作!
林榮亨說道:「如果貴公司有工業用地,我們可以先合組一家地產公司,雙方注資比例一樣;注資完成後,新公司首先拿出資金向新鴻基地產購買地皮,然後再共同發展。當然了,我們恆大地產是工業樓宇的小白,還得新鴻基地產來主持大局。倘若新鴻基沒有合適的工業地皮,那新組的地產公司就去購買工業用地,然後共同開發!」
郭德勝、李兆基、馮景禧、廖烈文等人有些驚訝,這種合作方式在香江還是首次出現,而且這種合作方式,似乎有些『不友好』的樣子。
為什麼說『不友好』?
因為這種合作方式比較『公平』,但對於有發展經驗的地產商,就不那麼公平了!
一般來說,有發展地產經驗的地產商,最喜歡和沒有發展地產經驗,但擁有地皮的地產商和企業合作;合作方式就是有地皮的一方出地皮,有經驗的地產商出建築費,利潤五五分。
這樣的合作方式,當然對於有經驗的地產商非常有利,他們只需拿出少量的啟動資金,就可以利用貸款、銷售期房來完成這個項目。
倘若新鴻基地產和恆大地產以這種方式合作,那新鴻基地產就有點『吃虧』,因為新鴻基地產既有經驗,還得拿地出來。
當然還得看怎麼想!
前世,馬登家族時代的會德豐和李超人就是以這種合作方式進行的,當然馬登家族還多要了一筆估價費。
郭德勝還是爽快的說道:「新鴻基手上有一塊適合的地皮,我們就以第一種合作方式,如何?」
林榮亨回應道:「當然可以,地價就按市價的溢價1成購買,畢竟我們去拍賣或去搜尋,都需要時間和不確定因素。」
一塊工業地皮值不了多少錢,大家只是想通過這次合作,為以後的合作方式鋪平道路。
聊了一會,大家又四處散開,各自找人交流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