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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暗刀(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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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官,到啦。」撐船的艄公抹了抹額頭上的汗。

望著眼前的流水與遠山發愣的苗管家,在小船靠岸時的顛簸里回過神來。

「多謝船家。」他付了錢,向對方拱手相謝後,方才拎上包袱下了船。

總有十來年了吧,連水鄉還是老樣子,一到秋日,漫山遍野都是桂花香氣,連河水都被染出了甜味似的,縱然已是深秋,那些屬於青山秀水的味道還是悠悠然然地飄散著。

苗管家深深吸了口氣,踏上那條走過無數次的石板路,往那片隱在山鄉深處的宅子走去。

挎在肩上的包袱沉甸甸的,裡頭裝得最多的,是用各種果子製成的蜜餞。他來時,在京城裡最出名的食鋪里買了好多包,生怕要送的人不夠吃,心心念念要把鋪子裡最好吃的蜜餞都買下來似的。老闆早已熟悉他了,因為這些年來,苗管家每年都在差不多的時候去店裡,後來知道他是司府大管家之後,老闆曾表示可以直接送貨上門,不勞苗管家親自來一趟,但他婉拒了老闆的好意,說還是自己親自來挑選比較好。每一次他都挑得特別認真,不夠甜的,果肉不夠飽滿的,都不要。老闆感嘆不知是誰這麼好口福,能讓苗管家如此費心,每次苗管家都只是笑笑,說一個老朋友愛吃蜜餞。

雖然往這條石板路上來回了多年,但每次踏上去,心頭依然會像是第一次去見公婆的小媳婦,又或是在外拼搏數年仍舊孑然一身的遊子,免不了生出一絲好笑又悵然的小緊張。

可他是司府的大管家啊,不是扭捏的小媳婦,更不是一事無成的浪蕩子,但這種緊張,每一年走上這條石板路時,都無法避免地湧出來。

這條路的末尾,是連水鄉里最著名的一家人,男主人姓陸,名澄,做的是教書育人的行當。陸家書院不但是連水鄉里的榮耀之地,名聲遠播,其他州縣的百姓不遠千百里也要將孩子送來這裡,原因是陸家書院開院二十年來,書院學子中中鄉試者無數,更出進士數名,自此仕途亨通,青雲直上,故而眾家父母無不以送子入此書院為榮。而陸澄本人更成為了連水鄉里極受尊重的人物,儘管只得四十來歲的年紀,但上至官賈下至鄉民,無不尊他一聲「陸夫子」。

他跟陸澄是同鄉,幼時一起玩泥巴捉泥鰍的好友。有一回他淘氣,落進了村前的河裡,是陸澄奮不顧身地把他救上來,兩個人一起挨打罰跪,最後是曉鏡偷偷拿了饅頭給他們。曉鏡是他們的跟屁蟲,也是他們共同的小妹妹,村子裡也有不少孩子,但只有他們三個感情最好。如果當年的皇帝沒有把江山割讓給外族,如果天下沒有戰火連綿,他們的人生軌跡應該同時下的普通人一樣,平安長大,娶妻生子,陸澄的書念得最好,沒準將來能做狀元,他跟斯斯文文的陸澄正好相反,念書沒有哪次不念到打瞌睡,唯有幫他做生意的爹娘算帳時算得又快又准,平日裡還喜歡舞刀弄槍,只要聽到附近有誰拳腳了得,就要厚著臉皮去拜師。兩人唯一相同的一點,是他們都喜歡曉鏡。

曉鏡長得漂亮,說話細聲細氣,他們最喜歡她一邊拿手絹給他們擦掉臉上的汗,一邊嗔怪著說他們不是人是猴子。每次因為淘氣挨打挨餓時,她總是嬌滴滴地說活該,然後扭身就走,再趁著大人不在時,送水送飯。每次只要聽到她說話,甚至只要聽到她走來時的腳步聲,聞到她發間隱約的香氣,挨打的地方都立刻不疼了似的。

雖然那會兒年紀小,尚不知何為男女之情,但他們都隱隱覺得,如果長大了娶媳婦,那肯定就是曉鏡了。幾家大人也看在眼裡,只想著等他們再長大些,就把親事定了吧,不是他,就是陸澄。

但是,他們還沒來得及長大,國亂了,家也散了,亂世兒女,流離失所。

一場戰火,曉鏡被契丹人擄走,而他沒了爹娘沒了家,隨一位親戚去了千里之外的南方,陸澄也跟著父母去別處逃難,原本平靜安好的生活一去不回。

那幾年,他的日子特別難,所謂親戚,不過是打著收留的幌子,將他帶到異地作為童工賣掉罷了。猶記得在那暗無天日的礦洞裡,他跟大人們干一樣的重活,累到吐血也沒有休息的可能,餓死了,病死了,就抬出去隨便埋掉。他逃跑過無數次,都被抓回來打了個半死。最後一次逃跑,工頭下了命令,要活活砍掉他兩隻腳給所有人做個「榜樣」,於是他被綁起來送到了高舉的大刀下。

千鈞一髮之際,有人擋下了那把刀,反手就取了工頭的性命。

非法開採的私礦被搗毀,另一撥不知是哪裡來的江湖人士,把操縱苦工草菅人命的傢伙殺得落花流水。

那年他還不到十歲。

保住他雙腳的人收留了他。那個男人說,好小子,刀都架上了,你連哼都不哼一聲,小小年紀就是個狠角色啊哈哈。

狠角色?若真是狠角色,又怎會成為他人案上的魚肉。

但不管怎麼說,他終於脫離了人生中最暗黑困苦的日子,跟著男人回了他的家。

收留他的男人,姓司。

至此,他再未離開過司家,從掙扎求生的苦孩子到司府大管家,他接受這樣的人生。

記得是在司家兩位小少爺出生後的第一年,他為公事去了一趟新洲,不曾想在一間青樓外見到了被客人糾纏的曉鏡。時隔多年,面容已改,但兩人卻毫不費力地認出了彼此,一個驚喜,一個羞愧,他趕走那個無賴,已改名叫小艷紅的曉鏡滿臉通紅,笨拙地掩飾著說他認錯人了。

怎麼會認錯,他帳本上的萬千條數目,各種武功秘籍上眼花繚亂的招數,他尚且不會認錯分毫,一個在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里占據了不可替代的位置的姑娘,又怎麼會認錯。

那天,他把身上所有的錢都給了老鴇,「包」了小艷紅一晚。

燈火跳躍,燭淚無聲,濃妝艷抹的她,在他眼裡卻還是當年那個嬌憨可愛的曉鏡妹妹。

她說當年被契丹人擄走之後,她趁夜逃了。可她那時還那么小,又不知身在何方,走投無路之際,被一個她以為好心的大娘救了,還把她帶回家中好吃好住。不久之後,她就被送到了這裡。她知道這裡是不好的地方,但她無能為力,跑過,反抗過,但每次換來的都是各種狠毒的懲罰。她想過自盡,但最終還是放棄了,在這煙花地里屈辱地活下來。

那天她拉著他的衣袖,像小時候一樣,慢慢把這十來年的遭遇講給他聽,她的聲音還是細細柔柔,仿佛從來沒有經歷過任何磨難。可是她說的每個字,他聽起來都像扎到自己身上的刀,特別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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